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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文档
2023
安全管理
文档
职业
安全卫生
专项
集体合同
职业平安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进一步标准公司与职工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加强职业平安卫生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和减少平安生产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维护职工的平安健康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稳步开展,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平安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建筑法、建筑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和集体合同规定等职业平安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签订本职业平安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条 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平安责任重于泰山〞、“职工生命至高无上〞的观念,始终把公司的平安生产和职工的平安健康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平安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 职业平安卫生的主要内容:公司各单位的职业健康平安管理方针、目标;平安生产责任制;劳动条件和平安技术措施;危险化学品的存储、运输、使用平安管理;平安操作规程;平安培训及“三级平安教育〞;职业卫生与劳动防护;工伤事故的管理;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及定期演练;特种设备管理等。
第四条 在平安生产管理过程中:
1、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加强平安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改善生产环境和作业条件,保证平安生产。
2、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公司平安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平安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3、职工有依法获得职业平安卫生事项告知和平安生产保障的权利,并负有认真遵守公司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
第二章 职业平安卫生管理
第五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等管理制度。把“平安生产,人人有责〞从制度上固定下来,使平安生产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平安工作落到实处。公司应结合实际组织编制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平安操作规程及岗位标准作业法,组织制定实施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条 公司依法设立职业平安卫生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应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有方案地进行职业平安卫生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根据国家规定,针对设备检修、高空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制定专项平安技术方案,及时提供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工会应参与平安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代表职工监督实施情况。
第八条 公司应认真落实“三级平安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职业平安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平安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职工平安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对职工进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教育培训;公司平安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平安生产管理的根本知识、方法与平安生产技术、机械制造行业平安生产专业知识教育;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那么的教育;职业病防治和工伤事故案例教育;平安操作规程、岗位标准作业法及技能教育等等。
未经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具有资质部门的培训,在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后,方可进行特种作业。
第九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平安卫生的法律法规。把公司的职业平安卫生装备的技术进步与公司的现场改善、建设工程的实施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升本质化平安水平。
第十条 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时,必须向公司平安质量监管部门提供全面的数据和理、化特性,必须掌握其平安技术性能,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职工进行培训前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时,依照国家规定对职业平安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会对实行“三同时〞情况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按照有关规定对高温作业职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对施工中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岗位和较大危险工作场所设置信息卡、危险源点设提示卡。积极搞好岗位操作中常用信息卡的推广应用、培训工作,并列入公司现场管理检查内容,做到定期检查,严格考核。
对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等有害物质超标的作业点,要采取积极的治理措施,到达国家规定标准。
第十三条 公司应根据各工种的岗位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穿戴或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公司有权拒绝其上岗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公司有权查处。
第十四条 公司对工作中直接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岗位和在较大危险场所工作的职工,应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同时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特殊工种职工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职业卫生和健康档案。
对其他岗位的职工,企业根据国家规定组织定期体检。
患职业病或因工受伤的职工工资和医疗费,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对有毒有害工种按国家规定给予特殊津贴,并根据物价等实际情况确定和调整津贴标准。
第十五条 公司应依法按国家、省、市规定的要求和时限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第十六条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时,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的同时通报工会。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那么,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有同级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
第三章 工会、职工的权力和义务
第十七条 工会依据工会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实施细那么、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实施细那么、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实施细那么(以下简称工会三个条例),监督国家有关劳动防护、平安技术、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平安和健康;向职工进行平安宣传,催促行政方面解决影响职工平安和健康的问题,参加平安检查等工作。
第十八条 公司研究制定和修改职业平安卫生规章制度必须有工会参与。凡涉及职工职业平安健康卫生保护范围、防护措施及标准、劳动保护待遇及补贴标准等重大问题的制定、调整、变更,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方能生效执行。
第十九条 依据工会三个条例,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体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有责任对公司职业平安卫生工作进行监督。
公司以工会为常设机构建立由工会主席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专业人员和专兼职劳动保护监督员等组成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基层设立相应的劳动保护监督小组,各工会小组设立兼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形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三级劳动保护监督体系。
第二十条 工会应积极协助公司落实职业平安卫生规章制度,监督国家职业平安卫生法规的执行,通过开展群众性的“安康杯〞竞赛、“平安生产月〞活动、群众性的平安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推动公司职业平安卫生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一条 工会应通过班前会、培训班、目视板、宣传栏等形式,对职工进行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平安生产根底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平安操作技能,增强职工遵守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和自我防护意识。
第二十二条 工会支持公司加强职业平安卫生管理,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定期组织职工代表、专业人员进行平安巡查。
第二十三条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有权监督劳动保护工作的执行,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对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行为或当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解决的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公司方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平安的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公司方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公司和职工平安的责任者给予惩罚。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其它平安的事故时,工会应及时赶赴现场,依法参加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职工应自觉接受平安生产教育的培训,掌握本岗位操作所需的平安生产知识,消防知识,提高平安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六条 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七条 职工有权了解其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采取防护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二十八条 职工在岗位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平安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公司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专项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签约双方成立职业平安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检查组(由公司方代表和工会方代表组成),对职业平安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应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代表。
第三十条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应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对事故隐患没有按规定限期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由公司方给予责任人经济处分并责令再次限期整改,直至检查验收合格。
由于管理不严造成人身伤亡、火灾等事故的单位和部门,公司将依据东风汽车公司违纪员工处分方法(试行)视事故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分、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职工在工作中由于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根据情节的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经济处分、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对职业平安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民主监督,职业平安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章 附 那么
第三十三条 本专项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四条 本专项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公司方代表(签字) 职工方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