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如何起算时效期间。在合同之诉中,诉讼时效是从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的,即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说明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的合理期间内,债务人没有履行时,债权人的权利即受到侵害。这就是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期。但是,当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自始无效,无效的合同,其约定也是无效的,包括关于履行期限的约定。根据民法通那么五十八条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五十九条规定“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的合同,自签订之日便没有法律效力,使得民事关系发生变化,由合同之债转变为侵权之债,显然不再是合同之诉,而是侵权之诉。合同无效,形成无效的民事关系,依过错责任原那么分清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民法通那么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无效合同纠纷受诉讼时效制度的限制,那么在超过诉讼时效时,请求人便丧失胜诉权。有人认为,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而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有权在任何时候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如果认为确认合同无效应受时效制度的限制,必然使违法的合同经过一定时间得到法律的保护,与无效合同的立法宗旨和目的不符。民法通那么建立的诉讼时效制度,是为了催促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使权利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及时了结,既促进民事流转和社会经济的开展,也保障社会经济秩序和财产关系的稳定。民法通那么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并未特别规定是针对民事法律行为而排除无效民事行为。无效合同也是经济活动中派生的,也有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