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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x无效合同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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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无效 合同 新编
第一篇: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如何起算时效期间。 在合同之诉中,诉讼时效是从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的,即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说明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 (四)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的合理期间内,债务人没有履行时,债权人的权利即受到侵害。这就是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期。 但是,当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自始无效,无效的合同,其约定也是无效的,包括关于履行期限的约定。根据民法通那么五十八条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五十九条规定“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的合同,自签订之日便没有法律效力,使得民事关系发生变化,由合同之债转变为侵权之债,显然不再是合同之诉,而是侵权之诉。 合同无效,形成无效的民事关系,依过错责任原那么分清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民法通那么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无效合同纠纷受诉讼时效制度的限制,那么在超过诉讼时效时,请求人便丧失胜诉权。 有人认为,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而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有权在任何时候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如果认为确认合同无效应受时效制度的限制,必然使违法的合同经过一定时间得到法律的保护,与无效合同的立法宗旨和目的不符。 民法通那么建立的诉讼时效制度,是为了催促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使权利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及时了结,既促进民事流转和社会经济的开展,也保障社会经济秩序和财产关系的稳定。民法通那么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并未特别规定是针对民事法律行为而排除无效民事行为。无效合同也是经济活动中派生的,也有权利义务关系,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并承担过错责任,请求返还财产及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都属于民事权利,当然有诉讼时效,并且无效合同往往是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根据非法活动不能获得比守法时更多的权利的公平原那么,无效合同也不能超出诉讼时效期间的制约,否那么,便是对非法行为的鼓励和放纵,是不允许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gt;假设干问题的意见第73条第二款规定,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第五十五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请求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失。法律的明确规定说明,无效合同同样受诉讼时效制度的限制。 当合同在履行过程而没有被认为无效合同,且按照有效合同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时,一方当事人起诉,并未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那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如果认为没有超过诉讼时效,那么违反了民法的公平原那么,因为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却在违法而导致合同无效时获得了比有效合同更长的诉讼时效。如果认为超过了诉讼时效,依据何在。因为有效合同计算诉讼时效,是以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来计算的,既然合同无效,合同的条款自然归于无效,合同之债转为侵权之债,不再按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来计算诉讼时效。 是否可以认为从合同签订之日,合法权益即受到侵害,便产生了侵权责任,时效即应从此时开始计算。但是,合同在被认定无效前,就认为在合同签订之日便产生了侵权责任对于无过错方是不公平的。无过错方在签订合同时根本不知道权利受到侵害,这样计算时效,与民法通那么规定的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是相抵触的。怎样确定无过错方。当合同由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时,应当认定为签订之日即为相应当事人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至于其实际是否知道在所不问。假设当事人以合同无效为由请求返还财产,那么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即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其诉讼时效期间从此时开始计算;而对方当事人那么应从法院确认合同无效之日起计算其诉讼时效期间;假设当事人没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但法院最终判决认定合同无效,那么应以判决认定合同无效之日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期。 当无效合同包含无效的担保合同时的诉讼时效难以确定,关键在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难以确定。 第二篇: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 (1)合同自始无效。自订立时起无效,不是无效原因发现之日或确认之日。 (2)合同绝对无效:自订立时起无效,不能通过同意或追认使其生效 (3)合同当然无效: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审查决定无效 (4)合同无效,可能是全部也可能是局部无效 (5)合同无效,不影响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着应当知道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之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三篇:什么是无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分类 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要件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确认为无效。 无效合同是具有违法性的合同。无效合同的违法性特点,说明此类合同从根本上不符合国家意志。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无论当事人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完毕,都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状态。 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由于无效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因而它为法律上的当然无效,即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即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具有不履行性。当事人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履行,也不承担因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违约责任。确认合同无效的机构具有法定性。合同效力确实认,事关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实现,以及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的问题。同时,合同效力确实认,还关系到交易能否正常进行和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问题。因而,对无效合同确实认,应采取慎重态度。因此,法律规定,无效合同确实认归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此项权利。 关于无效合同的分类,根据合同无效的程度来划分,可以将无效合同划分为局部无效和全部无效的合同。局部无效的合同,是指合同的局部内容无效,而且无效的局部并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法律效力。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内容违法的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无效合同发生的原因划分,无效合同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 对于无效合同造成的财产争议,在民法上有两种法律后果,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在订立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存在着共同成心和过失,其行为明显违法导致合同无效,依法当事人取得的财产要收归国家所有,这表达了法律对行为人成心违反法律禁止性标准的惩戒。 第四篇: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房屋买受人,而买受人为此支付相应价款的行为。买卖房屋必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必须由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既是确立房屋买卖关系的必要程序和凭据,也是日后处理房屋买卖纠纷的重要依据。 实践中房屋买卖纠纷时有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涉及到产权、价款、原承租户的利益等多种问题,但都离不开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问题。那么,究竟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呢。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七种: 1房地产别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别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那么,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局部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4侵犯优先购置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置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置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置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置或变相购置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置,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置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置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置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置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那么也无效。 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那么,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上下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以下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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