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行政合同(4篇)(以下简称甲方)因行政诉讼一案,委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照履行: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行政诉讼案的第审诉讼代理人。二、乙方律师必须仔细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七、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结止(判决、裁定或撤销诉讼)。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需另行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乙方: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2021年行政合同(2)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对《示范文本》贯彻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我国境内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应参照本《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请各地区、各部门做好推广使用工作。二、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是法人或自然人,咨询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分“合同标准条件”和“合同专用条件”两部分。1.“合同标准条件”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2.“合同专用条件”则应按其条款编号和内容,根据咨询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但不得违反公正、公平原则。四、《示范文本》的解释权属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施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立马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五、《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