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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特许
品牌
经营
合同范本
2021年特许品牌经营合同范本
某年特许品牌经营合同范本(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准予乙方开设服饰品牌特许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准予乙方在开设“”品牌服饰。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转让第三方。二、乙方自行在开设地办理工商、税务等经营手续,费用自理,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乙方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干涉。三、乙方的装潢和广告及形象设计必须按照甲方的统一规定实施。
四、甲方以统一价格的折向乙方提供货品(不含税),现款现货,货款两清。
从甲方工厂到乙方的货物运输、保险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只承担温州地区的运输费用。五、乙方必须以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出售。
甲方将根据季节变化、市场供求等因素统筹考虑零售价格,立马通知乙方。六、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货物换货率为首批%换,补货买断为折,换货率按季节计算。
七、乙方保证每月进货金额不少于万元。
如果连续三个月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进货额,甲方有权提出中止本合同的履行。八、店面及批发部不得小于平米。
九、为了配合甲方立马掌握市场情况,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乙方必须每天以传真方式向甲方通报货物的销售、库存情况,否则甲方将停止供货。
乙方向甲方补货也必须以传真方式告知甲方。十、乙方需调换的货物必须保持完好,换货的费用支出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可以在同一区域内开设分店或进入商场专柜销售,但需经甲方实地考察并书面同意。考察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一、乙方不能自行仿制甲方提供的服饰,不得在特约点中掺卖非甲方提供的服饰。
如发现,即终止合同。十二、本合同订立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作为货款金。
十三、以上要求如果乙方有违约行为,根据情况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部分或全部作为违约金,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交还甲方的专卖铭牌及一切印有甲方产品标识的物品。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期满后另行签订合同。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地点:
日期:
某年特许品牌经营合同范本(二)
特许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许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1.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将品牌经营模式,以特许经营的形式授予乙方从事品牌产品经营活动。
二、协议宗旨
1.甲、乙双方只有在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才能获得甲方授权许可,按本协议规定的地点、期限、范围从事品牌系列产品的经营活动。
2.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属于特许经营关系,乙方享有按本协议经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产品带来的所有效益及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三、乙方受许特许经营权需具备条件
1.乙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合法单位,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资格。
2.乙方须在(市)繁华商业地段拥有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按甲方要求的专卖店统一标准形象进行装修布置并专营品牌系列产品。
3.乙方首批进货资金(人民币大写)元,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将首批进货资金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4.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及地点销售由甲方供应的品牌系列产品,乙方的年度销售回款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大写)元。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品牌标识、文字、图案和文稿在本协议特许地区、期限内,用于店铺门头、橱窗、店内装修布置。许可乙方用品牌标识印制手提袋及包装物,允许乙方使用品牌标识在本协议特许地区内作各种传播媒介开展有利于提高品牌品牌形象的广告宣传。
2.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货物后如发现货物与发货单不符,可在收到该货物某日内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查询,否则按甲方无误处理。
3.本协议规定甲方是乙方品牌系列产品的唯一供货方。
4.乙方增设、迁址、重修品牌(包括:专卖店、专柜、店中店),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告知甲方增址、迁址的详细地址并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标准和要求完成店面装修,经甲方认可合格后方可开店经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停止供货,直至解除该合同。
6.乙方在开设品牌专卖店或店中店、专柜期限内只能销售品牌系列产品,不得销售其他品牌产品,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7.乙方不得向本协议规定区域范围以外地区销售品牌系列产品,如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停止供货,情节严重者,取消特许经营资格,解除合同。
8.乙方不得生产、销售、转移、藏匿、仓储、运输假冒品牌产品。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商誉、商标、打假费用等方面的全部经济损失。
9.乙方有义务维护品牌的声誉和形象,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击假冒品牌产品。
10.乙方不得将甲方传授给乙方的产品资料和经营泄露给第三方。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乙方必须每月与甲方进行对帐,乙方必须在收到对帐单某日内将对帐结果返回至甲方。如乙方逾期未能返回对帐结果,则视为乙方认同甲方对帐单的全部内容和金额。
1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经营模式,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品牌产品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13.如乙方未能完成本协议规定的销售回款指标,或乙方未能如期完成甲方规定的开店计划和店面翻新计划,甲方有权终止供货、解除合同,并有权许可第三方在乙方经营品牌产品的市场上从事品牌特许经营业务。
1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破坏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或出现重大债务问题无法正常经营,以及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不具备经营资格,或经营所需其他条件未达到甲方要求,或违反甲、乙双方期货合同条款及甲方相关的管理办法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乙方品牌特许经营资格。
15.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偿还所有欠甲方的货款,乙方如延期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除交付所欠货款外还需按未付货款的日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
16.乙方不得擅自将品牌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并有权了解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的品牌合作协议条款。
17.乙方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不利于甲方的广告宣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8.甲方统一设计制定品牌专卖店的门头、灯箱、店内外装修、货架、促销品、广告品、产品展示等并协助乙方实施。
19.甲方将实施统一的广告、推广活动作为宣传,并统一品牌专卖店识别系统,维护品牌特许经营体系的名誉和统一形象。
20.乙方必须在每月某日前按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出当月的销售、库存报表。乙方应将本地区市场信息立马反馈给甲方。
五、奖励及调货条款
1.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条款并年销售回款额(不含特卖)达壹佰万元以上者,按实际回款额的%返利;年销售回款额达到伍拾万元以上,壹佰万元以下者,按实际回款额的%返利;年销售回款额达到叁拾万元以上,伍拾万元以下者可享受零售价折供货的优惠。
返利在第二年初以货物形式支付。
2.乙方看样订货。凡乙方向甲方订购的货物除质量问题或甲方错发以外,甲方有权不予退换,如乙方确有困难,可在收到该批货45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调换申请,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但是:
(1)申请调换的数量不能超过乙方年购货量的%
(2)打折产品、特价产品和样品不能调换。
(3)调换商品须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退货,甲方有权不予认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调换商品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乙方专卖店装修给予支持。(按招商手册有关规定执行)装修费以货物形式支付。但必须在两年后凭甲方企划部签字认可的装修结算书到公司报销。
六、供货及运输
1.供货地点:甲方仓库。
2.运输方式:自提或代办托运,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3.收货要求:乙方收到货后,必须在每件开箱前称重(按装箱单标重),重量相符,开箱验货;如重量不符不得开箱,并立即通知甲方或向运输部门查询、索赔。否则,开箱后出现任何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以后要货必须以传真为据,如无传真甲方有权不予发货。
七、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包括火灾、水灾、战斗、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等,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之一,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某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原因,逾期按违约处理。
八、协议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九、协议期限、续签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协议到期前30天内向另一方提出延长协议之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协议。
3.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签协议,则甲、乙双方的特许经营关系自然终止。
4.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原有品牌库存产品限一个月期限内自行处理,一个月以后乙方不得再销售品牌产品。
5.本协议签订地点:。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履行地:。
7.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解决,由共产党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电话(传真):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营业执照注册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某年特许品牌经营合同范本(三)
合同编号:
特许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许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1.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将品牌经营模式,以特许经营的形式授予乙方从事品牌产品经营活动。
二、协议宗旨
1.甲、乙双方只有在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才能获得甲方授权许可,按本协议规定的地点、期限、范围从事品牌系列产品的经营活动。
2.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属于特许经营关系,乙方享有按本协议经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产品带来的所有效益及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三、乙方受许特许经营权需具备条件:
1.乙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合法单位,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资格。
2.乙方须在(市)繁华商业地段拥有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按甲方要求的专卖店统一标准形象进行装修布置并专营品牌系列产品。
3.乙方首批进货资金(人民币大写)元,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将首批进货资金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4.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及地点销售由甲方供应的品牌系列产品,乙方的年度销售回款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大写)元。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品牌标识、文字、图案和文稿在本协议特许地区、期限内,用于店铺门头、橱窗、店内装修布置。许可乙方用品牌标识印制手提袋及包装物,允许乙方使用品牌标识在本协议特许地区内作各种传播媒介开展有利于提高品牌品牌形象的广告宣传。
2.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货物后如发现货物与发货单不符,可在收到该货物某日内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查询,否则按甲方无误处理。
3.本协议规定甲方是乙方品牌系列产品的唯一供货方。
4.乙方增设、迁址、重修品牌(包括:专卖店、专柜、店中店),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告知甲方增址、迁址的详细地址并按甲方规定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