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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国家
助学
贷款
合同
2021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期间各项费用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某年某月某日,开发银行新增助学贷款将突破亿元。
合同范本(一)
甲方:中国银行
乙方:
为帮助高等学校部分在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协议如下:
一、甲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
(一)甲方将在商业原则基础上,对乙方推荐的借款人进行审查,并最迟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某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给予能否贷款的答复。
(二)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借款人提供的助学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在读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总和,比较高限额暂定为万元人民币。
(三)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借款人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四年。
(四)甲方向借款人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五)甲方负责到乙方指导借款人填写、签署借款申请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及借款合同等资料。
(六)甲方经审批同意贷款后,按学年立马将学杂费贷款直接划入乙方指定账户,按学期将生活费用贷款直接划入借款人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七)甲方追索借款人逾期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可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人姓名、码及违约行为。
二、乙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
(八)乙方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借款人的助学贷款申请,确认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将有关资料及乙方的审核意见送至甲方。
(九)乙方负责为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落实介绍人和见证人,并督促介绍人、见证人履行其职责。
(十)乙方负责向甲方出具借款人在校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资料。
(十一)见证人如调离学校,乙方需负责督促其继续履行职责;见证人如出国、死亡、失踪等,乙方需指定新的见证人继续履行见证人的职责。指定新的见证人时乙方须向甲方出具书面证明资料。
(十二)乙方负责召集借款人统一办理填写、签署借款申请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借款合同等手续。
(十三)乙方须立马将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违约行为或者发生转学、休学、出国留学或移居、退学、开除、伤亡、失踪等情况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
(十四)乙方应在借款人毕业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关借款人的毕业去向、就业单位名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变化情况,并协助甲方办妥借款人还款确认手续。
(十五)乙方协助甲方清收借款人尚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并在借款人毕业时,将其未清偿贷款本息的情况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同时抄送甲方。
三、违约责任
(十六)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应将贷款连同罚息一起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十七)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八、十一、十三、十四、十五条,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贷款本息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补充条款(包括增、减修整条款)
1.
2.
3.
4.
五、其他事宜
(十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和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全部借款人助学贷款本息清偿后终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行长(签字):校长(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范本(二)
借款人(甲方):(借款学生)
贷款人(乙方):(经办银行)
介绍人(丙方):(学校机构)
甲方经丙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级机构与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所在学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共月,即从年某月某日至年某月某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
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国家助学贷款年利率为%。
实际发放贷款时,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
二、贷款利息
甲方在校期间的借款利息%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甲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某日(含某日);当甲方按照丙方所在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某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某日。
第五条贷款的发放与划付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某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划入丙方指定的帐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某个工作日内划入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该在获得学校出具的相关交费凭证后,将交费凭证复印件提供给乙方。
二、丙方应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乙方,并负责监督乙方的贷款使用情况。
三、丙方指定的账户是丙方所在学校在乙方开立的账户,账户户名为:,账户号为:;
四、贷款发放计划:甲方选择以下第种发放方式:
(一)每学年,学费人民币元,住宿费人民币元,生活费人民币元;
(二)按学年发放:
1.学年,学费人民币元,住宿费人民币元,生活费人民币元;
2.学年,学费人民币元,住宿费人民币元,生活费人民币元;
3.学年,学费人民币元,住宿费人民币元,生活费人民币元;
4.学年,学费人民币元,住宿费人民币元,生活费人民币元;
5.学年,学费人民币元,住宿费人民币元,生活费人民币元。
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以《借款借据》的实际进帐日为准,实际还本日以《还款协议》的日期为准。
《借款借据》和《还款协议》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六条借款偿还
一、甲方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
甲方毕业离校某日前,应通过丙方与乙方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以下简称“还款协议”)。丙方所在学校必须在甲方与乙方办理完上述手续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二、甲方毕业后自付本合同项下借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
甲方可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某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但毕业之日起某个月后必须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款事宜,必须在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还款协议中明确。三、甲方毕业或终止学业后一年内,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乙方应予以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四、甲方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该部分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经乙方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提用。第七条委托代扣
一、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款,用于甲方进入还款期后归还借款本息,账户户名为:,账户号为:。
二、甲方因账户余额不足不能按规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时,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三、如甲方需要变更本条第一款所指定的账户时,应立马通知乙方,并办理账户变更手续,提供在乙方开立的其他账户供乙方扣划,否则造成乙方扣划失败时,乙方将视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第八条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为约束借贷双方的法律依据。如发生以下情形,三方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相关权利义务,当合同三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另外两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甲方在校期间,乙方允许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甲方应在当年放款某日前通过丙方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二、甲方转学:如甲方转学,必须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后,丙方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三、甲方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甲方必须在毕业前30天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
丙方审核通过后,由乙方为其办理展期手续。甲方本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期间的贴息,按丙方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及丙方所在学校对该笔贷款继续承担《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四、甲方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丙方应立马通知乙方,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丙方所在学校必须在乙方采取上述措施后,或乙方与甲方签订还款协议后,方可为学生办理相应手续。第九条甲方声明与承诺
一、甲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三)甲方同意将本人的贷款信息及还款情况按国家有关法规使用。
二、甲方承诺如下:
(一)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三)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并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明确的账户中扣收;如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明确的账户存款额不足扣收时,甲方授权乙方从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银行开立的其他账户中划收;
(四)当发生如下事件时,甲方保证在某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
2.出现失业、重大疾病等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
3.甲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况。
(五)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
(六)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第十条乙方承诺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给予保密。
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依本合同约定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第十一条丙方承诺
丙方受所在学校委托,作为甲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介绍人,丙方承诺如下:
一、向乙方提供所在学校授权委托书;
二、在本合同订立后,以挂号信等有效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使其知悉甲方贷款情况,支持甲方偿还贷款;
三、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甲方,并负责监督甲方的贷款使用情况;
四、甲方与乙方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丙方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五、将甲方在校期间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留学或定居、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立马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甲方毕业后,丙方负责在一年内向乙方提供甲方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或其家庭有效联系地址;
六、应负责开展对甲方的信用教育和还贷宣传工作,讲解还贷的程序和方法;建立甲方信用记录,协助乙方做好甲方的还款确认和贷款催收工作。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