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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商品房
买卖
认购
合同
2021年商品房买卖认购合同
商品房认购协议是在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对于房屋认购事宜而签订的一份协议。一般情况下,《商品房预售合同》被房管局监证后,认购协议失效。我们认为认购协议只是一个“定金协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购房者在给付定金的时候,有义务对即将签订的主合同内容进行清楚明白的了解,而不能简单地给付定金后,义以合同内容达不成一致要求返还;同样,法律也给发展商设定了这样一个义务,即当发展商在收受定金的时候,有义务把即将签订的主合同内容清楚明白的告知购房者,而不能简单地收受定金后,又以购房者拒绝订立自己单方面拟定的主合同从而拒绝返还定金。一般来说,如果在购房者给付定金的时候,双方并未就合同主要内容达成一致,事后双方又不能就合同主要内容达成协议的话,则购房定金通常都应予以返还。
2021年商品房买卖认购合同
出卖人:
注册地址:
项目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常住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
常住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守信的原则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区幢层号房,产权面积暂定为㎡(实际面积以验收前房管局实测面积为准)。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商业】【住宅】。
第三条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方式结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元/平方米,总金额(¥)仟佰拾万千佰拾元整(小写:元)。出卖人与买受人必须按照以下方式付款:
(1)、买受人认购签订合同后三天内交总房价的%;
(2)、买受人主体结顶交纳总房价的%;
(3)、买受人竣工验收后交纳总房价的%;
(4)、买受人剩余的%房款在出卖人办理产权登记时一并结清;
(5)、买受人交定金报名后不认购的,出卖人在5天内退回报名押金(不计利息);
第四条
签订合同后,三天内不交购房款的,出卖人收取购房者的滞纳金(十五天内月息5分),超过十五天的视购房者自动放弃,合同作废,定金由公司没收;
第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温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合同为认购合同,在办理产权登记前需签订最终购房合同。
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份。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于
签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