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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商品房
购房
合同范本
2021年商品房购房合同范本
某年商品房购房合同范本(一)
合同当事人:
甲方(卖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乙方(买方):;
住所(址):;
国籍:;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
住所(址):;
身份证:;
通讯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甲方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商品房(填写《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记载的项目名称)。该项目的有关批文如下: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颁发机关:;编号:;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颁发机关: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编号:;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颁发机关:;编号:;
4、。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1、该商品房作为现房,已办理权属登记,登记机关为;并领取了【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房地产权证】,编号为。
2、该商品房作为在建商品房,已具备《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规定的预售条件,已取得《广东省广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颁发机关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第三条合同标的物基本情况
乙方所购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梯】【座】【单元】【层】号房(下称该商品房),测绘地址:区路号房。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主体结构为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地下层数为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层高为米。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房厅厨卫,封闭式阳台个,非封闭式阳台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适用于预售)【产权登记】(适用于现售)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该商品房面积预测算单位: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第四条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小区(大厦)物业管理服务由甲方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甲方应采取符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方式和条件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甲方与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应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向乙方明示并予以说明,乙方在签订本合时,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作出书面承诺。
第五条基本术语的含义
双方同意,合同中出现的基本术语作如下理解:
1、首层:本合同所指首层以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的标注为准;
2、建筑面积: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 以上(含2.20m )的永久性建筑;
3、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与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4、层高:是指地面至楼面或楼面至楼面、楼面至瓦底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结构,层高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
5、共有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的共有建筑面积,其内容包括:
(1)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6、已支付房价款:以按揭贷款购房的,该款项不限于乙方自行支付的首期价款,还包括以贷款向甲方支付的款项。
7、;
8、。
第六条计价方式、价款、付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该商品房属【现售】【预售】,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已分摊计入上述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2、商品房属【现售】【预售】,按【套】【整层】【整幢】出售并计价,总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甲方同意乙方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总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在年某月某日前支付。
2、分期付款
(1)第一期:自本预售合同签订暨网上备案之日起日内(不超过5日),即年月日之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第二期:在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3)第三期:在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4)第四期:在年月日前内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5)第五期:在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3、按揭贷款方式付款
首期款:自本预售合同签订暨网上备案之日起日内(不超过5日),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除首期款外,剩余房款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该款应于年月日前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按照按揭方式付款。
按揭银行是。
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1)甲方代理乙方办理按揭手续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并支付首期款后日内,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2)乙方自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首期款后日内,将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甲方提供的证件资料交付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
4、其它方式:
。
第七条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支付的预售款应“专款专用”于工程建设,在工程竣工前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为保证预售款专用于工程建设,乙方应将商品房预售款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预售款监控账号,接受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监控。
监控银行:;
监控账号:。
第八条备案确认
【甲方】【乙方】应于本合同网上备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本合同向广州市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网上备案的确认手续。
第九条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的,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支付期限将各期房款支付至监控账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日房价款总额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2、一次性付款
一次性付款的,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支付期限将全部房款支付至监控账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日房价款总额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3、按揭付款
乙方以按揭方式购房的,首期款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支付期限支付至监控账号;如果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期限将首期款支付至监控账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日房价款总额0.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条交房期限
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将作为本合同标的物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甲方应当立马书面告知乙方。
交付后,甲方不得以房屋已交付使用为借口懈怠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其它义务,如:办理产权证的义务等。
第十一条交房条件
甲方交付的房屋应当符合下列第种条件:
1、该商品房已经有关政府部门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商品房项目已办理初始登记手续。
3、双方可以在上述条件之外,另行约定交房条件:.
以上交房条件,双方可以任选其一。
双方可以就该商品房的装饰、附属设备的规格、标准等进行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二条房屋及有关资料的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日前通知乙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日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是。
在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并签署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还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交楼书》。
甲方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交楼书》应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交楼书》的最低要求。
如果甲方不出示上述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或出示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接受交付,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十三条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交房,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房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支付房价款0.5;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房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0.5;的违约金
2、
。
第十四条风险责任的转移
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买卖双方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第六条计价方式2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实测计价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实测计价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方式一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乙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承担,所有权归乙方;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甲方返还乙方,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
面积误差比=(实测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100%。
2、方式二
双方自行约定如下:
(1);
(2);
(3);
(4)。
第十六条规划、设计的变更
该商品房预售后,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不同意变更的乙方可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的30日内退回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为期,以退款期日同期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利率计算)。
第十七条权利瑕疵担保
甲方应当保证作为本合同标的商品房不存在权利瑕疵,即未设定抵押权、租赁权等;无赔偿义务,如欠缴税费,出让金等;也不存在被法院或其它国家机关、机构、部门查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