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合同编号:根据京国土房管房字[2021年]767号文规定,本合同文本(乙种本)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在万元以下(含万)的,已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修缮、养护、加固、拆改、翻建、安装;按传统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复建、迁建等,以及随同上述各项工程同时进行的装修工程或单纯进行二次或多次装修工程,但属原工程保修范围的内容及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除外。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资金来源:工程内容及性质: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一)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承包范围:承包方式: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元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六、合同文件的组成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合同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及作法说明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双方约定本合同自生效。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1条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1-2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