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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创业合同(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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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创业 合同
2021年创业合同(3篇)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项目申请人): 丙方(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作为科技创业人才资助资金的具体操作单位,承担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为实施项目,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本项目执行期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在本项目执行期内,甲方计划无偿资助乙方元,丙方承担该项目的具体实施,为实施该项目丙方需自筹元。 资金到位计划: 资金到位时间 无偿资助(万元) 企业自筹(万元)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验收后 合 计 第三条项目的总体目标及经济、技术指标 1.总体目标 项目执行期间计划新增投资元。项目完成时达到(中试或批量生产)阶段,实现年生产能力年销售收入将达到元;企业资产规模达到元;企业人员将扩大到共产党人,研发人员占总职工的%。 2.经济目标 在本项目执行期内,累计实现销售收入元,累计实现利润元,累计交税元。 3.技术目标 。 第四条经甲、乙、丙三方确认,本项目实施阶段目标是 第一阶段:年月到年月 目标:。 第二阶段:年月到年月 目标:。 第三阶段:年月到年月 目标:。 第四阶段:年月到年月 目标:。 第五条甲、乙、丙三方确认的其他事项 。 第六条人才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其具体使用办法参见《》和《》。 第七条自财政将所资助的科技基金划拨到丙方帐户之日起,如所资助的项目能实施产业化,则该项目必须在实施产业化;如该项目实施产业化不在,则乙方应在该项目开始实施产业化或转让及变相转让实施前按该项资助额的两倍一次性回报科技发展基金。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或丙方没有根据商业计划书或资金使用计划运作受资助项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将所有已拨资金追回。 第九条鉴于乙方的项目团队是获得科技创业人才资助资金的重要因素之一,乙方在接受甲方的资助期间必须保证其团队的稳定性,其人员流动比率不得高于%,并且乙方不得离开公司或长时间离开该项目,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拨付。 项目组成员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专业 职务(职称) 项目中的分工 负责人 主 要 成 员 第十条乙方和丙方应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和甲方日常监督检查。乙方和丙方应配合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和甲方对项目进展的调查,提供真实完整的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材料。 第十一条乙方在本项目执行期结束后个月内,按规定向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提交项目鉴定或验收材料。 第十二条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甲方有权因非商业目的(如:在政府性会议、报告、文件、统计资料等)使用丙方企业、项目信息。乙方和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其受资助项目取得重大进展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乙方申请的项目必须保证知识产权清晰,项目的知识产权应归属乙方和其所在某个单位的丙方所有。甲方不承担由于乙方知识产权不清而产生的任何连带责任。如果乙方知识产权不清或受资助后知识产权不归丙方,甲方将撤销资助,并要求乙方无条件返还已资助资金。情节严重者,诉诸法律解决。 第十四条甲、乙、丙三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撤销或终止合同。 第十五条甲、乙、丙三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该仲裁对三方均具有终局约束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 第十七条本合同三方签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丙方各执一份,每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 代表人(签):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丙方(盖章): 代表人(签):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中小企业创业法律顾问聘请合同2021年创业合同(2) 甲方: 乙方:中小企业法律创业法律服务律师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小企业创业法律服务计划》,双方方就聘请创业法律顾问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律师团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服务方式:“团队负责,专人联系”,律师团以一个团队承担本计划中的法律服务,保证任何一个企业案件,都有两个以上律师提供服务,使企业能立马有效的获得法律服务。 第二条服务目标:以事先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通过参与甲方经营管理决策,努力将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工作职责 1.为企业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同时逐步健全企业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协议期限内免费) 2.通过解答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法律问题;(协议期限内免费) 3.对企业的内部治理机构进行研究,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协议期限内免费) 4.对企业劳动合同及员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协议期限内免费) 5.当企业可能面临纠纷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或参与相关纠纷的调解;(协议期限内免费) 6.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依法举报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除律师事务所基本受理费元外,费用按照律师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7.法律顾问异地办案差旅费应由甲方立马予以报销,诉讼、非诉讼活动中法院、工商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等部门所收取的法定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为了使法律顾问能依法执行职务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甲方应将企业设置专人负责与律师团联系。 第五条甲方应配合乙方开展的课题研究,为课题研究提供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七条违约条款 甲方与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双方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年月日 乙方律师: 年月日 科技创业中心进驻企业孵化合同书2021年创业合同(3) 孵化编号: 和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于年月日在签订本合同,旨在共同遵守和约束。 第一条协议各方 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是面对社会开展服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公益性科技事业法人机构。能独立享受并承担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是一家符合进驻科技创业中心条件,从事高科技领域研究、开发的有限责任公司,能独立享受并承担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乙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规定范围内一种或一种以上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 2.企业的住所注册在创业服务中心指定的孵化场地,孵化毕业后经营年限须在年以上(含孵化期),并在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 3.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是在创业的科技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占全体职工的30%以上。 第三条孵化项目 经乙方申请,并经甲方审核,甲方同意对乙方项目进行孵化。 第四条甲方的职责及义务 1.指导或协助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验资等开业手续; 2.提供有关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信息; 3.帮助引进人才,管理人事档案,接纳组织关系; 4.帮助培训开发、管理、经营、生产等各类人才; 5.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项目的立项,报批和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 6.提供产品展销、展览、技术交流、技术贸易服务; 7.优惠提供办公用房及科研生产场地; 8.提供办公、生活及保安等方面的服务; 9.对乙方进行指导管理,组织实施每年度的考核。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 1.有权对乙方进行管理,监督乙方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2.乙方在今后的发展中需要吸收新股东或扩股时,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3.甲方有权要求在乙方孵化成功毕业时,将乙方在孵化期间所享受的房租减免部分及获得的种子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补助折成甲方的股权,折股比例另行协商。 第六条乙方的职责及义务 1.自愿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管理制度和细则; 2.根据项目可行性报告,三年发展规划,积极组织实施项目开发计划,每半年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接受甲方的考核检查;每年度向甲方上交企业年度总结和第二年度计划,接受每年度的考核; 3.每月度向甲方报送财务,统计等各类报表; 4.爱护甲方提供的场地、用房、各类附属设施(包括办公用品,计算机设备及通讯设施),并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各项条款; 5.根据企业章程,规范企业行为,建立与健全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6.乙方的项目开发和经营方向必须符合申请时的可行性报告,三年规划及企业章程; 7.配合甲方实现第五条第3项权利。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 乙方享有所有与甲方职责相对应的各项权利,并且享有如下的优惠措施: 1.由甲方提供创业场地,享受房租优惠政策(具体由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2.有权通过甲方申请种子资金; 3.优先获得风险投资、融资担保,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补助及科技三项经费的支持; 4.享受按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 5.乙方科技人员的户口及配偶,子女的户口可按的规定办理; 6.乙方在孵化期满经过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可按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兑现有关优惠政策; 7.获得政府允许的其他优惠政策。 第八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到期后,乙方如需续订,则需提前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孵化合同。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需提前终止孵化,则需提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签订终止孵化协议。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及后果。 1.因不可抗力因素和国家法律或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互不承担责任。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甲方违反其职责,导致乙方无法实施原孵化计划和目标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但乙方需提前个月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视情收回乙方在孵化期内享受的房租减免,种子资金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补助: (1)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 (2)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的条件; (3)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经考核,甲方认定乙方项目进展与拟定计划差距较大或年度考核不合格; (5)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且情况严重的。 第十条附则: 1.甲方每年对乙方创业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两次考核,完成计划任务%以上的评a;完成计划任务%以上的评b;达不到计划任务%的评c,评c企业甲方将取消其孵化资格。 2.乙方孵化成功毕业后,甲方优先认定乙方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甲乙双方届时将签定“扶持中小型科技企业协议”,乙方优先安排进入区产业化基地,工业园区或甲方指定的场所,乙方也可在原纳税地自寻场地发展。若乙方拒绝,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在孵化期内享受的房租减免,种子资金及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资金补助。 3.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科技局执份备案。本合同自签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代表(签): 年月日年月日 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实践基地”合同创业合同(4) 甲方:(企事业单位) 乙方:(团中央有关部门、省级团委有关部门、团市(地)委、学校团委)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合作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实践基地”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目的 第一条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实践基地”,目的是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已毕业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青年和青年农民工进行就业实践,为其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创造条件,为企事业单位选人搭建平台。 二、合同期限 第二条本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合同期满是否续签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合作方式与内容 第三条甲方愿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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