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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保险代理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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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保险代理 合同范本
2021年保险代理合同范本 某年保险代理合同范本(一)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总则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乙方有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 第二条授权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具体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提供售后服务。 (二)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 第三条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 (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 (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 (三)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乙方应在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将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险费立马缴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代理手续费的支付 (一)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具体支付标准由甲方按不同险种、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统一对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予公布。 (二)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 (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投保单由乙方签署姓名、代码,并且经过甲方核保,甲方已据此签出保险单。 2.甲方已收到相应的保险费。 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项规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四)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情况时,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 (五)不论本代理合同是否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或由于乙方的过错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时,乙方无权获得与所退还保险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已领取的必须退还甲方。 第五条甲方权利 (一)签发保险单,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 (二)有权制定和修改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代理手续费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与补充,并通知乙方。 (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四)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五)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变更为其服务的代理人时,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单变更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务,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甲方义务 (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 (三)向乙方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证件、资料、单证及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依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暂行)》为乙方提供有关待遇。 (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 某年保险代理合同范本(二) 编 号: 保险代理公司名称: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被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中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保险业务,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第二条代理地域范围 乙方为甲方在甲方经营区域内代理保险业务。 第三条代理业务范围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 1.; 2.; 3.; 4.; 5.; 6.; 7.; 8.; 9.; 10.。 (二)乙方为甲方代理险种的承保限额(按每一危险单位): 以内;以内; 以内;以内; 以内;以内; 以内;以内; 以内;以内。 (三)乙方为甲方在本条(一)、(二)款规定的险种及承保限额内代理展业。 (四)乙方应使用甲方提供的标准格式保单。对于该标准格式保单乙方无最终条款解释权、出具批单处理权、查勘定损理赔权。 第四条责任范围 (一)乙方在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所产生的保险责任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乙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1.甲方在乙方为其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有向乙方所做业务客户诋毁、排斥乙方,给乙方造成工作不利,关系不畅,损坏代理人声誉的行为; 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手续费的; 3.甲方在授权乙方为其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有损害代理人、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4.甲方在乙方为其代理的业务出险时,不能立马理赔,并按规定赔付; 5.甲方在处理乙方代理业务的赔付时,有假赔案等欺诈行为。 (三)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乙方超越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权范围,而事后又未经甲方以书面形式追认; 2.乙方通过代理权的行使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 3.乙方与被保险人或其他第三方隐瞒重大事项欺骗甲方; 4.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划缴保险费的。 第五条保险费的划缴方式和期限 乙方在甲方出具保险单后日内或收入款项达到万元币时将所收 的保险费(保险储金)划缴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 。 第六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根据乙方实收保险费的数额及险种的不同,按国家财政部、保监会的规定支付代理手续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二)手续费按月(季)结算,并于每月(季)初天内将代理手续费以转帐方式付给乙方。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在签发保险单前,甲方对乙方在授权内范围代理的保险业务有最后确认权。 (2)有权调整乙方所代理的财产保险的险种。 (3)有权要求乙方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4)有权要求乙方在从事代理业务中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告知义务。 2.甲方应尽下列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关代理业务所需的宣传材料、业务单证、条款等必要的用品。 (2)甲方应根据乙方代理保险费的实际数额按规定付给乙方代理手续费。 (3)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建立相关代理业务所需的各种帐簿、报表。 (4)对于乙方反映的问题,甲方要积极协助解决,提供必要的帮助,对于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要仔细听取,积极采纳,促进代理工作发展。 (5)甲方应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条款、单证、业务资料等。 (2)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代理手续费。 (3)有权要求甲方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 (4)有权对保险代理工作及甲乙双方相关的一些工作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并有权向甲方上级单位及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反映。 2.乙方应承担下列义务: (1)乙方应将收取的保险费,保险储金以及存款利息于规定交款日划缴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保险条款、费率、单证、实务等有关规定代理保险业务,并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单证、资料。 (3)乙方在代理业务时,应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告知义务。 (4)乙方应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5)乙方应协助甲方为保户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协助甲方做好勘查理赔工作。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 (一)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计算。 (二)本合同期满前天内,甲乙双方如愿继续保持代理关系,应重新签订代理合同。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合同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第十条代理合同的终止及其效力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代理合同即告解除。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经济赔偿责任。 (二)甲方不按规定将代理手续费支付给乙方,经乙方促告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划缴的,除应如数划转外,还应承担相应利息。 (三)乙方不按规定划缴保险费、储金,经甲方促告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划缴的,除应如数划缴保险费、保险储金外,还应承担相应利息。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要立马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提请仲裁或诉讼。 第十三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正本、副本各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年某月某日 年某月某日 附件二 中国保险公司公司 终止保险代理合同通知书(样本) 编号: 鉴于你方不能履行(违反)与我公司依法订立的第号《保险代理合同书(保险代理公司)》第条第款,有关的规定,自年月日起,提前终止与你方的委托保险代理关系,解除第号保险代理合同。并请你方按原合同第条第款规定,于年月日前办理好如下事宜: 一、将为我公司代收的保费及利息等相关款项划缴我公司银行帐户,超过规定日期,按每日%收缴利息。 二、将使用我公司的单证、条款、宣传材料等交回我公司。 三、到我公司部门办理清算交接手续,填写《终止保险代理合同清算交接单》。 如你公司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30天内没有回复,视为默示同意,我公司将依法按本通知书执行。自终止之日起,你方不得再以我方名义和使用我公司业务单证或条款开展代理业务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你方承担。 特此通知。 保险公司负责人签字: 保险公司盖章 年某月某日 某年保险代理合同范本(三)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总则 1、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理甲方办理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合同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的员工之间有雇主和雇员关系。 2、乙方只为甲方代理人身保险业务,不得为甲方以外的保险公司代理人身保险业务。 第二条代理范围 1.乙方代理推销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 2.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代理产品的首期暂收保险费; 3.乙方代理收取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的续期保险费; 4、甲方以书面形式委托的其他特定事项。 第三条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 年某月某日起至 年某月某日止。合同到期日前六个月双方需就合同的续签或终止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合同到期日前未达成书面续签协议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条代理费用 1、代理费用按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一)支付给乙方,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如有调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也作相应调整。 2、甲方以转帐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3、乙方设立独立的代理费用帐户,并在每月的某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交上个月的业务结算表;甲方核实后,在某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的代理费用全额划入乙方帐户。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时,应向甲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保险中介服务专用发票。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在代理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对符合承保条件的签发保险单; 2.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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