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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土壤污染
防治
工作方案
10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10篇
【一】
为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力度,逐步改善x市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x)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方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和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x)47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工作省级有关单位分工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x)3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践行绿色开展和生态文明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平安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治理,落实各方责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市场驱动、社会监督的多元化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为建设美丽x、创造美好生活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3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平安得到根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根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平安利用率到达92%左右,污染地块平安利用率不低于92%。到2030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平安利用率、污染地块平安利用率均到达95%以上。
二、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全省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方案要求,以农用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到2023年9月底前,查明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到2023年9月底前,掌握化工(含制药、石油加工等)、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合成革等重点行业(以下统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假设部门职责发生变动,分工随之变动。)
(二)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安排,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在农用地方面,整合国土资源部门永久根本农田土地质量监测网、农业部门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和环保部门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2023年底前建成全市永久根本农田示范区环境监测网络;2023年6月底前根本建成覆盖全市耕地的环境监测网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重点企业用地方面,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国控监测点位布设,2023年底前完成省级以上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和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的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布设;2023年6月底前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根本覆盖所有县(市、区)、功能区的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按照国家要求,结合x市重点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的产业特点,x年底前制订“常规+特征〞的重点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物监测指标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三)促进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依托国家和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国土资源、农业、环境保护等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换,建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包括污染地块和治理修复工程管理数据库)。充分利用土壤环境大数据,研究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和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应用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等参与)
三、实施农业用地分类管控
(一)划定土壤质量类别。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要求,结合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价结果,划分优先保护、平安利用、严格管控等3类耕地范围。2023年11月底前确定全市相应类别永久根本农田示范区的分布和面积;2023年6月底前划定全市耕地土壤质量类别,按程序分别上报省级有关部门。完善全市耕地土壤质量档案并上图入库,2023年底前建立88.6万亩永久根本农田示范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档案;2025年底前建立全市耕地土地质量(地球化学)档案,纳入全市土地质量数据库管理,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实现动态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开展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质量划定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二)采取分类管控措施。根据环境质量类别制订实施全市受污染耕地利用和管制方案。对无污染或轻微污染的,按有关规定纳入永久根本农田示范区,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工程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工程不得占用。对轻度、中度污染的,要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的风险,并积极开展治理修复。对重度污染的,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要及时退耕还林或调整用地功能。加强重度污染土地产出的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及时采取调整种植结构等措施。到2023年,完成省里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平安利用、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等参与)
四、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
(一)确定环境风险等级。根据国家、省有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要求,结合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规划,自x年7月1日起,对重点行业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使用权的,以及拟变更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效劳等用途的关停企业原址用地,催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重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调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根据关停、搬迁潜在污染企业初步排查结果、土壤污染详查情况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确定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等级,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纳入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并进行动态更新。(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等参与)
(二)明确污染地块管控要求。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进行调查评估,并结合相关开发利用方案,有针对性地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配合国土部门提出划定管控区域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及时采取污染物清理、隔离、阻断等管控措施。(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牵头,市规划局、市住建委等参与)
(三)加强开发利用监管。市、县(市、区)两级国土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土地收储和流转、规划编制等环节的审查把关,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切实保障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效劳等用地的环境平安。建立和完善污染地块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对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牵头,市住建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五、加大未利用地保护力度
(一)严格未利用地土壤环境保护。落实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对属于自然生态红线区内的未利用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严守生态平安底线;对属于生态功能保障区内的未利用地,要以生态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各类开发活动,维持生态保障效劳功能。(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二)加强未利用地开发管理。对生态功能保障区内确需开发的未利用地,按照以质量定用途的原那么,合理确定开发用途和开发强度。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规定履行环境功能区调整管理程序,开展土壤质量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农产品种植结构。
【二】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x)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x和x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我省开展现状,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防控土壤环境风险为目标,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平安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加快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而奋斗。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在全省现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根底上,进一步查明我省土壤环境状况,到2023年,土壤污染防治体系根本健全,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平安得到根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根本管控。
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平安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具体指标。
到2023年,受污染耕地平安利用率到达国家下达的指标要求,污染地块平安利用率不低于90%。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平安利用率到达95%以上,污染地块平安利用率到达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摸清现状,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信息化体系。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在全省现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根底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国家要求,x年编制XX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2023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3年底前掌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
(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等参与,全省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全省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按照国家要求配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所需仪器设备和人员,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和监测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省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
在全省现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根底上,由环保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x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3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3.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系统。整合环保、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相关数据,2023年底前建立土壤环境根底数据库,构建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与国家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接。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