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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政府
文物
普查
工作方案
政府文物普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精神,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发布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按照x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x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x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和自治区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关于认真贯彻20x年全区文物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及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自治区文物局总体工作部署,进一步摸清文物家底,建立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数据库,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将我市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整体水平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为制定文化遗产保护方针政策和推动经济社会开展提供依据。
二、普查的组织
(一)组织机构
x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物局,由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文物普查工作队,统一组织和实施全市的普查工作,普查队共有17人。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x市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抽调专人参加全市的普查工作队,支持和协助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二)部门职责
在市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全市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1、根据我市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发动本部门、本系统的各有关单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协助文物部门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2、财政部门负责普查预算审核、安排、及时拨付使用,做好监督、审计工作。
3、统计部门指导文物部门做好普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组织普查数据统计的审定和发布工作。
4、各部门协同做好普查文物的平安和保护工作。普查中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文物、公安、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普查文物平安。凡涉及普查文物的建设活动、包括工业、交通和水利设施等大型根本建设工程,均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此次普查的有关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损文物平安的行动。
三、普查的技术路线
严格按照普查领导小组发布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和普查的各项标准、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一)统筹规划
按照全区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各地、市分级负责实施的方法,执行全面调查和专题调查相结合、文物本体信息和背景信息相结合、传统调查方法和新技术应用相结合的技术路线。
普查以区、县域为根本普查单元。田野调查的组织,文物信息、资料的采集、汇总、上传,普查档案的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编制等均以区、县为根本单位。
(二)统一标准
普查实施标准化管理。执行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订统一的普查标准及技术标准。标准和技术标准包括四个方面:
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及其著录说明;
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的技术标准,包括文物的认定标准、分类标准、定名标准、年代标准、计量标准;
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资料的采集、存储、汇总、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的标准;
4、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和普查工作报告编制的标准。
四、普查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准备阶段
1、20x年x月。制定x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x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和x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培训工作方案,编制经费预算和设备清单,召开x市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定通过方案和经费预算,报自治区文物局和市政府,由市政府转发方案。
2、20x年x月。进行普查人员的遴选和组织培训,组建x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队伍,开展发开工作。
(二)工作实施阶段
1、20x年x月—x月x日。开展普查试点工作,并以试代训,总结交流经验。
2、20x年x月—XX年11月30日。组织开展全市普查工作,进行现场勘查和数据记录,绘图并拍摄有关影像资料,邀请有关专家进行指导。
3、XX年12月—XX年11月30日。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三)工作收尾阶段(XX年12月—XX年6月30日)
普查成果上报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验收,根据自治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验收意见对普查数据和工作报告进行补充完善。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一)经费构成
按照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我市第三次文物普查经费构成如下:
1、人员费。用于管理费用、外聘部门与专家、专家培训论证评审,组织文物普查培训班等。
2、车辆设备购置费。用于购置车辆、效劳器、移动硬盘、数码相机、打印机、文件柜、耗材等普查所需设备。
3、数据处理和资料档案费。用于整理、制作文物资料档案。
4、出版印刷费。用于编印工作手册、制定方案规划和各类报告以及成果出版等。
5、宣传经费及其他经费。用于文物普查的宣传及表彰奖励等其他相关工作。
(二)经费来源
根据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和x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所需经费主要当地政府解决。我市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县(区)两级共同承担,其中由市财政设立文物普查专项经费,各县(区)也要相应落实普查经费,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经费管理
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六、普查的档案
普查数据和资料,由进行田野调查的普查组调查、,普查队审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负责建立本行政区的文物普查档案;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建立本市文物普查信息管理系统。
普查工作队要通过实地调查准确填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文物普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予以妥善保存,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七、普查的宣传
按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方案的统一部署,通过各种方式,尤其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传播的重要作用,利用文化遗产日等重要节庆和文物普查重大活动的开展,广泛宣传普查工作和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使文物普查家喻户晓,发动和引导各博物馆及社会公众参与文物普查。
八、普查的总结
普查工作结束阶段,对整个普查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认真的、实事求是的全面总结,适时召开文物普查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在总结的根底上,根据标准要求,提出x市普查工作报告,报区、市两级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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