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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政府
全面
开展
综合
行政
执法
试点工作
方案
政府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嘉政发(2023)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xx市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围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科学有效的基层政府治理体系,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以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实现执法重心下移、增强基层执法能力为重点,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着力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转型开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工作原那么。简政放权、权责一致原那么。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分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分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标准行政执法行为,推行综合行政执法。精简统一、效能优先的原那么。调整执法机构,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标准执法行为,强化执法权威,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和管理效能。突出重点、协调推进的原那么。针对多头重复交叉执法和多层执法问题比较突出、面广量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领域,扩大集中行使行政处分范围,切实解决“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问题,确保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到位。同时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推行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市区事权划分、事业单位改革等工作相衔接,发挥改革的整体效应。
(三)主要目标。通过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工作根底上,横向扩大综合执法领域,纵向向乡镇(街道)基层延伸,逐步实现城乡全覆盖。同时,进一步清理整合执法职能、执法机构和人员力量,明确执法范围,严格执法程序,标准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能,切实解决基层行政管理中存在的职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力量分散和管理机构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等问题,全面提高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二、试点内容
(一)实施范围
xx区各镇、街道全面同步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实施领域
在原经省政府批准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市容和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公安交通等7个方面共159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分权(限制人身自由的除外,下同)的根底上,明确赋予其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同时先行增加集中行使土地、水行政、平安生产并扩大环境保护等4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局部行政处分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下一步,再按照“成熟一项划转一项〞的原那么,逐步增加集中行使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林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等5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局部行政处分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具体为:
1.集中行使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等违法行为的局部行政处分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集中行使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河道、水资源、农村供水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的局部行政处分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3.集中行使平安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平安生产(危险化学品、矿山平安、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监管和生产平安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处分除外)等违法行为的局部行政处分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4.扩大集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大气污染等违法行为的局部行政处分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5.集中行使林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盗伐林木、滥伐林木、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的局部行政处分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6.集中行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分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7.集中行使建筑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分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8.集中行使房地产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未经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分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9.集中行使人防(民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不建或少建防空地下室、侵占人防工程、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擅自撤除、改造、报废人防工程、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音响信号、擅自迁移人防警报设施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分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行政执法职权划转给综合行政执法局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除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以外,不得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执法职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决定一律无效;未划转的行政执法职权,仍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得越权行使。
(三)执法机构、管理体制和人员编制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那么,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结合实施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规定重新制定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三定〞方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镇(街道)中队更名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镇(街道)中队,作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的派出机构,并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牌子,镇(街道)平安生产监察中队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合署办公,形成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镇(街道)中队实行条块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干部管理以条为主,中队主要负责人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书面征求镇(街道)意见后任免;行政执法以块为主,在上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业务指导下,由所在镇(街道)负责综合协调统筹。镇综合执法工作由所在镇政法副书记分管,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由所在街道原城管主任分管。中队人员的考核以镇(街道)考核为主;工资津补贴待遇由所在镇(街道)发放,经费列入镇(街道)财政支出,具体经费保障方法由区财政局明确。
人员编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那么,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所需人员力量,主要通过总量控制、整合资源、内部调剂的途径解决,在不突破现有执法人员编制总量,不改变编制性质的前提下实行专项管理,保证基层和一线执法工作需要。即在原城管行政执法机构现有行政编制9名、事业编制(参公)150名的基数上,从划转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承担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中,相应划转事业人员。具体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另行研究并专题报市编委办备案。
(四)建立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运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实现综合行政执法的高效、权威、统一。
1.健立配合协作工作机制。结合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合理划分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权权限,公开执法职权范围和运行流程。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等职责,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执法工作的支持、监督和协调,催促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依法履行好监督检查、行政处分、行政强制等后续监管职责,有关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情况要及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查处违法案件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应配合做好提供审批资料、进行技术鉴定等相关工作,努力形成无缝对接的监管格局。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案件处理发生争议时,由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
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联系、互通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提供许可、监管等方面的数据信息和技术支撑,作出涉及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范围的决定,应当及时抄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行政处分相关信息应当及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抄告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备案。
3.建立执法流程标准化机制。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资格培训,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严格公正执法。采取综合执法模式,镇(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将行政执法人员分成假设干个小组分片执法,每个小组对所分片管辖范围内实行所列领域的综合执法。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要帮助综合执法部门建立每项执法工作详细的标准流程,使每位执法人员都能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提高综合执法能力。
4.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综合行政执法局可通过建立执法监管数据库,对监管对象实行重点企业(对象)黑名单制度,重点检查,对其他企业按要求定期检查和抽查。综合行政执法局还可以不定期组织交叉互查等形式加强监管。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进入办案流程,执法检查和办案相关数据同步投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反渎职局备案,接受监督。区监察局要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及行政监督管理与执法监督检查的监察,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因不检查或检查不到位而发生的违法事件,要追究执法人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所在镇(街道)责任。
5.强化行政执法保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行政执法实行“罚缴别离〞、“收支两条线〞,行政处分中收缴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没收财物拍卖的款项,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公安机关要全力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做到有警必接、有警必处、有案必查、有责必究。对违反治安管理法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3年8月20日前)
1.制定区实施方案。根据市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下发我区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区府办、区编委办)
2.加强宣传发动。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二)启动阶段(2023年9月1日前)
1.召开发动大会。区政府召开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动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责任单位:区府办、区编委办)
2.更名挂牌。区编委办按规定重新制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三定〞规定。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单位)更名挂牌运作。(责任单位:区编委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道)
3.人员调整。区编委办根据划转行政处分职权,提出划转人员编制方案。区人力社保局及时办理人员调动手续。(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委办))
(三)实施阶段
1.建立运行机制。为确保各有关部门(单位)的配合协作,建立运作顺畅,高效便捷的执法体系,建立综合执法配套制度,包括配合协作标准、联席会商制度、执法队伍建设管理、责任追究等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