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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扶贫
搬迁
工作方案
扶贫搬迁工作方案
扶贫搬迁是2023年县政府向全县人民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为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根据省、市有关扶贫搬迁工作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和建设内容
(一)任务目标
完成扶贫搬迁任务520户、2080人。
(二)建设内容及要求
1、房屋建设要求。被迁户新建房屋地基坚实,设计科学;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户平到达100平方米以上,砖混结构;配套建设沼气池、厕所、栏圈;房屋建筑风格以徽派或明清风格为主。
2、土地配置要求。对有土安置的搬迁户,搬迁后的住地与原住地距离较近的,可保存原住地的耕地及山场,只解决新的宅基地;对不能回到原地耕种的搬迁户,由迁入地解决宅基地和口粮地以及必要的林地。口粮地配置面积人平0.5亩以上。
3、产业开展及转移培训要求。围绕被迁户家庭增收,帮助开展特色产业和庭院经济。特色产业按人平1亩高效经济林园的目标进行规划并落实到位。对搬迁户的劳动转移培训给予优先安排、倾斜照顾,力争每户培训转移1人以上。
4、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在搬迁户落户的同时,配套建设交通、用电、通讯以及平安饮水等根底设施。
5、公共效劳要求。对搬迁户新型合作医疗关系、户口、子女入学、社会救助等效劳及时转移办理,并确保享受当地居民的同等待遇。
二、工作原那么
(一)自主自愿、自力更生原那么。在政府引导下,搬迁对象必须自愿申请搬迁,自力更生。
(二)公开公平原那么。依据扶贫搬迁对象六个认定条件,将搬迁对象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扶贫搬迁与重点村建设相结合原那么。将县政府分配的年度搬迁方案与重点贫困村建设相结合,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四)扶贫搬迁与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残疾人建房相结合原那么。将危房改造和残疾人建房纳入扶贫搬迁范围,整合资金,提高特困户和残疾特困户的建房补助标准。
(五)扶贫搬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原那么。因地制宜、尽可能集中安置,以便配置搬迁户生产生活资料,降低搬迁本钱。
三、认定条件和程序
(一)认定条件。扶贫搬迁对象为录入国家“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的,且居住在自然环境恶劣、生态地位重要、“一方水土养不了一方人〞的地方的贫困农户。具体条件为:①25度以下的耕地面积人均缺乏0.5亩的;②常年年人均生产粮食缺乏250公斤的;③年人均纯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④受自然条件限制不宜修公路,或修公路代价高于扶贫搬迁的;⑤居住地水源匮乏,取水点水平距离在1公里以上或垂直距离100米以上的;⑥退耕还林、生态治理后面临新的生存危机的。
(二)认定程序和要求。相关乡镇(场)对照扶贫搬迁认定条件,以村为单位进行全面摸底,逐户识别,按照“户申请、村认定、乡审核、县审批〞的方式,在村内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严禁搬富不搬穷、优亲厚友现象发生。搬迁扶贫要向积极响应方案生育政策的贫困户、单亲母亲户、贫困党员户倾斜。
四、安置方式
全部采取集中安置的方式。在不脱离原有生产资料的前提下,集中安置搬迁户,每个集中连片搬迁点不少于10户,否那么不予认可。扶贫搬迁迁入地建设要结合村镇规划、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放线施工,统一建筑风格,逐步形成居民小区。要以居民小区建设促进农村城镇化进程,以农村城镇化推进新农村建设。
五、时间安排
4月上旬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4月下旬为农户申请、群众评议、公开公示、申报审批阶段;4月底以前,以乡镇为单位将扶贫搬迁对象花名册的电子表格上报县扶贫办备案,扶贫搬迁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县扶贫办审批;5月至10月为组织实施、建立档案阶段;11月为根底设施配套、乔迁新居阶段;12月为验收兑现阶段。12月上旬要填好扶贫搬迁户新老房屋照片比照卡。比照卡一式两份,一份报县扶贫办备案,一份村级存档。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扶贫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常委、副县长王太宁为组长,扶贫、发改、财政、交通、民政、水电、农业、林业、畜牧、国土、劳动、教育、卫生、公安、建设、残联、供电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负责扶贫搬迁规划审批、督办检查、验收兑现、资金落实等方面的协调和管理工作。相关乡镇(场)政府(管委会)也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严格程序,细化措施,分步实施,确保完成扶贫搬迁任务。
(二)筹措补助资金。扶贫搬迁按人平2022元(户平不超过8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由县政府从扶贫资金中统一安排,同时捆绑使用危房改造资金、残联残疾人建房资金,提高农村特困户、残疾人建房补助标准。缺乏局部由乡、村和农户自筹解决。
(三)配套相关政策。依据鄂政发()16号文件,对搬迁户应承担的税费实行减免政策。国土、公安部门只收取办证工本费;财政、建设、林业等部门免收各种规费;教育、卫生部门解决搬迁户子女入学、就医问题;交通、水电、电力部门解决通路、饮水和用电问题;林业、农业、畜牧、劳动部门帮助解决产业开展和搬迁户劳动力培训转移问题。
(四)组织专班验收。相关乡镇(场)要于11月底对照县政府办当年下发的扶贫搬迁验收考核方法进行自查后,向县政府提出扶贫搬迁验收申请。县政府将依据申请组织验收专班逐村逐户逐项验收。对程序操作不到位、对象认定不准确、搬迁质量不够高、措施配套不得力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年度搬迁方案,并在全县通报。
(五)强化资金监管。对扶贫搬迁工程资金,要建立专户、专账,确定专人管理,严禁截留挪用。补助资金根据工程进度按比例拨付;验收合格后,据实拨付差额局部。验收合格的搬迁户补助资金原那么上采取“一折通〞直到达户。在搬迁户认可的前提下,可以提取一局部资金集中用于迁入地的公共根底设施建设,但必需完善相关会议记录、履行签字手续,杜绝挪用、截流、代领扶贫搬迁资金。
(六)创新工作方式。相关乡镇(场)要紧紧围绕“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加大对扶贫搬迁户的扶持力度。要将贴息贷款、产业扶贫、雨露方案等扶持政策向搬迁户倾斜,建立到户名册。乡镇(场)要实行包联工作责任制。每个搬迁户要有一名党员干部包联。包联人要帮助搬迁户制定开展目标,每户要有一个致富工程或转移一名贫困劳动力。同时,每个乡镇(场)要办好2—3个扶贫搬迁示范点,促进本乡镇(场)扶贫搬迁的整体推进,确保年度扶贫搬迁任务的顺利完成。
内容总结
(1)扶贫搬迁工作方案
扶贫搬迁是2023年县政府向全县人民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
(2)在搬迁户落户的同时,配套建设交通、用电、通讯以及平安饮水等根底设施
(3)⑤居住地水源匮乏,取水点水平距离在1公里以上或垂直距离100米以上的
(4)5月至10月为组织实施、建立档案阶段
(5)扶贫搬迁按人平2022元(户平不超过8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6)要将贴息贷款、产业扶贫、雨露方案等扶持政策向搬迁户倾斜,建立到户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