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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扶贫
对象
动态
管理工作
方案
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全省2023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动态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扶贫对象动态管理
1.贫困户脱贫退出。经过帮扶和自身努力,实现稳定脱贫的贫困户,在标准履行退出程序无异议后,脱贫退出,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
2.贫困户新识别和脱贫户返贫纳入。所有符合标准的新致贫户和以前年度标注脱贫又返贫的脱贫户,在标准履行识别和返贫程序无异议后,进行“应纳尽纳〞,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通过“新识别〞录入和“返贫〞标记。
3.贫困户(含脱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包括贫困户(含脱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或自然减少,根据家庭成员新生儿、婚入、户籍迁入、刑满释放、收养、失联人口回归、补录等原因“自然增加〞;根据家庭成员死亡、婚出、出国定居、判刑收监、户籍迁出、农转非、失联等原因“自然减少〞,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做“人口自然变更〞处理。
4.贫困村脱贫退出。对照贫困村退出标准逐项进行核查验收,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出列,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出列〞。
贫困县摘帽退出另行布置。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1.贫困户、脱贫户(含往年及当年脱贫户)、返贫户的根底信息更新。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本年度发生变化的根底信息。在采集“在校生状况〞时,要对去年的“在校生状况〞进行核准和采集,一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更新。返贫户还需要采集“返贫原因〞。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贫困户脱贫〞操作设置了校验功能,凡“两不愁、三保障〞数据显示未解决的贫困户,均无法进行“脱贫〞勾选操作。
2.新识别贫困户的根底信息采集和录入。使用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采集所有根底信息。
3.贫困村(含往年及当年脱贫退出村)和贫困村内自然屯(村民小组)的根底信息更新。通过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村信息对照表和自然村(村民小组)信息对照表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
4.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的信息采集。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采集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相关信息。各地可根据本地情况将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包括自然增加和自然减少)情况,一并在贫困户信息对照采集表中登记记录。
5.2023年度脱贫户和退出贫困村的脱贫措施信息采集和录入。分别使用2023年脱贫户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和2023年出列贫困村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采集信息,仅采集2023年度退出的贫困户、贫困村的信息。脱贫措施为历年享受的帮扶措施,如屡次享受同类帮扶措施(工程)仅勾选一个。公益岗位脱贫受益户需要填写“聘用时间〞和“解聘时间〞,其他公益岗位脱贫受益户需要填写岗位名称。危房改造脱贫受益户需要填写“改造时间〞和“改造补助(万元)〞。易地扶贫搬迁脱贫受益户需要填写“入住时间〞和“享受搬迁人数〞。
6.地理信息位置采集。通过建档立卡 app客户端开展贫困村、贫困户(含脱贫户)地理信息位置采集。市、县、乡三级管理账号用户名和密码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一致,村级账号和客户端下载地址另行通知。
7.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低保金、养老金计入脱贫户收入。
二、进度安排
(一)发动部署(9月18日至9月30日)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印发工作方案,部署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有关工作。各市县按照国家和省工作部署要求,进行发动部署并开展乡村业务人员的培训。
(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10月1日至11月5日)
10月1日至10日,各市县根据贫困户、贫困村受扶持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掌握脱贫退出总体规模,省级适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进行指导。10月10日至11月5日,各市县组织开展进村入户动态调整,标准完成贫困户脱贫退出、新识别和返贫纳入,以及贫困村退出的各项程序;完成扶贫对象各类信息采集和更新;运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app完成信息核准及贫困户、贫困村的地理信息位置采集等工作。
(三)数据录入(11月6日至11月25日)
各市(州)汇总辖区县(市、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数据变化情况,快速统计填报2023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情况统计表,于11月7日前报省扶贫办。省里将汇总各地动态管理情况,向国务院扶贫办申请开通系统动态管理相关功能权限,组织开展系统操作。各地要在11月25日24时前,完成全部数据的录入工作。届时,国家将收回录入权限,不接受任何地区延期申请。
(四)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11月26日至12月5日)
国务院扶贫办和省扶贫办同时开展数据分析,查找梳理退出质量不高、识别纳入不精准及数据质量等问题,形成问题清单。
(五)问题核查(12月6日至12月20日)
各市县根据国家和省里列出的问题清单,组织力量进村入户开展实地核查,对查实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六)完善系统数据(12月21日至12月26日)
各市县根据问题清单核实整改情况,组织对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数据进行调整完善,并于12月26日24时前操作完毕。
(七)开展工作总结(2023年1月1日至7日)
各市县要对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梳理分析贫困户脱贫、新识别、返贫、家庭成员自然变更,贫困村退出等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缺乏,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同时对2023年度脱贫户、脱贫人口和退出贫困村的脱贫情况进行总结,“既要说清楚有多少人脱了贫,也要说清楚怎么脱的贫〞。各县(市、区)于2023年1月4日前将总结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所属市(州),各市(州)汇总本辖区内所属各县(市、区)情况,形本钱地区动态管理工作总结报告,连同县(市、区)总结报告一并于1月7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扶贫办。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包括工作亮点)、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和严肃的工作,直接关系到贫困人口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各市县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带头抓、亲自抓、具体抓〞,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汇报请示,组织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切实强化经费、人员和办公条件等各类保障,加强对基层的培训指导,严格按进度要求推进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格执行脱贫标准
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和识别纳入都要坚持国家现行扶贫标准,既不提高也不降低,以户为单位实施确认。我国现行脱贫标准是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按2023年不变价计算为2300元,按照国家提出的每年增长6%测算,2023年现价脱贫标准按照农民年人均纯收入3600元执行。家庭人均纯收入没有稳定超过脱贫标准,没有实现吃穿(包括平安饮用水)不愁以及义务教育、根本医疗、住房平安没有保障的贫困户不退出;虽然享受了扶持政策,但当年扶贫成效不显著、不稳定的贫困户不退出;易地扶贫搬迁未入住户不退出;家庭有义务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未接受教育的贫困户暂不退出。
(三)标准履行识别退出程序
贫困退出严格按照关于建立贫困对象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那么执行;在贫困户识别和退出过程中防止人为拆户并户等行为;新识别和返贫户,要经“农户申请、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等识别程序标准识别纳入,要充分利用好数据比对结果,不走过场。
(四)严把工作质量
贫困户和贫困村的脱贫退出工作,要把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坚持严格的脱贫标准,坚持履行标准程序,坚决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贫困户脱贫必须得到包括脱贫户在内的群众的广泛认可。要切实纠正按指标脱贫的做法,凡实现稳定脱贫的贫困户,在履行程序无异议后,一律标注脱贫。要做好今年脱贫规模和后两年脱贫滚动规划的平衡和衔接,既防止急躁冒进,也防止消极拖延。
贫困户的识别纳入工作,要把是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作为最重要的识别依据,重点关注仍住危房、享受低保政策、非贫困县和非贫困村内符合条件的人群,凡符合扶贫标准的,要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严把信息采集和录入两道关,利用好全国扶贫开发监管评价子系统和建档立卡 app,随时检查数据质量,确保扶贫对象数据准确、真实。
(五)严格把握时间节点
今年动态管理工作在指标体系上有新的调整,增加了脱贫措施指标。既有新的要求,又与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贫困县退出检查等安排紧密衔接,各项工作任务规定的时限要求非常严格,各阶段工作一环扣一环,各市县一定要把握方案规定的各个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压茬推进不同阶段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六)检查验收全覆盖。继续执行扶贫对象动态管理的逐层逐级检查验收全覆盖机制,各级都要制定严格的检查验收工作方案。贫困人口脱贫,县级要实现检查验收全覆盖;贫困村退出,市(州)级要检查验收全覆盖。严防检查验收应付了事、讲人情、不到位。通过各种渠道反响检查验收结果,及时纠正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杜绝检查验收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七)加强培训督导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和需要,组织开展好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做到程序全面掌握、标准理解到位、系统操作熟练。动态管理工作期间,国务院扶贫办将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实地督导,对标准把握不严、程序履行不标准、工作进度慢等问题进行纠正。对问题突出的,纳入常态化约谈,并作为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评的依据。省扶贫办也将组织督导组,对动态管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对存在脱贫不实、虚假脱贫和数字脱贫等问题地区,通报批评、约谈党政主要领导,并作为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评的依据。问题严重、拒不整改、整改不力的,省扶贫办将问题线索提供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内容总结
(1)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全省2023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动态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2)所有符合标准的新致贫户和以前年度标注脱贫又返贫的脱贫户,在标准履行识别和返贫程序无异议后,进行“应纳尽纳〞,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通过“新识别〞录入和“返贫〞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