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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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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
开采
矿产资源
行为
工作方案
2023年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疼惜生态环境营造良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坚决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省矿产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省州相关文件要求,经争辩确定,在全县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标准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疼惜合法,打击非法,充分发挥各镇〔街道〕和各职能部门作用,突出运用法律手段,实行高压态势严峻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监管网络体系,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强化执法巡查,通过既查事、又查人,卡中间、堵两头,有效遏制非法开采,坚决维护正常矿业开发秩序,确保行动效果。
二、工作重点
〔一〕依法严峻打击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加强生态环境疼惜。
〔二〕依法严峻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暴力抗法的黑恶势力及相关人员。
〔三〕加大对各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力度,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四〕依法严峻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幕后指使人或充当“疼惜伞〞的公职人员,依法处理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泄密、通风报信等供给便利的相关人员。
〔五〕坚决遏制全县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确保全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稳步向好。
三、时间支配
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组织机构
成立县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县委常委、县委宣扬部部长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县委宣扬部副部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县供电局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州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专项行开工作的协调推动及日常工作。组建巡查治理组、定点检查组、案件查办组、宣扬引导组、督查督办组五个专项工作组开展具体工作。
〔一〕巡查治理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长〔主任〕
成员:从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及各镇〔街道〕抽派人员,组建不少于30人的巡查打击队伍。
职责:负责对本辖区内非法开采矿区、非法矿产品运输途经路段开展巡查。对非法开采工具进行查扣处置;对运输非法矿产品车辆进行查扣;对违法行为人开展调查取证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二〕定点检查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
成员: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及涉及镇〔街道〕抽派人员组成,分别设贵惠大道检查点、S101检查点、合兴检查点、大龙检查点,并依据实际状况增设值守卡点,确保每个检查点至少有6名工作人员。
职责:各检查点要开展24小时轮班值守严查涉嫌运输非法矿产品车辆,防止非法矿产品运达加工销售场地。
〔三〕案件查办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司法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员:由县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抽派人员组成、州生态环境局分局,依据案件违法事实,抽人组成专案组进行查案。
职责:负责对县域内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信息线索进行收集整理,开展调查,从快从严,依法查处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四〕宣扬引导组
组长:县委常委、县委宣扬部部长
副组长:县委宣扬部副部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由县委宣扬部、县自然资源局及各镇〔街道〕抽派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针对开展专项行开工作重点、难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通过电视播送、两微一端等宣扬平台,准时报通典型案例在全县范围内掀起范围广、声势高、影响大、形式多种多样的宣扬活动传播打击违法犯罪正能量,营造有利于专项行动开展的宣扬气氛。
〔五〕督查督办组
组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县委办公室副科长级督查专员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县政府办公室正科长级督查专员
成员:由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县监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抽派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实行专项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专项行开工作的督查力度,准时觉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缺乏,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依法严峻 追责问责。特殊是对存在“疼惜伞〞行为要进行深挖彻查,坚决依法、依纪、依规惩治腐败行为。
五、责任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镇〔街道〕镇长〔主任〕是本镇〔街道〕打击非法开采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负责对辖区内非法采矿点巡查、制止非法采矿行为,对非法开采、加工、销售场地及人员进行排查;组织村、支两委力量对非法开采高发区,易发区进行巡查,合理设置长点,从源头上封堵非法矿产品运入外界。协作相关部门对没收的矿产品进行拖运、处置;催促非法开采责任人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治理,消退平安隐患;监督村委会履行监管职责,禁止非法买卖、流转、租赁土地等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供给场地。
〔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依法制止、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准时组织鉴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县林业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开采及加工场地破坏林地等违法行为。
〔四〕县公安局:负责对涉嫌犯罪非法开采、加工、销售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侦查;负责维护打击取缔行动现场的治安秩序;加强路上巡查,依法查扣运输非法矿产品的车辆。
〔五〕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平安生产管理职能,参与巡查和打击非法采矿行动,对在平安生产监督检查中觉察的非法采矿行为,要准时依据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处理。
〔六〕县司法局:负责供给法律询问等保障效劳。
〔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收购、加工、销售非法开采的矿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封取缔非法收购、加工、销售场所。
〔八〕州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因非法开采、加工矿产品造成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九〕县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依法查扣运输非法矿产品的车辆。
〔十〕县供电局:负责查处非法转供电行为;对非法开采、加工、销售矿产资源的场所,准时切断供电电源,撤除供电设施。
〔十一〕县纪委县监委:负责依纪依规查处参与非法采矿的国家公职人员;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追究相关责任。
六、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9月1日至9月15日〕
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排查,对非法开采点进行全面摸底、登记造册。
〔二〕打击取缔阶段〔2023年8月16日至12月15日〕
依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撤除并扣留非法开采设备、工具,关闭开采场所,没收非法开采和非法加工的矿产品;依法查处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核准不符的有证矿山以及越界非法开采的有证矿山;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收购、经营、转运和加工非法开采矿产品的企业和场所;依法查扣运输非法矿产品的车辆。
〔三〕稳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
对开展专项行动关闭的各采矿点依据属地管理原那么,由各镇〔街道〕进行管控,落实好常态化巡查,严防死灰复燃和反弹,对开展工作不深不细、巡查处置不到位的将严峻 追责问责。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做到抓具体、具体抓。各镇〔街道〕要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区域具体实施方案,乐观引导党员干部参与,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同步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强化依法办事。专项整治要依据“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彻底解决〞的原那么,从严从实做细各项工作。对责令不改、屡禁不止、甚至暴力抗法的,依据职能职责和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严处;对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责任分工,乐观履行职责。督查督办组要实行专项督查、暗访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开工作的督查力度,准时觉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缺乏,对存在问题的马上下发整改督查通知,实行通报制度。
〔四〕严格追责问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做到严守保密制度、恪守工作纪律、依法依规执法。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力或失职、渎职的,要进行通报批判,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密通风、打击报复、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等违纪行为,要严峻 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国家公职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严峻 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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