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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房屋
安全隐患
治理
工作方案
XX年房屋平安隐患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城乡房屋平安管理,有效预防房屋平安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扎实开展房屋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县房屋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和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县执法局、县房产局等单位负责人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房产局,具体负责此次房屋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二)成立县房屋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平安鉴定组、县房屋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查组分别负责此次房屋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平安鉴定和督查工作。
二、排查范围
此次排查包括全县所有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户、农村土坯房和巴山新居工程房屋(含在建和已入住房屋),重点对以下房屋进行检查:
(一)已鉴定为c、d级的危险房屋;
(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砖混(砖木)结构房屋;
(三)使用年限未超过20年,但是承重构件出现结构性裂缝的,根底出现变形的,木结构出现腐烂的,钢结构构件锈蚀严重的,混凝土梁、板、架、柱出现酥裂的,抹灰突然大面积脱落的,新近出现门窗突然不能自由开闭的;
(四)改变使用性质、危及使用平安的房屋;
(五)遭受灾害事故后出现异常,仍需继续投入正常使用的房屋;
(六)建设工程施工区周边可能施工被损坏的房屋;
(七)被局部撤除后需继续使用的房屋以及拆迁范围内的危旧房屋;
(八)其他依法应当进行平安排查、鉴定的房屋。
三、检查内容
(一)d级危险房屋内的人员是否已全部撤离;
(二)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被完全撤除,存在危险隐患点的房屋是否已采取措施排除危险;
(三)房屋是否出现结构裂缝、沉降、倾斜等危险征兆;
(四)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增加房屋设计荷载、安装设施和设备影响房屋使用平安等拆改房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对房屋平安有何种平安影响;
(五)涉及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正在进行装饰装修的房屋,是否存在平安隐患;
(六)按照规定应当进行房屋平安鉴定的非住宅房屋,是否超过其鉴定年限;
(七)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巴山新居工程(包含在建和已入住房屋)是否履行根本建设程序,是否存在质量平安隐患;
(八)房屋平安管理制度的完善及措施的落实。
四、方法步骤
本次排查治理工作集中在20天内完成,分为组织宣传、排查治理和汇总报告三个阶段;
(一)组织宣传阶段(5月15日-20日)
1.县房屋平安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县级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排查治理工作申报 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申报。并安排专人做好 记录,填写房屋平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表。
2.房产部门牵头组建由房屋平安鉴定专业技术人员和权威检测机构专家组成的核查组,为房屋使用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3.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开展房屋使用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广阔人民群众房屋平安意识,做到房屋平安人人关心、人人监督、人人维护。
(二)排查治理阶段(5月21日-6月10日)
1.以乡镇、社区为排查单元,组织人员对属地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排查或自查,并填写房屋平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表。
2.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及时向所在乡镇、社区报送房屋平安自查情况,并填写房屋平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表。
3.各乡镇、各单位对排查出确有平安隐患的房屋,由房屋所有权人申请进行鉴定,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由所在乡镇或单位出具危险房屋通知书,并由相关技术部门提出治理意见,各乡镇负责催促有关当事人按照治理意见进行整改。房屋平安鉴定及治理整改所需费用,原那么上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
(三)汇总报告阶段(6月11日-15日)
各乡镇、各部门填写本单位排查范围内的房屋平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并书面总结相关情况,向县房屋平安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报告。
五、工作职责
(一)县房屋平安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房屋平安排查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那么,负责对所辖区域房屋排查归类上报,对d级危房人员撤离和危房整改排危工作具体抓落实。
(二)县房产局负责组织对房屋平安隐患情况进行归集,对存在平安隐患的房屋作出鉴定(费用由业主单位自行承担)、协调技术部门提出治理整改意见。
(三)建设部门负责对非撤除房屋及其局部撤除房屋平安隐患进行排查、催促、整改。
(四)执法和规划部门负责对违章房屋建筑的平安隐患问题提出治理整改意见。
(五)教育、卫生、文化、商业、市政、水电气及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其所有、使用、管理的房屋建筑的平安隐患问题,按有关部门提出治理整改意见进行整改落实。
(六)私有房屋的平安隐患问题,由房屋所有权人按有关部门提出的治理整改意见进行治理整改。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平安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工作。
(七)物业效劳企业、房屋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有权制止危害房屋平安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对危害房屋平安的行为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的义务和权利。
六、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XX县区级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来,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要抽调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切实把排查治理工作做深做细。
(二)突出重点,强化责任。要切实加强对车站、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幼儿园、商场、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所以及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房屋建筑的平安隐患排查工作。各房屋产权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房屋使用平安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排查治理工作方案部署落到实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三)严格检查,强化监督。县房屋平安排查办公室将组成督导组,对乡(镇)房屋使用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催促,防止排查治理工作走过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疏漏重大平安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制度,跟踪指导。集中排查治理工作期间,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乡(镇)XX县区级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房屋使用平安险情以书面形式报县房屋平安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7113650),以便掌握工作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对乡(镇)工作的跟踪指导。
内容总结
(1)XX年房屋平安隐患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城乡房屋平安管理,有效预防房屋平安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扎实开展房屋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砖混(砖木)结构房屋
(3)(七)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巴山新居工程(包含在建和已入住房屋)是否履行根本建设程序,是否存在质量平安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