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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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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房屋建筑 市政 基础设施 工程 安全生产 检查 工作方案
房屋建筑及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平安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2023年元旦和春节前房屋建筑及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平安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2023年元旦春节临近,为认真贯彻落实XX市近期关于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的平安生产工作,稳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平安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成果,杜绝较大以上平安事故,减少和防止一般施工平安事故,促进我县房屋建筑及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我委决定在元旦、春节前对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工地开展施工平安生产检查行动,全面排查治理施工平安隐患,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元旦、春节前平安生产检查活动,认真排查我县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在平安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平安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稳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平安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成果,推进建筑行业切实落实平安生产各项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建筑平安生产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建筑平安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房屋建筑及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即将到来的元旦、春节营造平安、祥和、欢乐、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领导机构 XX县区建设委员会成立元旦春节前平安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委副主任陆国胜任组长,平安监督管理站站长郑尚建、平安监督管理站副站长邓天才、林安俊、李天华为副组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建筑工程施工平安监督管理站内。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检查方式。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自查;平安监督管理站督查,主要检查各工程对平安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标准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平安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平安生产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到位履职情况; (四)平安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工人(包括农民工)的平安教育培训情况; (五)在建工程工程开展平安隐患自查自纠情况; (六)对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平安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 (七)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特种人员持证上岗、维修保养等情况; (八)建筑工地防火及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情况; (九)工地文明施工情况; (十)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置和维护以及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十一)节前平安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五、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检查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12月13日~12月20日)。全县范围内所有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开展高标准、高频率的平安隐患排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施工工程的平安生产。 (二)检查落实阶段(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31日)。委建筑工程施工平安监督管理站对全县所有在建工地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平安隐患的工程,将进行停工处理;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将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元旦期间,平安监督管理站将组织检查组对正常施工工地进行平安巡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节前平安生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步骤及具体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摆在首要位置。 (二)分工配合,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把每一项工作布置到施工班组,并落实责任人。 (三)加强宣传,增强平安意识。大力宣传平安生产的重要性及有关建筑施工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建筑施工从业人员遵纪守法和平安施工意识。同时,积极发动建筑工人查找各类平安隐患,自觉接受监督。 (四)注重整改,消除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切实落实有效的平安防护措施,确保平安生产。 XX县区建设委员会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第二篇:房屋建筑及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平安生产检查工作方案XX县区建设委员会 2023年元旦和春节前房屋建筑及市政根底 设施工程平安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2023年元旦春节临近,为认真贯彻落实XX市近期关于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的平安生产工作,稳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平安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成果,杜绝较大以上平安事故,减少和防止一般施工平安事故,促进我县房屋建筑及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我委决定在元旦、春节前对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工地开展施工平安生产检查行动,全面排查治理施工平安隐患,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元旦、春节前平安生产检查活动,认真排查我县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在平安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平安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稳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平安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成果,推进建筑行业切实落实平安生产各项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建筑平安生产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建筑平安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房屋建筑及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即将到来的元旦、春节营造平安、祥和、欢乐、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领导机构 XX县区建设委员会成立元旦春节前平安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委副主任陆国胜任组长,平安监督管理站站长郑尚建、平安监督管理站副站长邓天才、林安俊、李天华为副组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建筑工程施工平安监督管理站内。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检查方式。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自查;平安监督管理站督查,主要检查各工程对平安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标准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平安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平安生产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到位履职情况; (四)平安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工人(包括农民工)的平安教育培训情况; (五)在建工程工程开展平安隐患自查自纠情况; (六)对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平安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 (七)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特种人员持证上岗、维修保养等情况; (八)建筑工地防火及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情况; (九)工地文明施工情况; (十)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置和维护以及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十一)节前平安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五、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检查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12月13日~12月20日)。全县范围内所有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开展高标准、高频率的平安隐患排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施工工程的平安生产。 (二)检查落实阶段(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31日)。委建筑工程施工平安监督管理站对全县所有在建工地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平安隐患的工程,将进行停工处理;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将上报不良行为 记录,元旦期间,平安监督管理站将组织检查组对正常施工工地进行平安巡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节前平安生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步骤及具体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摆在首要位置。 (二)分工配合,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把每一项工作布置到施工班组,并落实责任人。 (三)加强宣传,增强平安意识。大力宣传平安生产的重要性及有关建筑施工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建筑施工从业人员遵纪守法和平安施工意识。同时,积极发动建筑工人查找各类平安隐患,自觉接受监督。 (四)注重整改,消除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切实落实有效的平安防护措施,确保平安生产。 XX县区建设委员会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第三篇:XX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XX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实施细那么(试行)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进一步标准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方法、XX省建筑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建设厅XX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那么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实施细那么。 第三条 XX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工作。各县(市、山)、九江开发区、共青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的具体工作应委托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XX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受市建设局委托负责城市规划区(除开发区)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的具体工作;各县(市、山)、九江开发区、共青开发区质量监督机构可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的具体工作。第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由建设单位办理。 第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设立专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确保质量监督和备案管理相别离。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统一使用备案专用章,即:×××建设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专用章,专门用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第二章 工程竣工验收 第六条 工程符合以下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由工程经理和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送交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总监应签署是否同意提交竣工验收的意见。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直接提交建设单位。 工程竣工报告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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