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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开展
坚决
纠正
损害
利益
行为
专项
整治
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
根据XX省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农维监(2023)1号)统一部署XX县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安排,经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XX省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农维监(2023)1号)要求,坚持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标准涉农收费和落实惠农富农政策为重点,坚决整治涉农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惠农补贴和涉农收费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到位,农民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促进我县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标准涉农收费行为,确保不巧立名目收费、不搭车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加重农民、村级组织和农民合作社负担。落实各项惠农富民政策,确保惠农补贴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位,确保不滞留、抵扣、截留、挪用。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标准操作程序,堵塞各种损害农民利益的漏洞,从源头上防止损害涉农利益的问题发生。强化维权和监管手段,创新方式,提高水平,确保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及责任分工
(一)标准涉农收费行为
深入开展向农民、村级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的各种乱收费行为治理。通过专项治理,取消违规收费工程,纠正超标准收费,撤销违规收费文件,清退违规收费。
1.治理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校服费、试卷费、教育基金,向学生超标准收取伙食费、强制学生搭餐,强制学生购置教辅资料、学生期刊、学生保险等违规问题的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教育体育局潘能仲)。
2.治理农民建房乱收费。开展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住房农民收取耕地开垦费、测绘费和超标准收取办证费、代办效劳费、罚款等违规问题的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国土资源局李振业)。
3.治理方案生育乱收费。开展以各种名义收取计生调查费、赞助费、孕检罚款,以及借办理证件搭车收费、强制推销计生保险和药品等违规问题的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计生局吴国华)。
4.治理农网改造乱收费。开展在农网改造中向农民收取户表费,将抬杆、挖洞等费用的资金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和农民等违规问题的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电业局郭峰)。
5.治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向群众集资摊派。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向农民集资摊派、一事一议工程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新增村级负债等违规问题的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委农村工作部任建XX县区农民负担监管办谈谷山)。开展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向农民集资摊派等违规问题的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水利局汤一平)。
6.治理其他涉农乱收费。开展结婚登记搭车收费,强制收取照相费等违规收费问题的治理(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民政局廖大富);开展办理户口和身份证超标准收费的治理(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公安局);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中收取管理费的治理(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农机局汪林安);开展牲猪定点屠宰超标准收费的治理(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畜水局田安平)。
(二)落实惠农补贴政策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惠农补贴政策和措施,重点抓好种粮补贴、退耕还林和生态公益林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移民后扶补助、民政类补贴、危房改造补贴的发放,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1.加大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创新惠农政策的宣传形式,确保惠农政策家喻户晓。继续向农民免费发放农民负担监督与惠农补贴卡等政策宣传资料;利用XX县区政府网平台,及时发布政策信息,推进农村事务网上公开(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委农村工作部任建XX县区农民负担监管办谈谷山)。
2.加大对惠农补贴发放的标准管理。做好惠农补贴根底数据的采集和核实,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好惠农补贴资金的账户和拨付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的及时、平安、高效。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及时、标准打卡到户,不得向农户搭售商品和强制农民办理信用卡并收取年费(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相关单位行政一把手)。
3.加大对各种惠农补贴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滞留、截留、抵扣、挪用、套取惠农补贴等违纪违规行为。加强对惠农补贴发放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各项惠农补贴资金进行审计。对各种违纪违规案件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监察局李军;县农民负担监管办谈谷山)。
(三)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分配权等。
1.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坚持长久不变,土地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不得搞强迫命令。继续关注诸如“出嫁女〞、“入赘郎〞、外迁户、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土地承包权益维护(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经管局谈谷山)。
2.维护好土地征收中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解决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问题(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国土资源局李振业)。
3.维护好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确认,完善村级民主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确保农村集体收益权益的合理分配(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经管局谈谷山)。
(四)催促各项监管制度落实
催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的各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
1.落实惠农补贴和涉农收费公开公示制。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提高收费透明度,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财政局汪继承)。
2.落实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各级有关部门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必须会签同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政府法制办宋政权县农民负担监管办谈谷山)。
3.落实惠农补贴发放备案制。各惠农补贴主管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将惠农补贴发放情况报同级减负、纠风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农民负担监管办谈谷山县监察局李军)。
4.落实惠农补贴发放“一卡通〞制。进一步扩大惠农补贴“一卡通〞制,除了灾情补助、紧急事件救助和节假日慰问等临时性补贴外,其它经常性、固定性的惠农补贴工程尽量纳入“一卡通〞发放(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财政局汪继承)。
5.落实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加大对违反减负惠农政策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的责任(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监察局李军潘登)。
6.落实农民负担工作“一票否决〞制。对于减负惠农政策严重走偏,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委农村工作部任建XX县区农民负担监管办谈谷山)。
7.落实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制。对于农民负担问题较多,减负惠农政策落实不够好的有关涉农部门、乡镇,县农民负担监管办将实行重点治理,由县农民负担监管办负责指导和催促各重点监控单位抓好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农民负担监管办谈谷山)。
8.落实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制。统一印制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认真填写、及时发放到户(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农民负担监管办谈谷山)。
9.落实村级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村级报刊订阅不超过限额标准。积极推行党报党刊由地方财政统一征订,非党报党刊征订实行“谁订阅谁出钱、谁摊派谁赠阅〞的做法(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县委宣传部唐慧)。
(五)抓好涉农利益信访工作
对农民群众反映的侵害涉农利益问题,做到认真受理,及时交办,重点督办,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加大对信访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农民群众反映侵害涉农利益的信访问题,催促相关单位认真调查处理到位(相关单位行政一把手)。
四、总体安排和实施步骤
从2023年3月开始到2023年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3年4月30日前)
本阶段目标。牵头部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报县农民负担监管办。各乡镇及相关责任单位制定本系统、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在县农民负担监管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刘祖欣副书记牵头、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祁圣波、副县长李长春同志负责,县委农村部牵头,县农民负担监管办具体实施。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计生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移民局、县农机局、县电力公司、县信用联社、县邮政储蓄银行等部门为责任单位。
2.县委农村部牵头、县农民负担监管办具体负责制定XX县区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下发到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贯彻执行。县直各责任单位、各乡镇要制定本系统、本辖区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023年4月30日前报县农民负担监管办。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4月30日--6月20日)
本阶段目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并抓好整改,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县直各责任单位要在本系统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各责任单位要开展全面排查,自查面要到达20230%。并根据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督查面不低于50%。县农民负担监管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各责任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
2.各级各部门要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凡违规收费文件一律撤销,违规收费工程一律取消,违规收取的费用一律退还;没有发放的惠农补贴一律补发,虚报套取的惠农补贴一律上缴财政;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带有普遍性、反复性的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分析,建立科学、管用、有效的工作制度。
(三)检查评估和总结阶段(2023年9月30日前)
本阶段目标。各责任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阶段性总结报告上报县农民负担监管办。
各责任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专项整治报告,认真填写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各责任单位的专项整治报告和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及制度建设的有关文件,于2023年9月30日前报送县农民负担监管办。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1.侵害涉农利益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多部门多领域,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各种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相关职能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
2.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明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实施。对于专项整治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诿拖延,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整改不落实的,要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3.坚持把建章立制工作贯穿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切实加强总结,进行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研究分析,从制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