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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开展
公务用车
问题
专项
治理
工作方案
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和标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关系,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XX县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安监部门实际,现就安监系统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专项治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安监系统涉及有公务车的单位:局机关、县安培中心。
(二)治理内容:按县“两办〞印发的文件要求落实,即:
1、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即违反中央、省、州、县公务用车编制规定,超额配备使用、未经审批配备使用、不在编制内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2、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即超出中央、省、州、县公务用车排气量或价格等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3、违反规定换车、借车,即擅自采取折旧变卖、转送下属单位、提前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利用职权以及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的车辆。
4、摊派款项购车,即向下属单位或其他效劳管理对象摊派款项购置车辆,或擅自接受下属单位或其他效劳管理对象赠送的车辆,以及摊派、转嫁车辆运行费用。
5、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即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6、公车私用,即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步骤和方法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本实施方案下之日起至2023年底根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发动部署(6月上旬)
成立安监系统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政策界限和目标要求,安排部署本系统内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二)清理纠正(6月中旬至2023月)
1、登记自查(6月20日前),由局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单位及二级单位公务用车登记,填写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汇总统计表,将登记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并将填写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汇总统计表于6月20日前上报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纠正整改(截至8月底),由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到到位,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到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建章立制(截至11月底)
一是完善和认真执行日常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务用车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回单位停放制度和节假日封存制度;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
二是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按照中央规定的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定,制定具体的使用管理方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局党组书记、局长罗毅负总责,成立以陈朝斌副局长为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监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治理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严格落实责任。安监系统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要按照治理工作要求和分管范围,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篇: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关于公务用车管理建议的草案
在这里很荣幸向各位领导汇报我市关于公务用车专项治理的工作情况。按照省、市两级机关对于我市公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精神,我市车管科按照本市编委办提供的人员编制数,对全市的车辆编制数进行了详细地核对,比2022年车编数x辆少了x辆,总体下降了x%,已不能满足我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对于日常工作开展的需要。
由于我市管辖区域较大,地形较为特殊,基层单位办公条件相当艰苦,远远不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所以恳请领导在对我市车辆核编调研的时候做仔细研究,酌情考虑我市各单位日常工作之所需。
我市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自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不断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通过开展发动部署、登记自查、审查核实、重点检查等阶段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我市成立了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发动大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发动部署,并和各级单位紧密互动,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形成了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工作重点,推进工作落实
在登记自查阶段,对各级纳入治理范围的单位和车辆做到20230%登记自查,如实登记实际使用的车辆数,摸清公务用车根本情况,掌握公务用车实有底数。在审查核实阶段,对车辆登记信息进行比对等形式,严审细核,做到信息准确、数据真实全面。
(三)明确配备标准,认真清理纠正
我市公务用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依据相关处理方法,对认定的超编车辆逐车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以调剂、拍卖等方式进行清理纠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由于对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车辆无法准确界定等原因,重新核定公务用车编制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二)由于清理纠正是专项治理的核心和重点工作,也是矛盾集中的阶段,因此处理违规车辆难度较大,且由于车管人员变动,对一些车辆处理的物件交接不清,需要在后期工作进一步进行完善。
(三)我市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制度还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管。
三、对策建议
(一)合理规划,科学核定公车编制
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的根底上,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公务用车的新编制标准,并根据新编制标准核定公务用车编制数,防止一般公务用车与执法执勤车辆的重复配备。要综合考虑交通状况、业务工作量及公务用车实际使用情况等,相应增减车辆编制数,力争准确测算和科学合理定编。
(二)加大力度,严格处理违规车辆
要继续纠正处理超编超标车辆问题,本着厉行节约、防止浪费的原那么,催促各部门对已经认定的超编车辆,按照提出的处理意见,该收缴的坚决收缴,能调剂的尽量调剂,须拍卖的抓紧拍卖,全部处理到位。要严格执行现行相关规定,一律不得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确保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三)健全制度,建立管理长效机制
继续在建立完善编制管理、购置审批、经费预算管理、日常使用管理等制度上下功夫,进一步落实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以及公务用车使用登记、节假日封存等制度,堵塞管理使用上的漏洞,切实解决公务用车监管不严、低效浪费、公车私用等问题,逐步形成和建立工作长效机制。
(四)不断探索,推进公务用车改革
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就是加强和标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积极探索统一管理公务用车、统一调配派车制度的可行性研究,大力倡导国家各部委提出的节能减排的公车限行做法,改革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创新公务用车管理保障方式,不断探索和推进公务用车改革。
此外,对于我市后期公务用车改革的方向,从近期看,主要是严格公公车编制和配置标准,加强用车管理与监督。从长远看,公务用车改革的方向是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核定保存适当的执法执勤用车,发放补贴,实现公务用车货币化、交通效劳社会化、公车管理市场化。
(一)优化公务用车改革方案
1、分级核定配车对象。建议根据工作需要,取消局部专车,开展工作一律使用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模式向社会化转变。政府可向公车公司或出租公司租公用车。
3、妥善安置司机。可以采取就地转岗、提前退养、随车进入公车效劳中心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等方法。
4、标准交通补贴发放。科学确定补贴标准,可以考虑按地区补贴相应比例予以核定,并把车补统一改称为“公务员交通补贴〞与通讯补贴等一样,纳入个人工资一同发放。
(二)加强对保存公务用车的监管
1、在有条件的地方可安装gps全球定位系统,或在公车上安装行驶记录卡,以便于对公车运行状况进行随时调度和监控。
2、对公车统一张张贴专门公车标识,或者在车牌号码上加一个“公车〞,方便社会公众监督。
3、
对公车实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制度,严控支出。
4、
严格实行公车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入库停驶。
5、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超标超量配置专车、擅自配备专车、假公济私等违规行为。
(三)加强相关立法与执行监督
在条件成熟时制定公车管理法规制度,依法标准公务用车管理。重点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制定具体可行的处分条款。完善强有力的监督机制,确保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和政策落到实处。
以上是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于公车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汇总及看法建议,缺乏之处请领导予以指正,谢谢。
第三篇: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XX县区林业局
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公车改革相关要求,现就公务用车问题提出如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公务用车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重点整治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配备使用越野车、违规借用管理和效劳对象车辆、擅自配置处置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公车违规停放等方面的问题。通过整治,努力实现公务用车总量只减不增、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只减不增、公车管理严格标准的目标。认真对照XX县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暂行方法的规定,切实清查整改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一)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所有车辆,包括上级下拨实物车辆和专项资金所购车辆,以及接受各类赠送车辆,都要纳入单位车辆编制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
(二)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党政机关配备使用的一般公务用车,价格控制在18万元以内,排气量控制在1.8升(含)以下,其中机要通信用车价格控制在12万元以内、排气量控制在1.6升(含)以下。不得将公务用车作为领导干部的固定用车。
(三)违规借车、换车、摊派款项购车及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擅自采取折旧变卖、转送、提前报废等方式处理公务用车,或者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其他单位、企事业单位或效劳管理对象的车辆,或者利用部门职权和领导干部影响向其他单位或效劳管理对象摊派款项购置车辆,接受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效劳管理对象赠送车辆,摊派、转嫁车辆运行费用以及豪华装饰车辆。
(四)公车私用。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接送子女上下学等非公务活动。节假日和非工作期间没有封存车辆并停放在指定地点。公务用车未按规定登记台账并进行公示。
(五)违规更换公务用车。违规购置车辆和占用其他单位车辆。更换公务用车必须符合“使用年限超过8年或者运行里程超过20万公里〞的要求规定。
二、公务用车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公务用车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
(一)制定方案。制定公务用车整治工作具体方案。
(二)自查自纠。对照六项整治重点内容对本单位的公务用车逐一排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并按时向县公车办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