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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开发区农房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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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开发区 整治 工作方案
开发区农房整治工作方案 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市大规划区内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综合整治第二阶段工作意见要求,现就第二阶段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综合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区内村镇农房建设规划编制、农房现状普查、农村建房非法用地的专项治理,分类处理违法违规建房,扎实推进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制止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有效快速地推进农村违法建房综合整治第二阶段工作,决定增补区党委委员、区纪委书记为开发区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增补区社会开展局局长为农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同时在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下再成立四个工作组,即: (一)村镇农房现状普查工作组。由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任组长,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农房现状普查办公室设在区社会开展局,社会开展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规划分局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街道、乡、场主要领导为成员。 (二)村镇农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组。由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任组长。建设规划编制办公室设在区规划分局,规划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街道、乡、场主要领导为成员。 (三)农村违法违规建房非法用地专项检查工作组。由区党委委员、区纪委书记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任副组长。非法用地专项检查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区国土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街道、乡、场主要领导为成员。 (四)催促推进工作组。由区党委委员、区纪委书记任组长。催促推进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纪委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 三、实施步骤 (一)开展区内村镇农房现状普查。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大规划区内村镇农房现状普查工作的通知(九府厅字[2023]74号)要求,普查工作从2023年6月16日开始,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开展进村(社区)入户逐个普查,按照自然状况、归属状况、手续办理情况、使用情况详细填写村镇农房普查入户详表,做到“一户一档〞,并附上房屋现状照片(正面、侧面各一张,照片规格为15×2023厘米,有特殊情况的要从不同角度多拍几张)和村镇农房普查情况汇总表,普查人员必须签字,同时加盖管委会、街道(乡、场)、行政村(居委会)的公章,全面掌握我区农村房屋的总量、分布、结构及使用情况。对202223年2月4日以后产生的违法建筑,各街道、乡、场要做好取证、核实、认定工作,分类统计,建立档案。 (二)开展区内村镇农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大规划区内村镇农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九府厅字[2023]76号)要求,规划编制工作从2023年6月16日开始,按照乡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不占耕地、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节约资源的原那么,重点做好农房建设中的规划选址、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工作。并要确保规划编制的可操作性与规划安置点选址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要求。规划编制工作组要对全区各行政村及其所属自然村开展农房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编制好公寓式居民小区统规统建点、农民集中居住统规自建点、农民适宜旧宅基地上散建的统规改建点的选址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让农民建房有规可循、有图可查、有地可建。 (三)开展农村违法违规建房非法用地专项治理。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大规划区内农村违法违规建房非法用地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九府厅字[2023]75号)要求,专项治理工作从2023年6月16日开始,分自查自纠、专项检查、集中整治三个阶段进行。区国土分局、公安分局重点查处非法占用耕地、私自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案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区纪委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对限期整改不力、工作推诿、严重失职的和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法建私房,不主动接受处理的,对违法违规收费供地的典型,要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对有关责任领导实行严格问责。 农房现状普查、农房建设规划编制、违法建房非法用地检查,要于2023年7月14日前完成,并将专项整治资料汇总报区整治办,由区整治办于2023年7月16日前将三个专项整治的资料汇总上报市整治办。 (四)认真做好“三榜公布〞、“四级公示〞。为表达“公正、公平、公开〞原那么,让群众享用对违法建房综合整治工作的知情权,为更好地接受群众的监督,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根据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要求,各街道、乡、场要认真做到“三榜公布(摸查结果、处理方案、处理结果)和四级公示(区、乡、村、组)〞,让基层群众能够及时的知晓我们工作的步骤和程序,积极参与到我们的整治工作中来,从而保证违法建房综合整治工作扎实稳妥有序的推进。 (五)坚决撤除九类违法违规建筑。对202223年2月4日以来出现的九类违法违规建筑坚决撤除:①整治期间迎风抢建的违法违规建房;②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法违规建房;③非法占用根本农田、耕地的违法违规建房;④非法买卖、转让土地和在已被政府列入收储方案和正在收储的土地上套取拆迁补偿或联合拆迁公司骗取国家拆迁补偿的违法违规建房;⑤拥有两处及以上住宅的村民违法违规建房;⑥非本村世居村民违法违规建房;⑦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住宅或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的;⑧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及周边重点控制区内违法违规建房;⑨国道省道周边及园区景区内违法违规建房。撤除方法分自拆、助拆和强制撤除三类,鼓励自拆。 (六)分类处理。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针对调查统计的情况进行分析归类,明确撤除、查处和完善的范围及标准,提出处理意见。对确实符合规划和建房条件的无房、危房和住房困难户,在整治工作结束后要给予补办或完善相关手续。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例会制度。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实行“一天一碰头、三天一调度、一周一交帐〞,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协调调度会,每周出一期简报,定期对工作认真负责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各个街道、乡、场和区派驻进村(社区)的工作组要“一天一上报〞,将工作情况、拆违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有序推动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立跟踪问责、催促推进制度。区催促推进工作组对责任单位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强化督查,对工作中推诿扯皮、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将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免谈话。 (三)下派驻村工作组。为确保全区每个村都有驻村工作组,在市里下派到我区19个驻村工作组的根底上,区里另外派出12个驻点包村工作组,组长分别由区机关选派正科以上的同志担任(工作组名单附后)。工作组同志要掌握政策,讲究工作方法,“沉到一线,接触群众、直面问题、即时解决〞,指导、催促、协助各街道、乡、场做好综合整治工作。 (四)标准报建审批机制。开通审批效劳的“绿色通道〞,对农民申请在公寓式居民小区购置住房或在农民集中居住点自建房屋及危旧房改造的,按照“一窗受理,限时办结〞的工作程序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建审批。 (五)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由区财政分别安排农房普查工作组、规划编制工作组、非法用地专项治理工作组、催促推进工作组专项经费(另行申请),安排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2023万元。另外追加3个街道、永安乡工作经费各6万元,赛城湖垦殖场、茅山头企业集团、区执法大队各3万元,合计43万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和各街道、乡、场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上来,把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综合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推进,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配齐配强专职人员,整合各方面的力量,确保机构、人员、任务、责任落实到位,努力构建“管委会统一领导、街道(乡、场)为主体、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按时保质地完成规划编制、农房普查、非法用地治理,分门别类的处理,确保整治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气氛。要充分利用播送、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挂横幅标语、张贴公告、发放宣传资料、上门入户等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广泛宣传。要注重正面的教育引导,对于典型违法建设案例要公开曝光,通过宣传先进、鞭策后进,弘扬正气、以正压邪,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要注重利用撤除现场搞好宣传,力求到达“完成一处拆违,教育一片群众〞的效果,切实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气氛。 (三)落实工作职责。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各街道、乡、场是责任主体,守土有责,要积极协助、配合“三项重点工作〞的开展,保证整治工作有序运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认真履职,全力以赴,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取得实效。①继续开展调查摸清底数。各街道、乡、场要在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和公示的根底上,进一步核查、核实,对公示不到位的要继续做好公示,并公布市、区举报 ,杜绝瞒报、漏报,彻底摸清违法违规情况。②坚决刹住违法违规建房之风。各街道、乡、场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推进。对在撤除实施阶段仍然迎风建房的,必须在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当日组织强制撤除。 (四)稳妥推进,标准拆违。要讲究方法,依法依规,把思想教育工作做深做细,把道理讲在前、把关心摆在前,确保整治工作的公开透明,不搞“法外施恩〞、“人情标准〞,做到公平、公正,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化解矛盾和问题。要严格按照“五个必须〞组织撤除:即必须程序到位;必须做到“一户一预案〞或“一户多预案〞;必须注意现场掌控群众对立剧烈情绪和出现极端行为;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拆迁公司的参与拆违;必须有区、乡、村领导到现场指挥拆违(自行撤除除外)。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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