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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开发区休渔管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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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开发区 休渔 管理工作 方案
开发区休渔管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及关于将黄渤海区和东海区刺网渔船全部纳入海洋伏季休渔管理的通告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区渔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市海洋与渔业局要求,区成立开发区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见附件),区领导小组在区渔政监督管理站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查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处伏休管理工作及协调解决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监督管理全区伏季休渔的执法工作。管委将于6月1日召开全区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会议,对全区伏季休渔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层层签订开发区伏季休渔目标量化管理责任书,落实责任制。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处也要成立以分管主任为组长的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召开会议对休渔工作进行专门部署。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细化分解责任目标,层层抓落实,区、街道(社区)、居直至渔船要层层签定责任书,将休渔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切实维护好今年的休渔秩序。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处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于5月31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伏季休渔规定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伏季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除钓钩外,禁止其他渔具在伏季休渔期间从事捕捞活动。 (二)渤海毛虾禁渔期为6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三)我省禁渔区线内的黄海海域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四)我省禁渔区线内海蜇的开捕期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度的资源状况另行制定。 (五)在我省对虾增殖保护区内拖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9月1日12时至2023月31日12时,定置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8月20日12时至2023月31日12时。 (六)捕捞底层鱼虾类的“地笼〞属取缔渔具,严禁销售和使用。 三、管理内容和要求 (一)休渔渔船、渔具监督管理 1、6月1日12时前所有休渔渔船必须进港集中,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如有特殊原因需转港的,应说明移动的理由、目的地、航行路线和时限,并附上船舶所有人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单位的相关证明,经区领导小组批准方可离开锚地。凡未经批准的,一律视为违规,实行扣港集中看管。 2、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处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推行网格化管理,将应休渔渔船进行划片包干、落实到每个监管人员(即伏休责任人),根据2023年开发区伏休渔船停港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在休渔渔船停泊港口现场逐船落实停泊情况,包括每艘渔船伏休期间停靠的具体港口、渔船联系人及联系人 ( ),于6月2日前将应休渔渔船的登记表以书面和电子表格形式报区渔政站(电子信箱:,联系 :)。各街道、社区应休渔渔船数及有关根本情况,将由区渔政站提供给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处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伏休责任人要坚持每天清点船数,对有变动的渔船必须查明原因,确保随时掌握渔船动向,将渔船动态管理落到实处。 3、加强对异地停港渔船的管理。凡我区在外地作业的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必须返回区内港口停港休渔,如因坞修等原因确需在外地停港休渔的,须由渔船所有人向区渔政站提前申请,由区渔政站现场核实,并提供检查情况报告(含照片、录像、坞修合同等资料),报市级渔政机构审核后,上报省总队审批。 4、凡未经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有渔船不得擅自到他国管辖海域或公海海域生产。伏休期间赴朝鲜以东海域作业渔船要严格执行省厅省赴朝鲜东部海域从事渔业生产管理暂行方法和关于标准2023年赴朝鲜东部海域作业渔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执行。 5、加强渔业捕捞辅助船及养殖渔船的监管。严厉查处渔业捕捞辅助船非法收购、运输、销售违规渔获物甚至直接从事捕捞生产的行为;严厉查处养殖渔船在养殖区非法从事捕捞生产的行为。 6、加强对制造、更新改造、跨县购置渔船的监管。对因制造、更新改造、跨县购置渔船已核发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渔船已建造或更新改造完毕(购置渔船已至购入地港口停泊),应按批准书载明的渔船所有人所在地渔政机构分类填写2023年省伏休渔船停港情况登记表,单独上报。 7、严禁休渔渔船变更为非休渔作业类型出海进行捕捞生产。休渔期间所有休渔渔船的网具必须捆扎入库存放,在陆上确属无地存放的,可捆扎整齐放置船舱封存。 8、加强海蜇资源管理。海蜇开捕后,渔政站要加强捕捞海蜇渔船的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加强网具和渔获物的检查,防止渔船以捕捞海蜇为名违规偷捕。 9、加强伏季休渔中后期管理。渔政站要重点加强幼鲅鱼的管理,特别要掌控好大马力渔船和老牛网的动态,对违规作业的渔船和网具,一律从严处分,严防规模性违规事件的发生。 2023、区渔政站对辖区内定置网场管理负总责,对定置网场实施分工包片管理责任制,并按照分工包片管理的原那么落实责任人。6月1日12时前,区渔政站要按照定置网的坐标,对定置网场进行全面清查,检查定置网具的网囊、网墙及网圈是否全部上岸,是否按规定集中存放,对未按规定时间上岸的定置网业主要进行严厉查处。 11、“地笼〞作业对底层渔业资源破坏严重,必须坚决打击、清理和取缔。 12、加强渔船标识管理,提高渔船平安生产管理水平。渔政站要积极推进射频识别标签的安装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射频设备安装工作,渔业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卫星定位、ais(渔船防碰撞设备)及rfid(射频识别)渔港监控系统等渔船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渔船动态监控,提高管理效率。 13、要建立健全防控机制,对近年来屡次违规的渔船、企业及地区密切监控,对其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早防范、早发现、早制止,把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伏休秩序的稳定。 14、9月1日至9月16日期间,我区休渔渔船不得进入北纬35度线以南海域作业。 (二)市场、港口及停泊点的监督管理 1、区领导小组组织渔政、渔监、工商、公安边防等机构的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水产品(农贸)市场、港湾、码头、船厂等重点监管地点,加强巡回检查,严防违规渔获物上市。区渔政站要主动与工商部门协作、联合执法,重点加强对水产品市场等流通环节的监督,及时对销售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消除负面影响;检查是否有制造、销售禁用、取缔渔具等违法行为;是否有销售、代冻未经依法处理的违法捕捞渔获物的;是否有休渔渔船违规作业回港卸货等行为。 2、渔港内停泊渔船的检查与监控由区渔港监督负责。要切实履行好职责,责任到人,每日要将港内渔船动向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汇报(已安装渔港监视系统的港口应使用该系统加强对应休渔渔船的监控),对应休渔渔船未经批准擅自离港或生产经营单位在港内向应休渔渔船供油、供冰的行为予以严督细查,将问题和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3、区渔政站、区渔港监督要充分利用渔船停港的有利时机,按照上级渔船标识专项整治及“护渔2023〞执法行动要求,认真开展渔船标识专项整治,重点对渔船标识刷写、渔船平安设施配备等情况开展检查,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套牌以及涂改船名号、船籍港等违法渔船。 4、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处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平安生产基层根底深化年〞活动,认真组织开展渔业平安生产执法工作,进行渔业平安隐患的排查治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渔船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平安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船员特别是职务船员配备及平安技能实操情况进行检查,加强休渔期间渔船港口、港湾集中停泊点的防风、防火、防盗工作,特别要做好新纳入伏休管理的刺网渔船管理工作,严格渔船平安设备的配备,消除事故隐患,切实保障广阔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平安。 (三)海上监督检查 1、要合理调配渔政船,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对所辖海域加强监督检查。 2、所有违规渔船必须实行“海查陆处〞,海上涉嫌违规渔船一律扣押回港,由陆地工作组严格按照省伏季休渔执法规程的规定予以处分,违规渔船必须扣押至伏季休渔结束。 3、对主作业类型为钓具的非休渔渔船,要加强渔具渔法检查,防止个别渔船以从事钓具作业为名,夹带非休渔渔具出海生产,扰乱伏休秩序。 (四)对违规举报、突发事件的处理 1、区农海局设立举报、投诉 ,号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对于上级转报的我区一般性违规案件举报信息,由区渔政站调查处理,调查处理情况于3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市局渔政站,由区渔政站徐鹏熙负责此项工作。 3、对伏季休渔期间发生的规模性渔船违规,应按照开发区伏季休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程序(附件2)及时上报,及时查处,将违规行为造成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 四、伏休管理的督查 (一)休渔期间区领导小组将派出巡回检查组和中国渔政3712023执法船,对全区的伏季休渔工作进行督查。配合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委员会派出的巡回检查组和中国渔政3720238执法船的督查活动。检查重点: 1、各街道、社区伏休管理组织实施和措施落实情况。 2、休渔渔船停港情况。 3、休渔渔船网具存放情况。 4、渔船船名标识情况。 5、停港渔船持证情况。 6、渔船平安设施配备情况。 7、水产品市场非法捕捞水产品管理情况。 (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因组织不得力、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发生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或对违规行为隐瞒不报而出现规模性违规及影响较大、破坏了伏休秩序的街道、社区,区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对伏休期间失职、渎职、违规办案及对港内停泊渔船有违规苗头而制止查处不力的渔业行政执法人员,上报省厅撤消其渔业行政执法证,追究其责任;对因监管不力导致所负责的渔船违规出海作业被查处的,根据情节追究伏休责任人的责任。 (三)区农海局将聘请8名我区伏季休渔监督员,加强对全区伏季休渔工作的监督。 (四)区农海局将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我区伏季休渔管理,对伏季休渔实际情况进行专题报道,对休渔期间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 五、宣传教育与培训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处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形式,深入渔区、渔村、港口、码头和渔船,大力宣传伏季休渔的重要意义、休渔成果、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以及伏季休渔有关政策,使休渔规定深入人心,提高广阔渔民群众支持休渔、参入休渔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把伏季休渔变成渔民的自觉行动。在今年的伏季休渔工作中,区农海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伏季休渔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对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处和有关单位做出相关要求。 (一)区农海局通过开发区电视台、开发时报等新闻媒体发布伏季休渔消息,宣传伏季休渔的意义、规定和管理措施。 (二)6月1日前,组织好宣传材料的发放工作,组织人员在渔居、渔港、码头、市场张贴省厅印发的致全省渔工、渔民的一封信、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伏季休渔期间禁止销售违法捕捞水产品的通告等宣传材料。 (三)利用伏休期间,对上岸渔民举办不同形式的学习班、技术培训班,组织渔民学习渔业法、省实施〈渔业法〉方法、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省渔业资源保护方法、中韩、中日渔业协定等渔业法律法规、平安操作规程、防火防风和遇险自救等有关知识。 (四)组织引导渔民搞好渔船、渔具的整修以及平安消防设施的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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