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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建设
工程项目
优化
工作方案
2023年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工作方案
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创最优投资进展软环境,推动我县经济社会赶超进展,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做法与经验,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依据建设“五型〞政府的要求,以削减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限为目标,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实行“整合流程、一门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改革方式,推动审批流程再造,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程,助推全县经济社会赶超跨更加展。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企业投资建设工程两大类。技改〔续建〕项目、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根本原那么
1.依法审批、高效便民。依法整合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为办事人供给便捷高效的效劳。
2.转变职能、主动效劳。整合政府资源,变外部行政行为为内部行政行为;将项目建设单位面对多个行政部门,变为项目建设单位在一个审批阶段只向一个牵头部门供给相关审批材料,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同时抄告各相关审批部门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送达。
3.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每个审批部门依据法定的审批权限、条件、标准、方式、责任及本方案限定的时间内实施审批。在一个审批阶段内涉及多个审批事项的,并联审批,同步办理;需要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同步完成。
4.明确职责、加强监管。落实牵头部门首问首办责任制,从申请材料受理到审批结果送达,由牵头部门跟踪负责。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当前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增设批准的审批事项名目以外的审批事项,不得将部门职责性管理工作“搭车〞为审批的内容,不得拆分审批的条件、环节,不得逾期实施审批。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对审批流程实施全过程监督。
四、具体要求
1、整合审批流程: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审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4个阶段。其中:县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立项审批阶段,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用地审批阶段,县城建局负责牵头组织规划报建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
2、实行并联审批:打破部门界限,压减和理顺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每个审批阶段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其他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催促协调审批进度、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并统一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审批结果。
3、严格项目预审并供给询问效劳:对拟签约项目由县商务局牵头进行预审,对于通过预审的项目,申报单位要抓紧时间进行项目签约,各相关预审单位要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为项目供给审批前的业务和政策指导,主动供给与出让方式、审批条件、标准、内容等相关的询问效劳。突破审批事项之间的界限,提前介入审批流程中的技术审查内容,供给技术询问效劳,确保审批事项在受理时具备相应的受理和审批条件。
4、限时办结:审批部门应当提高审批效率,推动审批流程的标准化和标准化管理,确保在流程限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事项。属于部门职责性管理工作和公共效劳事项,不纳入审批流程。
五、配套措施
1、建立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效劳代办制度。要建立完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代办工作制度,为企业供给业务询问、政策指引、审批代办、要素保障、协调重大疑难问题等全方位全过程效劳,切实解决制约企业进展和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
2、推动审批标准化效劳。一是审批工作要实现标准化。各审批部门应当通过接受“文〞、“表〞对应的形式,实现各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申请材料、技术标准、审批条件、审批标准、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审批运作流程和操作方法等的标准化,并向社会公开。二是审批配套效劳要实现标准化。各审批部门应当对审批过程中涉及的道路放线、办理项目手册、施工标牌等事项,通过制定并公布标准、条件、规格、质量、要求等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实施,审批部门通过供给效劳与事后监管到达管理目的。三是审批收费要实现“一站式〞。要乐观整合各行政审批部门收费项目,简化收费手续,合并收费环节,推行“一站式〞收费模式,实行“一门缴费,关门分账〞。
3、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别。要正确处理好管理与效劳的关系,市场的事情交给市场办。推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别的制度,行政审批由审批部门担当,技术审查可以托付有相关技术审查资质的机构担当。实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别的,谁审批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
4、完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前期工作。建设工程项目进入审批流程前,应完成前期工作。县城建局负责开展规划选址的前期工作。县国土局负责开展地质灾难危急性评估确认、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工作。县发改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争辩报告的评估论证和报请县政府决策事宜、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查、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和危急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平安设立条件评价、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关事项核准等工作。上述事宜属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不涉及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审批事宜,不计入审批流程时限,但需在30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
县国土局牵头开展建设用地报批和批后实施、征收集体土地和农用地或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前期工作,不计入审批时限。
牵头部门在开展前期工作的过程中,应当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状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涉及国家平安、文物、水利、供水、园林绿化、水土保持、防震、防雷等事项的,组织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涉及到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还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法确需其他主管部门审批的,进入审批流程后由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六、审批流程
两类审批流程分为:立项审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4个阶段,审批时限合计为30个工作日,加上审批前期工作、专家询问、技术评审、公示、公告等时间,总共不超过120个工作日。
〔一〕立项阶段〔6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县发改委。
审批部门: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城建局、县环保局等。
审批事项: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或项目申请文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意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建设项目可行性争辩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招投标有关事项核准。
在立项阶段涉及国家平安、文物、水利、供水、排水、城市环卫根底设施、园林绿化、水土保持、防震、防雷、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危急化学品建设项目平安设立条件评价等事项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征求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涉及到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还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需审批的,列入本阶段进行并联审批。
审批流程:
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展项目预备工作后,将本阶段全部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牵头部门县发改委。县发改委即时将申请材料抄告县城建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在第3个工作日完成项目建议书〔或项目申请文件〕审批,出具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并将审批结果抄告其他审批部门,同时在第5个工作日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县城建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实行并联审批,在第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审批文件或意见报送县发改委。县发改委在第6个工作日,完成项目可行性争辩报告审批后,将本阶段目前全部审批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应在项目可行性争辩报告审批后5个工作日完成,招投标有关事项核准应在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后3个工作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招投标有关事项核准不影响进入下一阶段时间,确属立项审批阶段环节,职能均由县发改委负责,并在流程外完成,不计入审批时间。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县发改委负责牵头核准根本建设类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展项目预备工作后,将本阶段全部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牵头部门县发改委。县发改委即时将申请材料抄告县城建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在第3个工作日完成项目申请文件审批,出具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并将审查结果抄告其他审批部门,同时在第5个工作日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县城建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实行并联审批,在第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审批文件或意见报送县发改委。县发改委在第6个工作日,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出具核准文件,并将本阶段全部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假设企业投资项目为技术改造类的,由县工信委按原有流程办理〔审批时间严格参照上述流程〕。
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假设企业投资项目为根本建设类,牵头单位为县发改委。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展项目预备工作后,将本阶段全部备案事项申请材料报送牵头部门县发改委。县发改委在第3个工作日作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定并将备案文件抄告县城建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同时在第5个工作日完成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县城建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实行并联审批,在第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审批文件或意见报送县发改委。县发改委同步将本阶段全部备案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假设企业投资项目为技术改造类的,由县工信委按原有流程办理〔审批时间严格参照上述流程〕。
〔二〕用地审批阶段(7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县国土局。
审批部门:县国土局、县城建局。
审批事项: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确定书或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修建性具体规划及规划方案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规划条件)。
对涉及国家平安、文物、水利、供水、园林绿化、水土保持、防震、防雷等事项的,审批部门组织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审批流程:
1.划拨类用地。
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全部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牵头部门县国土局。县国土局即时将申请材料抄告县城建局。县城建局在第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报送县国土局,并开头介入修建性具体规划及规划方案审查,审查过程独立,不影响此阶段其他环节,不计入此阶段审批时间。县国土局在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前期工作及县政府批复划拨土地供地方案后,在第5个工作日内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确定书。县国土局在第7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批准书审批,并将本阶段全部审批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2.协议出让类用地。
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全部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报送牵头部门县国土局。在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前期工作及完成协议出让活动后,县国土局在第1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第2个工作日内将土地出让成交结果及材料抄告县城建局。县城建局在第4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报送县国土局,并开头介入修建性具体规划及规划方案审查,审查过程独立,不影响此阶段其他环节,不计入此阶段审批时间。县国土局在第7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批准书审批,并将本阶段全部审批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3.公开出让类用地。
在完成土地公开出让活动后,县国土局在第1个工作日内与土地受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第2个工作日内将土地出让成交结果及材料抄告县城建局,县城建局在第4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报送县国土局,并开头介入修建性具体规划及规划方案审查,审查过程独立,不影响此阶段其他环节,不计入此阶段审批时间。县国土局在第7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批准审批,并将本阶段全部审批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属上述划拨或协议出让或公开出让用地的,组织开展划拨或协议出让或公开出让活动(包括征地测量、征地协议书签订、土地出让评估、划拨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