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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建设局
工程
建设
工作方案
建设局工程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27号),有方案、有步骤地完成好中央、省、市部署的各项任务,根据XX省住建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XX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XX市建设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x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和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围绕中心、效劳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的工作方针,以政府投资工程和使用国有资金工程特别是扩大内需工程为重点,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20x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工程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招标投标、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进制度创新,不断标准工程建设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立标准有序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促进x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
二、任务分解
(一)标准招标投标活动
市建设局将专项治理招标投标活动的任务分解为七项二十三条,目标任务、主要措施、措施分解、实施部门、实施期限如下:
目标任务。着重解决躲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依据招标投标法,以政府投资工程为重点,贯彻落实开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2023)1361号)。
措施分解:
(1)根据招标投标法、XX省工程建设工程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以及市发改委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以政府投资工程作为监管重点,抓住招投标主要环节,建立科学高效的监控体系,强化全过程监管力度。
牵头部门:招标办责任部门:城建监察大队、交易中心
实施期限:全过程
(2)清理与招标投标法不一致的标准性文件,坚决纠正违法设置限制性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限制竞争的行为,纠正违反法定要求任意缩短招标期限的行为。
牵头部门:法制科责任部门:建工科、招标办
实施期限:全过程
(3)扩大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依法必须招标工程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牵头部门:招标办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室)、交易中心
实施期限:全过程
2、推进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建设,推行招投标资格后审制度。
措施分解:
(4)建立预选承包商评审委员会。
牵头部门:建工科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室)、法制科、招标办、建管处、公用处
实施期限:按市政府部署执行
(5)采集有关数据,进行预选承包商的评审,编制相应的评审软件。
牵头部门:建工科责任部门:建管处(安监站)、公用处、招标办、质监站、城建监察大队、交易中心
实施期限:按市政府部署执行
(6)制定与预选承包商相适应的配套制度。
牵头部门:建工科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室)、法制科、建管处(安监站)、公用处、招标办、质监站、城建监察大队、交易中心
实施期限:与预选承包商评审工作同步
(7)、制定资格后审的相关管理方法。
牵头部门:建工科责任部门:法制科、招标办、交易中心
实施期限:2023年底前
(8)加强对预选承包商的动态管理。
牵头部门:建工科责任部门:建管处(安监站)、公用处、招标办、质监站、城建监察大队、交易中心
实施期限:全过程
3、试行政府投资工程设计招投标,加强对工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进一步标准设计市场行为,提高勘察、设计质量。
措施分解:
(9)建立设计招投标评标专家库。
牵头部门:总工室责任部门:招标办、交易中心
实施期限:2023年12月前
(10)实施设计招投标,制定设计招标工作规程。
牵头部门:总工室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室)、招标办、交易中心
实施期限:2023年12月前
(11)加强对工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提高勘察、设计质量。
牵头部门:总工室责任部门:行政许可效劳科、审图中心
实施期限:全过程
4、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标准管理,标准招标代理行为。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建立评标专家信用考核系统。
措施分解:
(12)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管理,按照省、XX市有关规定和x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考评方法,并征求相关部门、招标人的评价,对代理机构实行定期考评和年度考核;严惩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涉及违法的,按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
牵头部门:招标办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室)、交易中心、城建监察大队
实施期限:2023年起
(13)建立招标办、交易中心、招标人对评标专家的评价考核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评标专家,应按规定暂停其评标资格;对于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弄虚作假、串通招投标或违反评标纪律的评标专家,应依法将其清出专家名册。
牵头部门:招标办责任部门:交易中心
实施期限:2023年起
5、严格执行省住建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标准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假设干规定,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评标方法,加强对乡镇招投标分中心工作的业务指导;整合利用好有形建设市场资源,健全完善统一标准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继续推进电子化招标投标,确保采用综合评分方法评标的工程全部实行网上远程评标,继续深化工程建设网上监察。
措施分解:
(14)贯彻执行省住建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标准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假设干规定,并做到:资格预审全部进入建设工程有形式市场,加强对资格预审进行全程监管;严格执行x计价标准,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及投标控制价;加强建设工程招标工期的监督管理;招标文件可以规定对获得优质工程及文明工地的企业和建造师在评标时予以加分。
牵头部门:招标办责任部门:建管处(安监站)、公用处、质监站、造价处
实施期限:2023年
(15)贯彻省建设厅关于对我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工程招投标实行网上远程评标的通知(苏建招(2023)114号)和我市有关规定,对应当远程评标的工程全面实行远程评标,较大工程按省厅通知要求,跨市抽取评标专家。
牵头部门:招标办责任部门:交易中心
实施期限:全过程
(16)试行建设工程网上招标投标。
牵头部门:招标办责任部门:交易中心
实施期限:按上级部署执行
(17)贯彻市监察局、建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镇级招投标分中心的意见(常监发[2023]2号)文件精神,加强对乡镇分中心招投标工作业务指导,配合市相关部门出台进一步标准村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牵头部门:招标办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室)、建工科、交易中心
实施期限:全过程
(18)加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为专业工程进场交易提供优质效劳。
牵头部门:交易中心责任部门:招标办
实施期限:全过程
6、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即将发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
措施分解:
(19)、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XX市建设局的统一部署贯彻实施。
责任部门:招标办
实施期限:按上级部署执行
7、加大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和案件移送机制,建立统一的招投标信息平台,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措施分解:
(20)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严格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举报。
牵头部门:招标办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室)、交易中心、城建监察大队
实施期限:全过程
(21)建立违规行为查处通报制度。对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的投标行为,按照x市建设局关于加强x市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企业投标行为管理的意见进行记录、公示和扣分;对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的,上报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限制在我市范围的投标资格。
牵头部门:招标办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室)、建工科、法制科、城建监察大队、交易中心
实施期限:全过程
(22)加强对躲避招标、围标串标、虚假招标、标后承诺不履行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办典型案件,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牵头部门:建工科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室)、招标办、城建监察大队、交易中心、建管处(安监站)、公用处、质监站
实施期限:全过程
(23)继续实行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牵头部门:招标办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室)、交易中心
实施期限:全过程
(二)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
市建设局牵头承担的专项治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的任务分解为五项二十条,目标任务、主要措施、措施分解、实施部门、实施期限如下:
目标任务。着重解决工程建设工程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违反法定建设程序、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等突出问题,促进工程依法合规建设,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主要措施:
1、加强工程建设的过程监管。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提高行政效劳效能,积极推进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建立严格的建设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
措施分解:
(1)进一步加强日常网络维护,确保网上许可申报有序进行;进一步推行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工程信息等情况。
牵头部门:行政许可效劳科责任部门:交易中心
实施期限:全过程
(2)强化全程监管,将施工许可证颁发与施工现场踏勘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管理上的无缝对接。
牵头部门:行政许可效劳科责任部门:建管处(安监站)、公用处、城建监察大队
实施期限:全过程
(3)强化对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情况监督检查,实现施工图审图范围全覆盖;加强施工图审图机构管理,提高审图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平安;加强和标准我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逐步建立勘察设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综合考评方法,强化勘察设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市场行为意识,不断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
牵头部门:总工室责任部门:抗震办、审图中心
实施期限:全过程
(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催促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牵头单位:行政许可效劳科责任单位:质监站、建管处、公用处、交易中心、城建监察大队
实施期限:全过程
(5)根据建筑法第七条规定,2023年底前对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政府投资工程进行排查。
牵头部门:建工科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室)、行政许可效劳科、建管处(安监站)、公用处、质监站、招标办、交易中心、城建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