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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建设
工程
安全生产
治理
工作方案
建设工程平安生产治理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有效建立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实施市建设局建筑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在202223年开展的建筑平安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根底上,通过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推动平安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建筑平安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实现我区建设工程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根底。
二、排查治理工作范围内容及职责分工
㈠房屋建筑施工、房屋撤除施工、市政工程(区管工程)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有区建设局负责(区管工程),排查治理内容及治理重点按市建设局关于我市进一步开展建筑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㈡房屋平改坡、经济适用房施工(区管工程)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房管局负责。
㈢公路建设(区管工程)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交通局负责。
㈣水利建设工程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农水局负责。
㈤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本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市政、交通、水利工程和房屋撤除施工、通讯基建工程的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㈥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容、治理重点按XX市建设局关于我市进一步开展建筑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三、工作机构建设
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开发区,区建设、房管、交通、农水、要拟定建设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建设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排查治理、督查工作方案
㈠4月份制定方案、宣传发动。
㈡5月份督查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方案制定情况,宣传发动情况。
㈢六月检查各施工单位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
㈣七月份抽查重点事故多发地区、事故多发企业、施工企业排查整改不力的工程。
㈤各政府职能部门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进行督查。
五、督查内容
㈠各镇、开发区、街道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重点包括建立和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健全平安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情况;加强平安生产应急体系建设情况;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那么,依法对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㈡建筑施工平安生产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包括“隐患治理年〞有关要求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企业平安生产责任的建立和分解、各项平安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平安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运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平安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等情况;工程建设、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的平安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
㈢建筑施工现场平安生产状况。重点包括事故的隐患排查、公示和治理情况;各类平安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和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检测和使用管理情况;建筑工程使用的危险品的管理情况;“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施工现场平安防护用品的购置、使用和文明施工情况;监理企业对施工过程的平安监管情况。
六、督查工作初步安排
㈠督查工作时间
4月22日-7月31日,时间20230天。
㈡督查时段安排
第一阶段。4月22日-5月25日,各镇、开发区、街道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隐患排查专项方案,发动部署,开展自查。
5月4日-5月18日,各施工单位、工程部、监理公司对照方案要求进行督查和自查。
第二阶段。5月26日-6月28日,明确整改重点,找准事故隐患和问题,采取整改和防范措施。
在前一阶段自查的根底上,各建设主管部门和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将查出的较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列入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6月19日-6月25日前,各督查小组赴省辖市对“五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6月29日-7月31日,督查整改进度,稳固整改成效。
各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整改措施的指导和整改进度的监督,催促各建筑施工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认真整改,确保已查出隐患能得到治理和消除。并针对汛期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多发,易引发事故的特点,做好施工现场的汛期平安生产工作。
7月21日-7月27日,各督查小组对各地的整改成效进行检查。
七、督查方式
㈠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等台帐资料。
㈡突出重点,实地抽查。各督查小组要深入基层,掌握情况,要对事故多发地区、施工企业和隐患整改不力的工程进行重点督查和抽查。各建设主管部门提供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在建工程名单,供各督查小组随机抽查。
㈢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现场执法,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告知各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在下一阶段督查时进行复查。
㈣认真总结、研究对策。督查结束后,要认真对发现的问题、好的经验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对策措施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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