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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建筑
消防
专项
普查
整治
工作方案
建筑消防专项普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普查和整治的范围
(一)“建筑消防合法性〞是指投入使用的建筑物已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并符合现行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取得相应的消防行政许可手续。
(二)普查和整治的范围。县建成区的建筑,但住宅建筑除外。对已经取得消防审核和验收情况进行普查,并以建筑物为单位,调查清楚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建筑物取得建筑工程消
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的情况。商住楼只针对用于营业或其它用途场所的局部。住宅底部商业效劳网点按经营场所统计,检查是否具有消防平安检查意见书。
(三)整治对象。截止2023年12月30日,已经投入使用,尚未取得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或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但验收不合格的建筑物。
二、时间
安排
从20x年1月至20x年4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于20x年2月10日开始持有关材料到县消防大队或派出所进行申报,公安消防大队或派出所将对申报情况,搞好登记,录制计算机网络系统。
内容总结
(1)建筑消防专项普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普查和整治的范围
(一)“建筑消防合法性〞是指投入使用的建筑物已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并符合现行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取得相应的消防行政许可手续
(2)县建成区的建筑,但住宅建筑除外
(3)(三)整治对象
(4)截止2023年12月30日,已经投入使用,尚未取得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或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但验收不合格的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