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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建筑
施工
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
建筑施工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平安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建筑平安生产事故发生,结合全省建筑施工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预防建筑工程各类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伤害等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整治活动,遏制建筑施工平安事故的发生,提升全省建筑施工平安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平安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平安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XX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建筑平安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
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开展平安开展,促进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23)40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开展平安开展,促进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建质[2023]6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平安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工程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平安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建工程工程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平安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2223)87号)等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平安管理情况及其专项方案制定、落实情况。
(1)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那么进行开挖,深基坑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平安生产技术标准标准要求。
(2)高支模工程。平安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是否为国家禁止
出租或使用的设备;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平安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人员是否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在检验检测时,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是否及时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平安监督机构报告。
(4)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包括落地式钢管扣件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脚手架等),以及模板支撑系统等危险性较大分局部项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核审批,验收及使用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脚手架搭设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脚手架搭设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对城市主干道两侧、人员密集场所、城乡结合部、各类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和对近几年来发生过事故、平安管理薄弱的企业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催促其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3、防高处坠落情况
临边高处作业和洞口作业时,是否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设置防护设施;是否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平安帽、平安带等必备的平安防护用品和用具,作业人员在作业时是否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平安防护设施是否做到定型化、工具化;物料提升机平安门、断绳保护装置或平安停靠装置是否按要求设置、是否平安有效;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上旬前,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建筑施工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阶段。5-8月份,各地、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企业和所管工程工程,并深入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阶段。9-11月份,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平安监督机构全面检查督导。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在全省平安检查中作为重点进行抽查。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分析)阶段。12月份,全面总结专项整治经验,通报专项整治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成立建筑施工平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部门共同抓的平安生产组织保障体系,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明确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检查,切实预防各类平安事故,特别是预防群死群伤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监督,严格实施。要按照专项整治要求,指导、监督施工、监理企业及工程部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施工现场平安隐患突出的,必须责令停工,限期整改。
(四)广泛宣传,加强教育。要以开展建筑施工平安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加强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的宣传贯彻,加强一线作业人员的平安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平安意识。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11月20日之前,要将本地区建筑施工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报告报送我厅安监办。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质安司,XX省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3年3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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