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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建筑工地
环境
综治
工作方案
建筑工地环境综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加强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环境保护、防止大气污染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积极推进我县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进一步提升我县建设工程的综合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
二、工作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集中力量,加强我县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确保我县建筑工程的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得到有效控制,为我县建设北新城营造整洁、优美、文明、舒适的市容环境。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建设规划局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四、工作内容及职责
(一)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和环境保护行动方案
牵头整治建筑工地环境卫生容貌、施工扬尘污染及工地车辆未经冲洗出场、车轮带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的行为、建筑施工噪音污染扰民行为。配合市容、交警部门整治运输建材和建筑渣土车辆沿街撒漏、污染路面现象。按要求派出领导和人员力量协助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此项工作由县质监站具体负监督执法,加强督查管理。具体整治内容:
1.建筑渣土外运;
2.建筑工地控尘;
3.建筑工地控噪音;
4.建筑工地环境卫生。
(二)建设立长效机制
实施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提升行动方案,按照科学标准、系统完整、长效实用、开拓创新、属地管理原那么,科学建立和完善施工工地管理长效机制。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4月10日—5月31日)。在5月31日前对本县在建工程开展环境综合集中整治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把深入开展建筑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全面地传到达全县每个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催促其制定具体措施,并落实到每个在建工程、施工班组和一线施工作业人员,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开展在建工程环境综合整治的自查自改。
全县建筑施工企业也必须在5月31日前对所承建的建筑工程开展环境综合集中整治工作,结合本企业特点,制定实施方案,下发到各分公司、各在建工程工程部,并报送至县建设规划局质监站。
(二)全面铺开、整体推进阶段(2023年6月1日至9月31日)。组织对全县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深入开展建筑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问题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严肃处理。在检查根底上,我局将组织重点督查。
(三)稳固提升、常态管理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针对薄弱环节,抓住突出问题,研究并实施解决方法,把建筑工程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全面引向深入,根本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加快建设、完善功能阶段(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进一步完善根底设施建设,稳固提升环境综合整治成效。同时,查找缺乏,提出改进措施,促使建筑施工的监管工作实现制度化、标准化、经常化。
六、工作措施及工作要求
1、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贯彻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那么、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市2023年城乡清洁工程渣土清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履职。建设单位是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第一责任人,是土方开挖、土方运输的第一监管责任人,对围场内平安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渣土管理、扬尘管理、噪音管理负全面监管责任。施工单位负具体管理责任,监理单位负监督管理责任。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建立环境综合整治内部检查制度。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每月对所属工程进行一次月检查,施工工程部及监理工程部每周进行一次联合周检查,检查必须形成检查记录,整改事项须有整改核验记录,以上记录,应完整备查。
2、建立县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责任承诺制度,从2023年4月15日起,所有的建设工程在申办施工许可证时,建设、施工、建监理单位必须按要求签订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责任承诺,县质监站以此为执法依据之一,加强环境综合整治监督管理。
3、建立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工作例会制度,原那么上每月召开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对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总结研究布置。
4、以县质监站为主,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到县质监站日常质量平安监督执法监管内容,实行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到位。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县质监站每周班子会的议事范畴。开展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对+0.00以下施工工程,建立覆盖建设、施工、监理各级管理人员的信息联动网络,并加强督查。各监督执法小组对日常监督要认真做好监督记录,每周需将本小组监督情况汇总上报县质监站主要领导,县质监站每周将全县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情况汇总上报常务副组长。
5、局领导小组负责带队组织县质监站、建管股、法制股、规划房产监察中队等相关部门,每月末开展一次为期2天的联合执法检查。严肃依法查处违反环境综合整治规定的行为,联合执法检查结果上报局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长。
6、县质监站监督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于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的相关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建筑工地,坚决予以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行政处分,对未有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造成大气污染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处2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在县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督查检查中,被市、区、县三级指挥部点名批评的或被县质监站连续2次责令停工整改的,将对相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予以全县建设系统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曝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对相关建设单位予以行政限批或下一个建设工程收取1%-2%文明施工保障金的处分,对施工、监理企业予以暂停招投标资格1-3个月的处分。
7、积极开展文明工地、综合整治示范工地创立工作。经过综合整治后,年内创立“县甘棠景苑1X、2X、5X、6X楼〞等3个市级文明工地,“顺福国际花园〞等3个综合整治示范工地。其它县域范围内在建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建筑工地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现全面达标。
内容总结
(1)建筑工地环境综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加强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环境保护、防止大气污染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积极推进我县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进一步提升我县建设工程的综合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