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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市长
信访
接待日
工作方案
市长信访接待日工作方案
一、参加接待日工作的领导范围
参加接待日工作的领导为市长、副市长。
二、接待时间和地点
市长接待日每月安排两次,即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的周三。接待时间可视信访量和信访情况进行调整。接待地点设在市信访接待室。
三、接待信访事项
(一)受理信访人反映以下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情况及提出建议、意见,或不服从以下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所提出的信访事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提供公共效劳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4.社会团体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内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二)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
1.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3.本级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
4.本级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已经办结并经本级或上级机关审理同意办结意见的;
5.已经进入信访办理、复查、复核程序尚未做出办理或复查、复核意见的;
6.已经进入信访事项复核,信访程序终结,信访人不服从,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7.信访人在20x年5月1日前提出的信访事项已经办结,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四、接待方法和工作分工
(一)市信访办将按照市领导同志的工作分工,主要采取预约的方法,合理安排接待工作,并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1.对“约访〞的信访事项,市信访办负责通知该事项责任主管单位将该事项的根本情况报送市信访办,由市信访办形成综合汇总材料,于接待前一天提供给接待领导。
2.对“约访〞和当天发生的事项,凡涉及到的责任主体单位、责任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由市信访办负责通知其负责人到接待现场参与接待工作。
3.对接待的信访事项,由市信访办负责形成市长处理群众信访案件纪要,并主送各涉事主管部门,立项交办。一般的信访事项,由办结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答复意见,并报市信访办。
4.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市信访办要做好督查督办工作。
5.市信访办负责公布接待时间、地点及参加接待领导等情况。
6.市信访办负责做好接待的组织记录、录音、录像和相关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二)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参加接待工作,负责向接待领导和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
(三)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接待现场的接待秩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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