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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规范性
文件
清理
工作方案
市标准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XX省标准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标准性文件的管理,确保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及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为指导,按照符合法律、切合实际、科学严谨、全面及时、注重质量的原那么,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开展实际,以标准行政权力运行、转变政府职能和关注民生为重点,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为核心,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为目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有方案、有步骤地开展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标准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总体目标。通过对标准性文件的清理,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包括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下同)、各镇人民政府,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标准性文件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标准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标准性文件之间相互协调衔接的要求,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开展客观实际,有效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二、清理范围、主体及分工
(一)清理范围。本次标准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范围是,2023年6月1日以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名义制定的所有现行有效的标准性文件。2023年6月1日以前已经由发文机关宣布失效或废止的标准性文件不再清理。
(二)清理主体。清理主体即为各类标准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具体包括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标准性文件各清理主体应当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那么做好组织清理工作,即发文机关负责对本单位制定的标准性文件进行清理;多个机关联合制定的标准性文件由主办机关(以发文文号所属机关为主办机关)负责牵头清理,并征求其他相关机关的意见。
(三)清理分工:
1、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标准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清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及主管实施或牵头组织实施该标准性文件的相关部门、单位按本方案要求提出初步清理意见,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汇总后,报市政府决定。
2、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及其所主管或扎口管理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标准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负责本单位制定的标准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3、镇政府制定的标准性文件由镇政府负责组织清理。
4、行政机关撤销前制定的标准性文件,由继续行使其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负责清理;行政机关合并前制定的标准性文件,由合并后保存的行政机关负责清理。
三、清理工作的原那么及标准
标准性文件清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循法制统一和公开透明,确保合法、有效的原那么。
(一)2022年1月1日前制定的标准性文件原那么上应认定为失效,确有保存必要的,应按规定权限,由相关制定机关重新制定发布。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标准性文件应予以修订、废止或宣布失效,大局部条款或者主要条款内容需要废止或修改的,应当全文废止。
1、超越规定权限制定标准性文件的,应予以修订或者废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规定了应由上位法规定的内容的;
(2)超出上位法授权范围的;
(3)对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民事权利进行限制的;
(4)违法设定行政处分、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的;
(5)规定了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设定事项的。
2、标准性文件的主要内容明显不当或者显失公平的,应予以修订或者废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不适当地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的;
(2)不适当地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的;
(3)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依据的前提下,对不同人群,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不平等待遇的。
3、标准性文件明显不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开展实际的,应予以废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违法规定市场准入条件的;
(2)违法设定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等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
(3)违反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关系原那么的;
(4)违反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主体利益彻底脱钩原那么的;
(5)违反科学化、民主化、标准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要求的;
(6)其他明显不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开展实际的。
4、标准性文件相互之间发生冲突的,应予以修订或者废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对同一事项规定冲突的;
(2)行政管理主体规定冲突的;
(3)行政管理事务权限规定冲突的;
(4)关于特定事项管理权规定冲突的;
(5)行政管理程序规定冲突的;
(6)对同一行为合法性评价标准冲突的;
(7)同一性质的行为所引发的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冲突的;
(8)存在其他方面冲突的。
5、标准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的标准性文件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的标准性文件所代替的,应予以修订或者废止。标准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的标准性文件已被明令废止的,应予以废止;
6、标准性文件的适用期已届满,或者调整对象已经不存在,或者制定的目的已经不能实现的,应宣布失效。
(三)市政府设立的各类非常设机构(包括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性行政机构)、市政府各部门的内设机构以及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不得制定标准性文件。这类主体在本清理方案发布前制定的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文件,必须由原制定单位或设立该机构的机关发文废止,且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
四、清理工作步骤
本次标准性文件清理工作从2023年7月1日开始至2023年11月30日结束,共分为4个阶段:
(一)清理准备阶段(2023年7月15日前)
1、各清理主体应当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研究本单位的具体清理工作,对参加清理工作的人员进行教育发动,及时制定清理工作方案,部署清理工作任务,保证清理工作有序、彻底。各清理主体要建立相关工作机构,明确一名清理工作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并填写标准性文件清理工作机构及人员信息表(见附件一)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联系人:张文平,联系 :87986126)。
2、市政府法制办做好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历年标准性文件的整理、汇总,按照实施该标准性文件的主管部门进行分类,并随同本方案一并下达市政府标准性文件的清理任务。相关单位发现需要清理的市政府标准性文件确实不属于本部门、单位主管实施或牵头组织实施的,应在一周内移交主管实施或牵头组织实施的部门、单位,并将清理任务交接情况告知市政府法制办,或将该标准性文件的清理任务移送市政府法制办重新确认清理部门、单位。
3、各清理主体对历年制定的标准性文件进行全面收集和整理,形本钱部门、单位标准性文件清理目录,建立清理工作机制,落实清理工作任务。
(二)清理实施阶段(2023年8月31日前)
1、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标准性文件,先由主管实施或牵头组织实施该标准性文件的部门、单位根据下达的清理任务(见附录:市政府标准性文件清理目录),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标准性文件,并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清理工作原那么和标准,逐件进行清理,分别提出“继续有效〞、“修订〞、“废止〞或者“失效〞等初步清理意见,并按要求逐件填写市政府标准性文件清理登记表(见附件二),对确需修改的市政府标准性文件应同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并代市政府起草关于修改的决定(样本见附件三,“……〞代表原文件名称)。初步清理结束后,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市政府标准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四),于2023年8月底前将清理的标准性文件及相关登记表、统计表、修改决定文本的纸质和电子文档送市政府法制办。清理任务不超过10件的部门、单位,必须在7月底前完成初步清理工作,并上报相关初步清理结果和资料。
清理中,相关部门、单位认为除市政府标准性文件清理目录外,还有其他应予清理的市政府标准性文件没有录入清理目录的,也应按本方案要求做好清理工作,提出清理意见,并与其他标准性文件的清理结果一并报市政府法制办。
2、清理主体自行制定的标准性文件,由本单位负责组织清理,按照本方案要求提出清理意见,对需要修改、废止的标准性文件要正式发文并公布,并按要求分别填写市各部门、各镇政府继续有效及修订标准性文件目录、市各部门、各镇政府废止或失效标准性文件汇总表(见附件五、附件六),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有关表格,修订、废止标准性文件决定和继续有效、修订后标准性文件的纸质及电子文档报市政府法制办。
(三)汇总审核、征求意见阶段(2023年11月15日前)
市政府法制办将抽调、组织有关人员对市各部门报送的市政府标准性文件初步清理结果进行汇总,集中审核,与相关部门作进一步沟通联系,确认清理意见。
市政府法制办在形成汇总审核意见后,将清理情况通过x政府网站和政府法制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后按程序报市政府讨论决定。
(四)结果公布阶段(2023年11月30日前)
清理工作完成后,各清理主体应将本单位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标准性文件目录,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规定,通过x市人民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经公布现行有效的市政府标准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按照标准性文件有效期的有关规定,实行有效期制度。
清理结束后,未列入继续有效标准性文件目录向社会正式公布的,今后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牵头,逐步建立全市标准性文件根底数据库,使标准性文件目录及电子文本及时更新,方便查询。
市各部门、各镇政府也应结合本次标准性文件清理工作,逐步建立本单位标准性文件的根底数据库。
五、清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由于本次标准性文件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清理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本次标准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从依法治国,维护法制统一的高度,把标准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层级监督的有效手段,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由分管领导挂帅的工作班子,抽调工作人员,配备相关设备,适当集中时间,全力以赴,确保按时、高质完本钱次标准性文件清理工作。
同时,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要求,建立完善标准性文件备案和清理工作制度,确保每隔两年进行一次标准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开门清理,接受监督
各清理主体除组织本单位力量进行集中清理外,还可以引入“开门清理〞机制。清理中凡涉及广阔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标准性文件,或者对标准性文件的处理有重大分歧意见的,可以举行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