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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粮食
清仓查库
工作方案
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方案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市粮食库存情况,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开展改革委等部门2023年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藏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藏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重点查清中央储藏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藏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等中央直属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中央储藏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藏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藏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23年度中央储藏粮和地方储藏粮轮换方案执行情况,包括轮换方案下达是否标准,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方案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2223年和2023年中央储藏粮和地方储藏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六)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全面核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的情况,并选择5家在我市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x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查库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县(市、区)要按照鲁政办发(2023)9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检查。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要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中储粮直属库及其分支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一)职责分工。市查库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地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本地区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将本地区具体承储库点的2023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报表下到达县(市、区)、直属企业。四是汇总本地区的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并向省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五是协助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组开展复查、抽查工作。六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县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二)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按照在地原那么,由地方各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辖区内中央和省、市直属企业不同性质粮食库存进行检查。从中央企业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从市直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三)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中储粮x直属库负责向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xXX县区内2023年3月末分县(市、区),分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藏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标准,以及轮换、销售方案等资料。
中储粮乐陵直属库负责向XX县区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辖区内2023年3月末分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藏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标准,以及轮换、销售方案等资料;XX县区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报的有关资料确认核实后(查库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报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齐河国家粮食储藏库(XX县区XX县区东首)、XX省军粮储藏库(XX县区XX县区舟桥处南边)、山东鲁北国家粮食储藏库(XX县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山东龙门国家粮食储藏库(XX县区经济开发XX县区)、山东良友储藏粮承储临邑直属库负责向所辖县(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辖区内2023年3月末分实际库点的省级储藏粮和省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标准,以及轮换、销售方案等资料;所辖县(市、区)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报的有关资料确认核实后(查库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报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粮食局负责向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23年3月末地方储藏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藏粮轮换、销售方案等资料。各级农业开展银行分支机构向同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23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在县级普查开始前下达至各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整合后的分库点统计报表资料,及时抄报全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以2023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政府全面普查,省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级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根底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县级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全国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催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市级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对此,市政府将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那么,对本地区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省级复查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市级普查XX县区级自查的工作质量进行复核。
市级普查、省级复查采取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那么在辖区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从县(市、区)抽调参加市级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市、区)的普查工作,从各市抽调参加省级复查的人员不参与对本市的复查工作。
国务院抽查工作组抽查,在省级复查的根底上采取不事先打招呼、随机选点的方式进行。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市政府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2023年3月10日前,各县(市、区)均要成立相应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根据鲁政办发(2023)9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逐级细化制定和下发本辖区内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发动和培训。2023年3月中旬前,参加省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检查人员培训。3月25日前,各县(市)政府要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发动和部署。
4.其他准备。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和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那么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衡器、容重器、水分测定仪、温度计等必要的检查工具。对个别存粮数量较少、粮堆形状难以标准的货位需要采用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的库点,各县(市、区)要提前配置好移动式散粮自动秤。
(二)自查阶段。
2023年4月5日前,县级政府要催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2023年4月6日—4月20日,市政府按照综合交叉的原那么组织对全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结合各县(市、区)自查工作一并开展。典型调查可选择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1—2家库存规模较大的企业。普查期间要保存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普查结果汇总上报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复查阶段。
2023年4月21日—4月30日,省级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复查比例为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质量复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藏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藏粮库存量的25%左右。
(五)抽查阶段。
2023年5月10日开始,国务院有关部门随机抽查。
(六)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各级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根底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各级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根底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催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6月15日前,市、县级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粮食库存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XX县区(市、区)主要负责人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级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都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或阻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