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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市级
教育费附加
管理工作
方案
市级教育费附加管理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市级教育费附加的管理,进一步标准资金的分配、使用和拨付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50号)、省教育经费筹措管理方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0号)以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市级教育费附加,是指由市级税务部门按规定代为征收的专项用于开展教育事业的资金。
第三条征收机关应及时足额将教育费附加征收入库,并将征缴情况抄送同级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市级财政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市级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市财库()16号)规定,将市级教育费附加及时足额用于教育事业。
第四条市级教育费附加按市级财政预算内资金管理,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和支持教育事业开展,但不得抵顶教育事业费拨款。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提高教育费附加的使用效益。
第五条按照“以市为主,突出重点,相对集中〞的原那么,市级教育费附加原那么上用于我市根底教育和幼儿教育,改善学校和幼儿园办学条件,进行教育资源整合,具体使用范围随着教育事业的开展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章工程申报和资金管理
第六条市级教育费附加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专款专用。市级教育费附加由市教育体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在年初作出预算安排,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正式执行。市级教育费附加预算安排一经确定后,原那么上不再调整。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整的,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第七条市级教育费附加严格按工程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的市级教育费附加使用方案,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向市直有关部门和教育机构、涉及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驻市大企业根底教育管理部门公布投资方向。各相关机构和教学单位按市教育体育局编制的工程指南,申报立项。
第八条资金在30万元以下的工程,工程学校要编制工程工程概算报告,向市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经市教育体育局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执行。资金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按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审批程序做好前期工作,报市发改委审批立项后实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学校要按月报送工程进展情况,市教育体育局根据工程工程进度报市财政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工程学校不得随意更改工程建设内容和增加投资,特殊情况需作更改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同意。
第九条市级教育费附加安排的基建工程,要严格执行市政府性投资根本建设工程管理暂行方法(市府办发()170号)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前期工作和招投标工作。工程竣工后,要严格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认真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出具工程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做好工程工作总结,整理有关工程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存档备查。工程实施学校在资料齐备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请验报告,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第十条市教育体育局提取工程总经费的0.5%-1%作为工程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工程论证和管理及对教育工作者的奖励。
第十一条市级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购置教学设备、仪器、图书资料等,按照市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根底工作标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
第十三条市级教育费附加用于其他支出的机动资金,1万元以下的,由市教育体育局审定;超过1万元的,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市级教育费附加安排的各类工程,都要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工程实施单位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停拨或追回工程资金,中止工程实施,并严肃追究工程实施单位的责任。对浪费、克扣、挪用、侵占、贪污市级教育费附加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市教育体育局除按规定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市级教育费附加使用情况的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外,每季度还要向市人民政府报送会计统计报表及使用情况说明。
第四章附那么
第十六条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方法制定本级教育费附加管理方法。
第十七条本方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方法自年月日起执行。
内容总结
(1)市级教育费附加管理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市级教育费附加的管理,进一步标准资金的分配、使用和拨付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50号)、省教育经费筹措管理方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0号)以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