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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市民
政局
清明节
工作方案
市民政局清明节工作方案
为应对2023年清明节祭扫顶峰,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平安保障工作,倡导殡葬改革新风气,实现平安、文明、和谐、有序的工作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效劳,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优质效劳、平安保障和宣传引导工作,努力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发挥清明节在传承传统美德、弘扬优秀文化、深化殡葬改革、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省民政厅有关通知精神,围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主题,建立协调高效的清明节工作机制,大力开展优质效劳,确保群众祭扫平安,积极倡导殡葬新风气,努力实现群众祭扫活动平安、文明、和谐、有序。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预防措施,确保祭扫平安。牢固树立平安防范特别是消防平安意识,针对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时间相对集中的特点,提早制定祭扫接待方案、人流交通疏导方案和突发事件应对预案,认真查找平安隐患,保证供电、消防、应急疏散等设施完好,确保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要建立应急值守制度,祭扫顶峰日和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并做好祭扫观察点的信息报送工作。要协调配合消防、公安交管部门做好祭扫设施及周边的防火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保证各项平安措施落实到位。
(二)积极开展“优质效劳月〞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殡葬系统开展“优质效劳月〞活动的通知(民务函(2023)26号)精神,充分认识优质效劳在推动殡葬改革,特别是做好清明节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优质效劳月〞活动,全面提高效劳质量和水平,树立殡葬行业良好形象,努力实现标准效劳、文明效劳、诚信效劳和优质效劳。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效劳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宣传殡葬优质效劳的内容和要求,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努力提高殡葬效劳的满意度。
(三)大力倡导绿色殡葬,树立文明新风气。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鼓励群众选择骨灰树葬、花葬、海葬等生态葬法,推广小型墓、壁葬、存放等节地葬式,着力营造文明科学的丧葬风气。积极推广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等健康文明的新祭扫形式,减少因燃放鞭炮、焚香烧纸引发的火灾隐患和环境污染,引导群众自觉抵抗低俗的丧葬陋习,使文明健康的祭扫方式被更多的群众接受。
(四)积极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加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开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23)170号)落实力度,结合本地实际,以清明节为契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殡葬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以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已有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积极推进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殡葬权益。
(五)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殡葬改革。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舆论关注度高、殡葬效劳接待场所人流量大的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殡葬改革、殡葬文化、殡葬行业风貌的宣传报道,力争在清明节期间将宣传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工作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3月8日—3月14日)
1、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民政部召开的全国清明节工作视频会议,对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平安保障工作进行发动部署。
2、各县区民政部门对辖区内的殡仪馆、公墓(陵园)、骨灰集中存放地和重点祭祀场所开展专项督查。
3、各殡葬单位要对职工进行平安防范教育,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位演练,增强平安责任意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要检查、更换消防器材,畅通消防通道,对祭祀场所进行维修改造,排查平安隐患,改善祭祀环境。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5日—4月2023日)
1、举行全市殡葬系统“优质效劳月〞活动启动仪式。
2、印发XX市民政局2023年清明节工作方案。
3、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3月27日、28日,4月3日、4日、5日各级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加强联络,随时了解掌握和报告有关情况,并于当日下午4时前向市局清明节工作办公室汇报。
4、做好清明节的宣传报道工作。市、县区民政部门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主题宣传活动,并邀请新闻媒体报道相关活动情况。
(三)总结阶段(4月12日—4月15日)
各县区民政部门和殡葬效劳机构对清明节开展祭祀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
各县区清明节工作方案、办公室人员名单和组织祭祀活动的情况,请分别于3月26日和4月2023日前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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