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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方案范文
2023
市政府
节能
工作方案
范文
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方案范文
一、明确目标和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23年,万元gdp能耗由1.067吨标准煤下降到0.853吨标准煤(按2023年现价计算),下降20%;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1.26万吨下降到1.11万吨,下降11.6%;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541吨,削减18.1%,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6800吨。
(二)总体要求。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开展、清洁开展、平安开展和可持续开展,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突出抓好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和责任体系,着力形成集约型的增长方式和节约型的消费模式,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法规和标准为标准,以监测中心等效劳机构为依托、以统计和计量等为根底的节能减排协同推进机制,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
二、着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三)制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思路,制定亳州市工业领域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及淘汰落后产能的年度工作方案,将节能减排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刚性指标。
(四)淘汰和改造升级落后产能。在稳固关闭新老“五小〞成果、防止反弹的根底上,加快对落后产能的淘汰和改造升级。2023年,关停并转立窑水泥生产线1条(涡阳县龙山水泥厂),淘汰落后产能7万吨,节能1.5万吨标准煤。“十一五〞期间,完成对3台热电机组的技术改造和升级换代。预计年节能2.2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400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4.8万吨。
(五)择优开展节能环保型产业。大力开展低能耗、轻污染的先进制造业和面向生产的效劳业,积极开展生物质能包括秸秆气化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同时,建立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档案,取消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及企业实行的优惠政策,实现我市产业结构向节约型、环保型转变。
(六)从源头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企业。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工程,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新建工程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工程核准程序,建立相应的工程审批问责制。对未进行节能环保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工程,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土地管理部门不得通过土地预审,不得批准用地,银行不得提供贷款,规划、建设和平安监管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三、加快以节能减排为重点的技术进步
(七)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立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工程库,制定分年度实施方案。通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效劳体系建设等节能工程,实现节能12万吨标准煤以上、节电近1亿千瓦时。组织实施8个重点节能示范工程,开展电机改造节能专项行动。
(八)实施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到2023年,累计建成4个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全市污水处理能力17万吨,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1.1万吨;全市25个重点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按方案建成投运,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0.21万吨。
(九)大力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组织产学研联合,开展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等攻关研究。在电力、化工、建材、纺织、造纸、建筑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
(十)多渠道扩大投入。建立以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投入和财政资金引导为主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从2023年起,市财政设立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以节能降耗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等为主要目标的节能示范工程、技术与产品的推广等,并将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扩大资金规模;从市级排污费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建设。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落实市内配套资金,并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县级财政也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
(十一)加强国债工程监管。催促工程承担企业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以及国债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国债资金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继续做好新的国债工程争取工作。
四、抓好重点企业和领域的节能减排
(十二)抓好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对列入全国千家、全省百家和全市节能行动方案的14户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实施对标改造,确保“十一五〞期间14户企业节能10万吨以上标准煤。对污染物超总量排放和超标排放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十三)引导商业节能。组织实施零售业节能行动,在全市大型商业场所推广使用节能设施,推行节能标签制度。催促和指导批发零售业实现万元营业额能耗降低5%的目标。
(十四)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大力开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加快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十五)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强化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的监管,禁止油耗大、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车辆、船舶进入运输市场。大力宣传和应用道路运输节能技术,鼓励运输企业淘汰老旧汽车。
(十六)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开展节能省地型建筑,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新建筑设计要表达优先利用太阳能的原那么。做好建筑节能专项示范工程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试点。鼓励采用高效照明电器和变频节电技术,实施“绿色照明〞工程。
(十七)推动政府机关节能。政府机关发挥表率作用,培养节能习惯。推进政府机构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研究制定机关办公用房用能设备运行标准,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办公用房分批进行改造。标准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使用,大力推动节能产品采购。市直机关率先使用节能灯,设定空调温度。
(十八)大力开展循环经济。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积极探索节能减排的新模式,并及时总结推广。全面培育可持续开展的经济增长体系。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
(十九)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煤矸石、大宗工业废弃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城市建设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确保从2023年1月1日起亳州市XX县区和涡阳县XX县区实现“禁实〞目标;2023年1月1日起蒙城、利辛XX县区实现“禁实〞目标。拓宽散装水泥开展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水泥散装量和预拌混凝土使用量。
五、加强节能减排监管能力建设
(二十)加强节能监测监察机构建设。加强市节能监测与技术效劳中心建设,组建市节能监察机构,为节能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十一)加强环境监测及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测和应急管理机构建设。2023年,市、县级环境监测站到达国家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要求,市环境监察机构到达一级标准化建设要求,县到达三级以上建设要求。
(二十二)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到2023年底,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以及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与联网任务,根本建成市级环境监控中心,初步实现网络上报污染物排放数据和调度减排措施。城市污水处理厂在线自动监控系统与建设部门联网。
六、加强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二十三)加强节能监测、监察和重点污染源巡查。每年抽查2-3家用能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耗能企业,对其设备耗能情况进行监测。同时,加强节能监察,对严重违法或突破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处分,并限期整改。对国控4家、省控9家重点污染源实施每月一次的巡查制度。
(二十四)严把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关。把节能、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禁止新上不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工程。对不履行节能环保“三同时〞的,责令停止生产;对节能及污染防治设施不同步运行或运行不正常的试生产企业,责令停止试生产并限期改正。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向上级报告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示制度。落实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规划环评。推动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项规划的环评工作。
(二十五)建立节能减排工作督查制度。市每年组织两次节能减排工作督查,重点对建设工程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执行情况、节能和环境违法案件、媒体曝光案件及重点信访案件的查处与落实情况等实施督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建立环境后督查制度和市直单位包干督查制度。扩大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实行环境监督员制度的试点范围。
(二十六)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制度。对没有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重点治污工程未到达目标责任书要求和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未完成,以及区域内出现2起以上严重违反建设工程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县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直至整改到位;对没有完成总量削减目标的企业,暂停审批新工程环评,直至整改到位。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竣工污水处理设施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缓审批该地区工程环评,暂缓下达有关工程的国家建设资金。
(二十七)加大执法力度。对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于恶意排污和屡查屡犯的企业,从严进行处分。
七、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考核体系
(二十八)实行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县及重点用能企业,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经济社会开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每年向市人大报告节能减排进展情况,在“十一五〞末报告5年两个指标的总体完成情况。各县区政府每年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二十九)实行节能减排“一票否决制〞。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目标、重点治污工程未到达目标责任书要求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未完成的县区,取消当年各类集体和个人的评先竞优资格。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三十)建立评估考核和奖励制度。制定全市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方法和节能减排奖励方法。对各县区政府和14户省重点耗能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奉献和取得重大节能减排效益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县区政府及企业也要对本地、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进行表彰和奖励。
八、落实节能减排政策
(三十一)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超方案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落实支持再生水、矿井水、雨水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按照补偿治理本钱原那么,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严格执行国家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足额征收排污费,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提高收费标准,吨水平均收费标准不低于0.8元。提高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改进征收方式。
(三十二)落实国家、省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各级财政要采取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进一步加大财政根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工程的倾斜力度。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
(三十三)充分利用国家鼓励节能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