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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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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规范
工作方案
新编
市收费行为标准工作方案
为切实标准收费行为,整顿收费秩序,进一步推进效劳型政府建设,优化开展环境,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清理标准收费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23)8号)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认真贯彻市委八届四次全会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发动大会精神,着力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优化开展环境,全面清理收费、基金、集资等工程,严格标准收费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政府部门加快职能转变,提高工作效率,建设效劳型政府,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清理标准的范围
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实施的以下工程: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效劳性收费,政府性集资、保证金,摊派等。清理标准期间,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暂停出台新的收费工程。
三、清理标准的原那么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凡国家财政部、国家开展改革委和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目录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予以取消。目录内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明显不符合本地区开展实际且不上缴国家财政的,予以取消或停收;已不具有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效劳性质的,予以停收或转为经营效劳性收费;属重复设置的予以归并;收费标准过高的,予以降低。
(二)政府性基金。凡国家财政部发布的年度政府性基金工程目录及政府性基金收入科目外的政府性基金工程,予以取消。目录内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工程,已不表达政府支持和管理公共事业开展职能且不上缴国家财政的,予以停征。
(三)经营效劳性收费。凡超越管理权限擅自设立的,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带有地方保护和歧视性的,利用行政权利、特殊地位或管理优势变无偿效劳为有偿效劳的收费工程,一律予以取消。凡按规定设立的收费工程,标准偏高的,予以降低;重复设置或多家交叉收费的,予以调整归并;已形成充分市场竞争的,实行市场调节价。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的收费行为,予以纠正;利用行政权利或行业垄断地位强行制定效劳并收费的行为,予以整改;依托政府行政手段实施并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收费行为,予以清理整顿。
(四)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各种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工程,各种摊派工程,一律予以取消。规定之内的集资、保证金工程,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予以取消、归并或降低标准。以集资、保证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行为,予以整改纠正。
四、工作步骤
清理标准收费行为工作共分为五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4日前)。制订下发全市清理标准收费行为工作方案,以及清理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理标准经营效劳性收费,清理标准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三个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按照统一要求,研究落实措施,认真安排部署。同时,利用舆论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形成清理标准收费行为的良好气氛。
(二)自查清理阶段(3月4日至3月25日)。市政府各部门XX县区(市)、区政府各部门组织本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注册登记管理的中介组织和其他组织,对各自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效劳性收费,以及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工程和各种摊派工程逐项进行清理,大力整改纠正违规违纪、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收费行为。市政府各部门XX县区(市)、区政府各部门收集、汇总清理情况,组织初审,在本系统、本单位公示清理情况和拟保存工程。各级各部门研究清理情况,逐项提出拟保存、取消、停收(征)、降标、归并以及转经营效劳或实施市场调节价等具体意见,形成专题报告,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同级清理标准收费行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3月25日前完成。县(市)、区政府部门3月20日前完成。
(三)集中审核阶段(3月26日至4月30日)。各级清理标准收费行为工作办公室组织财政、物价、民政、法制、纠风等部门,集中审核各部门清理上报的工程,逐项提出拟保存、取消、停收(征)、降标、归并以及转经营效劳或实施市场调节价等具体意见,并提交清理标准收费行为工作办公室主管领导。市级4月30日前完成,县级4月15日前完成。
(四)研究批准阶段(5月5日至5月25日)。各级清理标准收费行为工作办公室研究审查提出的清理标准意见,审核拟保存、取消、停收(征)、降标、归并以及转经营效劳或实施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各级政府研究批准清理标准收费行为工作办公室提交的清理标准意见。市、县两级将清理标准结果和拟保存工程报上一级清理标准收费行为工作办公室审核批准。最后,各级政府通过政府网站、播送电视和报刊向社会公布清理标准结果和取消、停收(征)、降标、归并以及转经营效劳或实施市场调节价的工程,接受群众监督。市级5月25日前完成,县级5月20日前完成。
(五)完善制度阶段(5月26日至6月20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按照边清理边整改边健全制度的要求,认真梳理本级、本系统、本单位的收费、基金、集资、保证金、摊派等收缴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措施,标准收费行为。各级清理标准收费行为办公室认真总结清理标准工作,市、县两级向上一级作出清理标准工作专题报告。市清理标准收费行为工作办公室抓好源头治理和机制制度改革,从强化依法收费行为意识、建立合理收费机制、推行集中统一收费、监督收费行为、处理违规收费行为等方面研究治本措施,以市政府名义下发x市标准收费行为工作指导意见,建立健全标准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推动全市收费行为走上标准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原那么。要认真把握清理标准原那么,既要表达合法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进行清理审核;又要表达合理性,真正按照优化开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的要求实事求是地整改纠正。各级要抓住集中审核这一关键环节,对照原那么要求,认真把关,仔细审查,拟保存的工程要一项一项地研究通过,该取消、停收(征)的工程坚决拿掉,该降标、归并的不搞特殊、不得变通,确保清理标准工作不走过场。
(二)全面标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对各自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经营效劳性收费以及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工程,要逐条逐项地清理工程审批的机关、执收的主体和收费的依据、标准、范围、金额等情况,并进行全面标准,做到不漏一项,不留余地,最大限度地减少收费。
(三)各负其责。各级政府层层负责,主要抓好本级各部门的清理标准工作。政府各部门负责组织本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注册登记管理的中介组织和其他组织开展清理标准工作。各执收主体谁收费谁清理上报工程,各部门谁主管谁负责,财政、物价部门谁审批(报)谁审核,各级政府哪级研究批准的工程,哪级负责标准落实。各级各部门都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条块结合,明确分工,齐心协力,务必抓出成效。
(四)加强督查。各级监察部门要会同财政、物价、民政、法制、纠风等部门组成督导组,有重点地抽查本级三分之一的部门落实清理标准工作情况。各级要全面公开清理标准的工程、程序、结果等,接受社会、企业和群众的监督。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不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要严厉查处各种乱立项、乱收费案件,确保圆满完成清理标准任务。
六、组织领导
全市清理标准收费行为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监察局牵头,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实施。市政府成立清理标准收费行为工作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纠风办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清理标准收费行为工作。联络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由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联格办公室要按照清理标准收费行为工作办公室的要求抓好具体工作协调。市财政局、物价局和纠风办要分别成立办公室,搞好专项治理和标准。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分工为:
(一)市财政局牵头清理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为工作,主要负责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和检查指导,审核市、县两级清理标准结果及拟保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工程。市民政局、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市物价局牵头清理标准经营效劳性收费行为工作,主要负责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和检查指导,审核市、县两级清理标准结果及拟保存的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效劳性收费工程。市民政局、市政府纠风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市政府纠风办牵头清理标准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和摊派行为工作,主要负责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和检查指导,审核市、县两级清理标准结果及拟保存的政府性集资、保证金工程。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四)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起草x市标准收费行为工作指导意见,主要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审核标准收费行为的相关文件。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五)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综合协调,重点工作指导。
(六)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宣传一批好的典型和经验做法,营造清理标准收费行为的强大声势。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办公室和工作机构,保证本地区、本部门清理标准收费行为工作顺利实施。
内容总结
(1)市收费行为标准工作方案
为切实标准收费行为,整顿收费秩序,进一步推进效劳型政府建设,优化开展环境,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清理标准收费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23)8号)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方案
(2)同时,利用舆论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形成清理标准收费行为的良好气氛
(3)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不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