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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市局
实名制
工作方案
XX年市局实名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人员优化配置,完成机构改革各项工作任务,根据xx市xx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xx政办发(2023)34号)和关于市xx局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xx编办[2023]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揽,按照注重实绩、公平公正、合理优化的总要求,标准用人机制,激发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发奋向上的工作热情,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xx干部队伍。
二、编制实名制登记范围和人员范围及条件
根据“三定〞规定,我局共有行政编制81名,其中机关使用41名,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注册局、经检支队等三个直属行政机构使用40名;三个直属行政机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以下简称参公编制)19名,以上编制合计100名,为此次编制实名制登记范围。
根据2023年6月市局党组印发的2023年xx市xx局机关机构改革定编规那么规定,经请示编制部门同意2023年xx体制
改革后调入市局机关3名处级领导可暂作超编登记。目前,我局明确使用行政编制有83人,此次登记中可确定44人使用机关行政编制登记,剩余39人使用直属行政机构行政编制登记。明确使用参公编制的现有15人,此次登记中使用市局参公编制(具体以公示的名单为准)。
三、编制实名制登记原那么
(一)依法依规定编原那么。严格遵守中省市关于机构编制管理使用禁止性规定,严格按照市编委及市编办关于市xx局机构编制设置(配备)的批复要求实施,坚持编制限额内用编。
(二)编制岗位身份相适应原那么。根据我局编制人员状况,此次登记中仍按身份与编制岗位相对应的原那么进行编制登记,即使用行政编制的人员在行政编制岗位登记,使用参公编制的在参公编制岗位登记。此次登记后,公务员身份不变,使用编制可随岗位变化进行调整。
(三)“大稳定、小调整〞原那么。各科室按照党组研究分配的编制岗位限额,采取“少进多出〞的原那么调整人员。编制人员缺乏的科室从有充裕人员的科室中进行选择补充,编制人员平衡的科室原那么上人员不进行调整。个别岗位在本人和双方科室负责人同意根底上可进行适当调整。
(四)党组决定原那么。编制实名制登记工作在市局党组领导下统一进行,经党组研究决定后一律服从组织安排,按时到岗到位。
四、编制实名制登记方法
根据编制实名制登记的有关要求,采取以下方法进行:
1、处级领导和在机关内设科室任职的正副科长使用机关行政编制登记;
2、在直属行政机构任职的正副科长根据2023年6月市局党组研究确定的使用编制类别(行政编或参公编)在职务所在的直属行政机构登记使用行政编制或参公编制;
3、上述人员定编后,其余人员按照以下步骤定编定岗:一是先排序确定登记使用的编制,具体为:
(1)机关及直属行政机构行政编制使用规定。在处级领导、在机关科室任职的正副科长定编后,剩余的编制由其他行政编制人员按照进市局机关时间先后(从市局机关调县市区局工作又调回市局机关的,按照第一次进入市局机关时间计算)、职务级别上下、年龄大小、参加工作时间先后等依次排序使用。机关行政编制登记使用完后,剩余行政编制人员根据排序选择使用空余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注册局、经检支队行政编制登记。
(2)直属行政机构参公编制使用规定:由现有的参公编制人员按照进市局机关时间先后(从市局机关调县市区局工作又调回市局机关的,按照第一次进入市局机关时间计算)、职务级别
上下、年龄大小、参加工作时间先后等依次排序,并按照排序选择使用空余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注册局、经检支队参公编制登记。
二是人员定编后,再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具体岗位。根据市局党组分配的行政编制限额,按照“少进多出〞,“大稳定、小调整〞的原那么,由行政编制及参公编制人员填报个人志愿,再由各科室在分管领导直接领导下进行双向选择明确人员的具体科室和岗位。
上述使用编制排序只用于此次编制登记,今后如工作机构和岗位发生变化,那么按照调整后所在机构和岗位登记使用相应的编制。
五、工作步骤
(一)制订方案。制订本次人员编制实名制登记工作方案,报市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印发并公布(1月30日前完成)。
(二)根据方案公布各部门编制及现有人员情况、有关人员排序使用编制情况(1月31日前完成)。
(三)各部门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工作事项和分配的编制名额制订岗位说明书,于x月1日下午下班前交人事科。
(四)汇总各部门岗位说明并公布(x月2日前完成)。
(五)填报志愿。个人根据公布的编制以及岗位情况填写xx市xx局定岗志愿表以及xx市xx局直属行政机构行政编制
登记志愿表或xx市xx局直属行政机构参公编制登记志愿表,于x月6日下午下班前交人事科。
(六)各部门负责人填报择人意向。人事科汇总志愿情况,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编制岗位,从填报本部门志愿人选中按岗位数等额提出人选,填报xx市xx局人员定岗提名表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于x月8日下午下班前交人事科。
(七)党组审定。市局党组根据各部门负责人择人和工作人员择岗意向情况,根据工作需要、任职条件和人员结构情况,研究确定人员实名制登记编制及岗位名单并进行公示(x月9日前完成)。
(八)人员到岗到位。各科室和干部职工按照党组研究确定的工作部门报到,办理工作交接(x月13日前完成)。
六、组织领导
市局编制实名制登记工作在市局党组和市局机关机构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
七、有关规定
1、对此轮机构改革中不再任职的原科长及身患重大疾病的特殊人员可由本人先参加双向选择,假设双向选择无结果,那么由党组统筹安排。
2、男满
55、女满50岁的原那么上留所在部门,不参与双向选择,但是如果本人和接收单位均同意的也可进行调整。
3、各部门在选人中要综合考虑年龄结构均衡,目前市局50岁以上干部占29.5%,45-50岁的占58%,40岁以下的占12.5%。要将本部门已有人员年龄结构与平均指标进行比对,如40岁以下人员已经到达市局平均比例的,那么应从其他年龄层次人员中补充或调整,实现相对均衡。
4、有关任职、年龄等时间计算到2023年1x月底。
5、编制实名制登记实行公务员任职回避规定。
6、有关编制实名制登记工作未尽事宜由市局党组研究决定。
八、工作要求
1、本次编制实名制登记工作邀请和主动接受市委组织部和派驻市局纪检组等部门监督。
2、参加编制实名制登记人员要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讲纪律、讲团结。一经确定职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违者按规定严肃处理。已确定的定岗人员,应当在3日内办理完资产、档案、文件等方面的移交手续并到新单位报到。各部门要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严格工作纪律,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保证人员定岗工作圆满完成。
3、严格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规定程序,不徇私情,不封官许愿,不借机打击报复。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破坏人员定岗工作顺利进行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工作方案和工作资料将在市局办公自动化网站公布,请各
科室自行查阅使用。
九、本方案由市局党组授权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二篇: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方法XX县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的约束监督机制,切实管住管好机构编制,根据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XX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标准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吉发"2023"10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机构编制部门为控制机构编制、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方针和法律法规而采取的一种核准使用、全程管理的机构编制管理方法,它以机构编制管理证(以下简称管理证)为载体,以“机构编制人员实名制信息库〞为依托,以编制和人员名册对应为主要内容,以用编核准为主要手段,掌控所有机构、人员编制按照标准化管理模式运作。
第三条管理证是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载体,是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加强一体化管理、共同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相关各部门调配录用、政策性分配、提拔任用干部、核定工资、核拨经费的依据。编制员额管理册和管理证信息一致,由市机关编制部门负责保管。
第四条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应建立相互1
配合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第二章管理内容和部门职责
第五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内容,包括机构、编制和人员:
“机构〞是指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设立的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实名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名称、性质、规格、隶属关系、内设机构、经费渠道、主要职责、设立依据等。
“编制〞包括行政编制、行政附属编制和事业编制。编制实名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种类、编制数量、领导职数、核编依据等。“人员〞是指在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并使用相应编制的实有人员。实名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入编时间、职务变动情况、出编时间等。
第六条机构编制部门制定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配套政策、制度和实施方案;发放、核准各机关、事业单位的管理证,及时更新管理证的相关信息;修改、维护“机构编制人员实名制信息库〞;建立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市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核
准使用的编制、职数配备干部、录用调配人员;依据管理证的入编记录审批人员工资。
第八条财政部门根据市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编制、职数、实有人员情况,以及同级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编制机关、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核拨工资经费。
第九条各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本单位机构、编制、实有人员信息,正确使用管理证,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措施。
第十条对擅自增设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不予核准人员编制使用申请、办理人员入编手续,组织、人社部门不予录用调配人员、审批人员工资,财政部门不予核拨单位经费。
第十一条各机关和能够确定编内编外人员的事业单位,超编进人的人员均为编外人员管理;超编单位的领导干部在规定的领导职数内优先占编,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和一般工作人员按进入本单位的时间顺序排序进编。
第三章办理程序
第十二条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时间对本单位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进行初始化登记,报送市编办机关、事业编制科审核确认后,由市编办信息中心输入“机构编制人员实名制信息库〞,并录入、注销或变更管理证信息。
第十三条机关、事业单位自领取管理证之日起,机构、编制、职数经批准发生变动的,应当在接到批准文件后10日内,携管理证到市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后,机关、事业单位确需使用空缺编制补充工作人员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用编申请(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申报)。机构编制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的用编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单位下达人员编制使用通知。
第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凭管理证和编制使用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