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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市区
违法
建房
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
XX市区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明市区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方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方法等法律法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创造电(2023)163号)的文件精神,从现在起到明年1月中旬,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范围目标
(一)整治范围。XX市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摸清违法占地及建房现状,遏制违法占地及建房行为,逐步消除违法建房历史存量,建立违法建房长效管理机制,为城市开展和重点工程推进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占用公共绿地、河道、滞洪区等公共用地和占压各种管线、挤占消防通道等危害公共平安的违法占地及建房。
(二)城市重要地段、重要节点、主要出入口和沿河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占地及建房(沿河两侧违法占地及建房整治工作由河道整治办负责)。
(三)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违法占地及建房。
(四)非法转让土地及房屋等变相房地产开发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机构
由XX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违法建设认定组、综合整治协调组、强制撤除组、宣传报道组)负责组织实施市区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人员构成、职责分工等方面的内容和要求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XX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政文(2023)9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XX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指挥部的通知(明政办(2023)50号)等文件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从2023年10月下旬至2023年1月中旬:
(一)宣传教育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
10月下旬召开全市开展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发动大会,并向全社会发出清理整治违法建房公告。市委宣传部在有关单位配合下协调各新闻媒体强化宣传。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全市利用电视、报刊、宣传单、宣传车、宣传栏、标语等,大力宣传与查处违法建房有关的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行政处分法等法律法规。
(二)调查摸底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
两区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对辖区内违法建房进行调查摸底并—2—
登记造册,于11月25日前汇总后报送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违办)。
(三)方案制定阶段(11月下旬)
11月底前市清违办对两区调查摸底汇总材料进行分类,根据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情节、违法行为发生时间等情况,提出分类别、分阶段处置方案。
(四)执法行动阶段(11月下旬至明年1月中旬)
按照法定程序,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下达处理决定,催促当事人执行;对拒不执行决定的,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实施查封或强制撤除措施。
强制撤除工作由两区政府牵头,市清违办综合协调市直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完善总结阶段(1月份以后)
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指挥部组织检查组,对两区开展清理整治情况进行检查,两区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1月15日前报送清违办。同时要建立完善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宣传曝光、建设工程跟踪监控、违法占地及建房监管绩效考核等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逐步建立和形成整治违法占地及建房的长效机制。对在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相应的荣誉与奖励。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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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分类处置。对在建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要立即停止,该撤除的要坚决撤除;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危害公共平安和存在严重平安隐患的违法建筑要予以撤除;其他违法建筑要分门别类,结合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逐步整改;对认定为非法转让土地等变相房地产开发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市、区监察、组织、效能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买卖土地等变相房地产开发和违法违规建房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二)要依法查处。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标准查处程序,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既要坚持原那么,严格依法办事,又要特别注意工作方法,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严防出现恶性事件。对以各种手段阻扰执法、迎风违规的,要予以严厉打击,严肃处理。
(三)要完善方案。两区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确保强制撤除工作推进平稳有序,收到实效。市、区财政要对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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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我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整顿国土管理和建筑市场秩序,标准农村宅基地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确保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xx省城乡规划条例xx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1.未经许可或未经批准改建、扩建、新建的建(构)筑物,以及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
2.少批多占、批甲占乙的建(构)筑物;
3.农村居民移地新建房屋后,逾期未复垦且拒不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的原有宅基地上的建(构)筑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二、整治目标
通过进一步清查治理,增强广阔群众依法用地、依法建设意识;完善查处和制止“两违〞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有效遏制“两违〞行为。
三、整治任务
(一)对所有“两违〞行为进一步集中清理。
(二)切实加强巡查、监管、查处工作。对2023年7月15日以后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新建一处撤除一处。
(三)制定标准我镇用地和建设管理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治理“两违〞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整治原那么
(一)坚持依法整治,长效管理。坚持依法查处,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新增“两违〞行为,有序推进行政区域内建设和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社区)、机关有关部门成立“两违〞整治工作领导组,建立健全镇、村(社区)、村(社)居民小组三级组织网络体系。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两违〞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明确镇各部门主要领导以及村(社区)主要领导为“两违〞治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村镇建设效劳中心、国土所、派出所、交通办、农林站、水管站等部门要按“谁主管谁负责〞原那么,积极配合各村(社区)开展治违工作。
(三)坚持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单位、企业和群众,自觉担负起建设、管护城镇义务,积极劝阻、制止和举报“两违〞行为,发动“两违〞主体自行消除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集中力量,综合整治。整合执法力量,强力开展“两违〞治理行动,切实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及时有效打击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惩戒一方。
(五)坚持严肃纪律,惩防并举。结合“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整治“两违〞行为的督查督办力度,狠抓典型,开展预防教育,强化干部履职的责任监督,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行为,强力推进“两违〞整治工作。
(六)坚持分类处理,重点整治。对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后迎风乱占乱建的,一律依法查处,坚决杜绝出现新的“两违〞行为;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危及公共平安,存在严重平安隐患的现有违法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撤除;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已有的乱搭乱建,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由单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处理。具体的分类整治方法,由镇国土、住建部门拟制,镇“两违〞整治领导组研究确定。
(七)坚持自行整改和强制整治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宣传发动作用和依法强制整改的教育震慑作用,专项整治工作以“两违〞主体自行整改为主、执法部门依法整治为辅。
五、工作步骤
整治“两违〞行为工作分为宣传发动和清理调查、集中整治、稳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清理调查阶段(2023年7月15日至8月15日)。
1.广泛宣传发动。发布xxxx镇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召开发动大会,做好准备工作;镇纪委、派出所、镇村镇建设效劳中心、镇国土所和各村(社区)要及时公布举报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
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水利法防洪法森林法xx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会议发动、印制宣传册(单)、设置固定宣传标语、“村村响〞播送、宣传车巡回宣传等方式,进村(社区)、进校园开展宣传,使“两违〞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3.做好清理调查核实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那么,各村(社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和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两违〞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进行清理审核,并分清类别、界定性质、认定身份、核定面积、逐户建立档案后汇总再交给主管部门。
4.加强常态巡查。各村(社区)、镇治违办、镇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两违〞整治常态化工作,坚决杜绝新增“两违〞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各村(社区)、镇治违办、镇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开展日常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2023年7月15日后新发生“两违〞行为的查处力度。对2023年7月15日以前开工,现仍在施工,不听劝阻的,视为新发生的“两违〞行为从严查处。对存量的“两违〞建(构)筑物实行自行整改与依法整改。
1.自行整改。有关责任单位要积极宣传政策,发动“两违〞违法主体自行整改。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及其亲属有“两违〞行为的,应在限期内带头自行整改;其他人员有违法建筑的,应在限期内自行整改。自行撤除“两违〞建筑的,撤除前应向所在的村(社区)申请平安指导;无能力自拆的,可向镇申请助拆。各村(社区)建立拆违指导组,对于自拆住户,指导组派员到场指导住户平安撤除。
2.依法整改。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两违〞违法主体,依法实施整治。对以暴力等手段阻碍、阻挠公务或执法的,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进行重点整治,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重大平安隐患的要先行撤除:
(1)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职工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2)占用城市公共绿地、道路的;(3)占用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的;(4)存在平安隐患的;(5)群众反映强烈的;
(6)已下达限期撤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还未撤除的;(7)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8)其他应撤除的情形。
(三)稳固提高阶段(2023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
1.总结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土地、规划、建设管理措施,标准建房行为,加大土地和规划执法力度,实现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无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