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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市区
社保
资金
自查自纠
工作方案
市区社保资金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2月上旬,审计署将对市社会保障资金进行全面审计,根据全市社会保障资金自查自纠工作会议精神和区长办公会要求,为做好这次审计迎检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自查对象。区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残联、区保险办、国土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自查时间跨度。年至年。
三、自查资金范围
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福利资金三局部,共十二类十八项资金,具体是:
1、社会保险基金。根本养老(城镇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根本医疗(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等五类九项保险基金。
2、社会救助资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医疗救助资金(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农村医疗救助资金)、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等四类六项社会救助资金。
3、社会福利资金。儿童福利资金、老人福利资金、残疾人福利资金等三类社会福利资金。
四、自查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是否构建起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和规定与国家、上级业务机关的政策和规定是否一致等。
2、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方面。
一是市、区(市)两级财政对社会保障特别是根本养老保险、根本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二是社会保险费征缴是否完整,有无降低缴费基数和比例、隐瞒欠费、选择性参保,不完全参保等减少缴费的问题;有无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未按规定纳入社会养老范围,被征地农民保障水平较低影响被征地农民根本生活等问题。
三是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做实;新农保是否存在由于财政补助资金未及时计入个人账户、用个人账户发放根底养老金等造成个人账户空账的问题。
四是社保业务经办中有无参保人已参保缴费但个人账户未建立、有无个人账户利息计算错误和金额记录不准确、有无根底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错误、有无保费收入不入账、违规办理补缴养老金等问题。
3、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方面。
一是有无因为财政保障能力弱,基金结余出现赤字。
二是各项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和技术核定、征缴方案制定、保费征收、稽核和催收等各项工作是否有明确的管理主体和责任分工,执行中是否存在问题。
三是是否按规定开设和管理银行账户,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管理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有无多头开户及违规开户等问题。
四是是否按要求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有无社会保险预算赤字,有无以银行贷款等方式弥补缺口等问题。
五是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资金,特别是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在分配中,有无民政部门申报不实套取资金,财政部门分配过程不公开、不透明,人为调节分配或平均分配等问题,特别是临时调整的资金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4、各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及效益方面。
一是社会保障资金是否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等问题。
二是社会保障资金支出是否合规,有无用于购置股票、投资房地产、违规出借、委托理财、办企业等违规投资运营问题。
三是社会保障资金有无未及时足额发放、重复发放、扩大范围发放等问题。
四是社会保险基金是否按规定及时转存定期或购置国债等保值增值运营,有无利息损失。
五是根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专项财政资金有无年末大量结余、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
六是是否按规定对农民、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城市无业人员和城乡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进行救助,对低收入困难群体是否按规定进行帮扶救助。
5、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建设、维护中,是否存在系统割裂、重复建设及数据分散等问题。业务数据、财务数据、统计数据、联网指标数据间是否存在差异。社保数据是否实现了与有关外部数据共享,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是否健全完善。
五、整改建议
1、对与国家和上级业务机关要求不一致的政策、规定要尽快修改完善,需要废止的要废止,需要重新制定的要尽快制定,确保与国家、上级业务机关的要求相一致。
2、对社保资金筹集中存在的财政补助资金不到位的,要尽快落实到位;对社会保险费征缴不完整的要按规定予以收缴;对被征地农民未按规定纳入社会养老范围的要尽快纳入范围;对未按规定做实个人账户的要尽快做实;对违规办理补缴养老金的要尽快清退。
3、对社保资金管理中存在的基金结余中出现的赤字要尽快进行弥补或在年的预算中作出安排;违规开设和管理的银行账户要立即清理;对套取或违规分配的资金要予以追回。
4、对社保资金使用及效益中存在的未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的要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上缴财政专户不及时的要尽快上缴,挤占挪用或违规投资运营的要坚决清理收回;对应发放而未发放的要尽快发放;对重复发放、扩大范围发放的要尽快追回;专项财政资金年末结余较大的,要分析原因,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5、对信息系统方面的问题,要尽快完善相关系统,确保系统的平安有效。
六、工作安排
1、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成立专门自查自纠工作班子,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在全面查找问题的根底上,抓紧进行整改。
2、对短期内无法整改或因为客观原因整改不了的问题,要逐项列出,说明原因,提出进一步整改的建议和措施,及时上报区政府办公室。
3、自查自纠工作要于2月3日前结束,并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上报区政府办公室。同时抄送区审计局。
4、全区社会保障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审计局配合,区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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