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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工贸
行业
安全生产
建设
工作方案
工贸行业平安生产建设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根据我县的行业特点,按照分期分批达标的原那么,分二批实现所有企业安标化达标。第一批以规模以上企业为主(名单见附件),在2023年底前实现达标。第二批为其他工贸企业,2023年底前实现平安生产标准化达标。
二、实施范围
全县冶金、建材、机械制造、家具、食品、纺织、商贸等行业企业。
三、评审标准、评审程序
(一)评审标准。
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执行国家发布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根本标准(aq/t9006—202223)、冶金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焦化)、冶金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烧结球团)、冶金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铁合金)、冶金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水泥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氧化铝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以及有色金属延压加工、有色重金属冶炼、机械制造、造纸、家具、食品、纺织、商业、现代物流商贸等25项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二)评审程序。
1.企业自评
企业应制定创立平安标准化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活动进度、责任人员,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员工代表参加的内部考评小组,对照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根本标准及相关行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请企业自行到国家安监总局和市安监局网站下载)等规定,对本单位平安管理现状进行全面的初始评估。根据初始评估的结果和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根本标准及相关实施指南的要求,发动组织企业全员对照14项平安标准化系统的内容进行排查(14项平安标准化系统内容为:平安生产方针和目标;平安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平安生产组织保障;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平安教育培训;生产工艺系统平安管理;设备设施平安管理;作业现场平安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平安投入、平安科技与工伤保险;检查;应急管理;事故、事件调查与分析;绩效测量与评价)。企业根据全员排查的结果,编制、修订、完善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平安生产责任制及岗位操作规程。然后对照根本标准和评定标准逐项给出自评分值进行自评,形成符合相关规定的自评报告,并确定自评等级,写出书面验收申请报告,经县安监局审核后,申请上级安监部门验收。
2.申请评审
企业根据自评报告的结论和等级,向审核公告的平安生产监管局提出书面评审申请。申请平安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省安监局同意后,向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申请;申请平安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安监局同意后,向省安监局申请;申请平安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市、区)安监局同意后,向市级安监局申请,并提交申请表、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
四、经济支持与政策支持
根据省安监局、工信委、人保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银监局七部门印发的全面推进全省工贸行业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安监管三字(2023)72号),对平安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实行经济支持和政策支持。
(一)经济支持
1.优先提供融资性担保和信贷效劳。推动建立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与金融类信用信息数据库资源共享机制,将平安生产标准化企业的信息录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根底数据库,鼓励金融机构在企业贷款中使用。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平安生产标准化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平安生产标准化企业优先提供融资性担保和信贷效劳。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平安生产标准化一级和二级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培育。
2.下调工伤保险费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制定和考核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方法时应予以表达工伤保险缴纳优惠政策,对达标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如符合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条件的,按规定下浮其工伤保险费率。
3.免交或降低培训费用。对于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师资和评审员培训、专家咨询指导、组织评审、政策调研、信息平台建设等必需费用,可从平安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平安生产标准化企业符合产业开展专项资金立项条件的申报工程,可予以优先支持。加大平安培训的支持力度,对已经达标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平安培训费用给予优惠。
(二)政策支持
1.立项审批优先。对平安生产标准化企业符合条件的投资工程,在政府投资补助、工程审批、工程核准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平安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工程,限制其新增建设用地。
2.工商年检优先。工商部门在办理平安生产标准化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年度检验、动产抵押、股权质押时,开辟“绿色通道〞,专人负责,对材料齐全有效的,限时办结。对2023年以后(或新建企业连续3年)仍未实现平安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根据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审核意见,不予办理企业登记和通过年度检验。
3.对平安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适度减少对其实施平安检查的频次,除法定检查、专项检查和涉及举报以外,减少其当年的日常平安巡查和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履职考核时的现场抽查比例。对平安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的,增加对其实施平安检查的频次和范围,并对违法生产企业依法予以从重处分。
4.对平安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发生轻微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免于行政处分。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平安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发生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和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按照上限依法从重予以处分。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平安生产标准化达标,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和取缔。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安监站、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平安生产标准化创立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结合本乡镇、本企业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平安标准化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的任务、目标和措施,落实责任,切实把平安标准化创立工作落到实处,确保2023年底前实现所有企业平安标准化达标。
(二)扎实推进,抓好落实。列入2023年平安标准化建设的企业,必须在5月31日前启动平安标准化建设工作,并在6月30日前将平安标准化创立活动实施方案报县安监局备案。其它冶金、工贸企业的平安标准化创立活动实施方案必须在12月底前报县安监局备案。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对未按要求开展平安生产标准化创立工作或不达标的企业,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第7条“全面开展平安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平安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的要求,依法查处或报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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