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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商局集中整治工作方案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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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工商局 集中 整治 工作方案
工商局集中整治工作方案5篇 第一篇: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稳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区、市两级工商局的的统一部署,用3年时间分行业、分领域持续开展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根据工作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县市场竞争的实际情况,以解决突出问题为根本,在全面强化竞争执法工作的根底上,对不同行业和领域内易发高发、影响面广、危害较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通过集中整治,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那么,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实现全县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处工作有所突破,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开展。 二、工作重点 (一)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1.网络商品经营者通过互联网销售仿冒商品。 2.网络商品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 3.网络虚假宣传行为。网络商品经营者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网络商品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或在网页宣传中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网络商品经营者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互联网企业之间进行的虚假宣传。 4.商业诋毁行为。网络商品经营者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互联网企业间的商业诋毁。 5.网络商品经营者与交易平台工作人员之间给予和收受商业贿赂及回扣的行为。 6.网络商品经营者在网上开展有奖销售活动,以附奖附赠的方式推销质次价高的产品;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额大于5000元;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关于汽车销售维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销售或使用侵权仿冒产品进行汽车维修、保养。 2.对汽车配置与功能进行夸大,对产品价值进行夸大,虚假允诺“零利率零手续费〞等,进行虚假宣传。 3.汽车4s经销商向整车厂相关人员进行贿赂取得畅销车配额;采购汽车配件、养护用品或配饰过程中,个人或公司暗中收取相关供应商好处费(正常商业返点、返利除外)。 注。4s店对消费者自愿选择车贷、车险,帮助代办相关手续,向贷款公司和保险公司收取一定手续费行为并向消费者明示的,不属商业贿赂,但超出一般行业管理或违背消费者意愿的除外。 (三)关于家具、建材、装修装饰行业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以未经科学检测、没有鉴定结论、没有统计数据等真实、科学的依据所进行的“评比、推荐、评奖〞的结果,进行宣传的。 2.销售仿冒家具、建材、装饰材料。 3.在“包工包料〞等工程承包中,使用仿冒商品,利用虚假报价进行商业贿赂。 (四)关于限制竞争行为 1.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置其提供的水电气入户设备;强行向用户收取预付款或押金;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置其指定的产品或搭售不必要的商品;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用电底度费;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的施工单位的设计、安装工程等效劳;滥用农网改造中的独占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购置其指定的产品和滥收费用;强制用户购置意外伤害保险等。 2.电信企业(包括移动、联通、网通等)。在销售过程中隐瞒或作虚假宣传,向消费者强制收取增值效劳费;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消费者强制收取上网费、流量费等;实行资费差异待遇、滥收费用和强制用户使用其他电信商品;在铺设住宅小区电信管道或进行入户安装时,限制其他经营者的竞争等。 3.有线电视台。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不必要的效劳或购置不必要的商品;利用电视信号载涉及发送的独占地位,限定用户购置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强制收取用户未使用有线电视前的不合理费用等。 4.教育行业。利用教材采购、校信通、校服定制、学生餐定制等工作中,指定经营、滥收费用以及商业贿赂行为等。 5.气象管理部门。利用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图审核、防雷装置检测等行为迫使他人接受其指定经营者的效劳或借机滥收费用等。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工商局成立由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同志任副组长,执法股、消保股、市合股、企个股、经检大队等有关股室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股,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工作进行发动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线索认真进行排查。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进一步扩大案件来源。对举报投诉的不正当竞争案件线索,市场监管和行业自查中发现的涉嫌不正当竞争问题,已掌握的不正当竞争案件线索,要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并确定查处重点,做到件件有落实。对掌握的重大线索和正在处理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重点检查,严肃查办大要案件。各工商所、大队要按照县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对迎风作案以及其他性质恶劣、影响面大、严惩损害群众利益的大要案件,要严格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严格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大案联办协作机制。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的经营动向。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企业信用档案,深化企业分类监管。充分运用企业信用鼓励机制、预警机制、惩戒机制、淘汰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加大对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执法环境。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法律知识作为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利用播送、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广泛宣传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适时公布查处的典型案件,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气氛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六)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县局将统一组织力量,对各所、大队开展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 四、专项行动时间。2023年5月—11月15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们要把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加强市场监管的重要举措,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和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集中力量,重点出击,有方案有目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促进行业标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各工商所、大队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排除各种干扰,坚决纠正和防止对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要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办案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宽严相济、处分与教育并重的原那么,既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又切实维护广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工作汇报和信息沟通。对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县局汇报请示。各工商所、大队要加强信息沟通与执法协作,及时通报执法情况和有关案情。从6月份开始,每月22日前报送本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典型案例及存在的问题。并于11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请各工商所、大队按上述要求,及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局执法股 :。在实施方案中遇到重大问题,请随时上报县局。 第二篇:消费维权整治工作方案 为适应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以实际行动切实做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县工商局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从发文日起到2023年底之前,在全县范围内突出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有关效劳等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效劳,集中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一)突出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集中解决商品质量、售后效劳和维修效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以家用电器、通讯器材、等商品为重点,集中解决商品质量参差不齐、售后效劳无保障、维修效劳质量差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切实提升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质量和消费环境。 (二)突出服装鞋帽类商品,集中解决标识标注不标准、质量不达标、存在平安隐患等突出问题。要以服装鞋帽、儿童服装、儿童用品等商品为重点,集中解决标识标注不标准、质量不达标、存在平安隐患等突出问题,切实解决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依法保护儿童消费平安。 (三)突出装饰装修材料类商品,集中解决消费平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以人造板及其制品、木器涂料、内墙涂料、胶粘剂、陶瓷地砖等装饰装修材料和家具等商品为重点,集中解决违反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的质量平安性问题,依法保障装饰装修材料的消费平安。 (四)突出交通工具类商品,集中解决对道路交通平安和消费者人身平安存在隐患的突出问题。要以汽车灯具、刹车片、制动软管、车内装饰材料等汽车配件和电动自行车等商品为重点,集中解决不符合平安标准、没有产品合格证等突出问题,严厉查处非法销售已明令淘汰的燃油助力车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平安。 (五)突出有关效劳领域消费维权,集中解决虚假宣传、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等问题。以有关效劳领域消费维权为重点,综合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集中解决虚假宣传、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经营者义务等违法行为,依法标准效劳领域经营行为,积极促进效劳业持续健康开展。 二、工作措施 紧紧围绕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效劳,在总结消费维权监管执法成功经验的根底上,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做好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一)强化12315中心解决消费纠纷的效能,充分发挥12315在市场监管和效劳开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提高诉求解决质量;要对12315中心的 接通率、诉求办结率、消费者满意率、举报查实率、申诉转案率等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加强对申诉和举报违法线索的筛查和依法处理,进一步提高解决消费诉求的效能。要不断强化12315数据综合分析能力。 (二)强化商品质量跟踪监测,集中力量查处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案件。要针对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效劳,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集中消费的大型市场以及专卖店、总代理为重点场所,集中监测经费,增加监测批次,突出平安指标,认真组织开展商品质量定向性、连续性的跟踪监测。要强化监测结果的利用,对不合格商品,依法监督经营者及时退市;对问题较多的重点商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对违法行为线索要进行梳理和排查,依法严厉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假冒商标等违法行为。要加强案件督查协办和区域执法协作,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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