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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
工作方案
2023年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2023年社会保险费征收效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23〕9号〕、市医保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41号〕、市医保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滕政办发〔2023〕2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镇2023年度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六中全会精神,乐观引导、鼓舞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进一步扩大全镇居民医保掩盖范围,促进应保尽保,全面完成2023年度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目标任务。
二、征缴内容
〔一〕征缴标准:2023年度,我市居民根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为每人每年580元,低保对象等人员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资助。
政府资助缴费人员范围: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未消退致贫返贫风险的监测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逆境儿童,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担当;
2.60岁〔含60岁〕-69岁老年人,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担当50%,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担当;
3.农村一女、双女、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孩子及其父母,参保个人缴费由市、镇街财政各担当50%;
4.重度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担当;
5.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担当。
符合政府资助人员的资格认定,由相关部门依据职责确定;符合多个资助条件的,按最高资助待遇缴费,不重复享受资助。以上资助资金列入市、镇街财政预算。
〔三〕集中征缴期:2023年10月25日-12月31日为集中征缴期,居民应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未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需全额缴纳包括各级政府补助〔资助〕资金在内的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30日前方可享受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征缴范围:具有我镇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我市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读的非市户籍同学;在我市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在多个地区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已在市外办理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的,不得在本地重复缴纳。重复参保缴费的,一经觉察即终止本地参保关系;已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的要退回。对弄虚作假骗取医保资金的,要严峻 追究法律责任。
征缴方式:
1.一般居民及60岁-69岁减半缴费居民。以镇街为主体,组织辖区内村〔社区〕居民开展集中征缴工作。现场缴费原那么上要在本辖区就近完成〔各镇街居民医保缴费窗口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居民也可通过建行裕农通〔镇〕、日照银行银联缴费POS〔街道〕、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银联商务二维码、各银行柜台等多种渠道完成个人缴费。
2.政府资助人员。由镇残联、民政科、老龄办、乡村振兴办公室、卫健办、退役军人效劳站依据职责分别确认政府资助人员的资格信息,核对无误后向各自对口科局供给?政府资助人员名单?,作为最终财政资金配套依据。
〔六〕征缴任务:见附件1。
三、任务分工
〔一〕各党总支、村负责开展征缴宣扬和舆情管控工作;负责参保登记、信息传递等工作;负责组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的集中征缴工作。各党总支、村要加强资金监管,杜绝发生代征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助资金及个人缴纳资金按时划入国库指定银行账户。集中征缴完成后,各党总支、村要准时以镇医保办供给的缴费名单,在各村做好征缴结果公示工作。
〔二〕残联、民政科、老龄办、乡村振兴办公室、卫健办、退役军人效劳站负责准时精确 供给各类资助人员信息和做好资格确认工作。
〔三〕医保办负责做好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参保业务的指导工作。对部门供给的政府资助人员名单和信息准时汇总,会同市税务局分局向市财政局提交资助资金拨付申请。
〔四〕市税务局分局负责组织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指导各党总支、村开展居民缴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征缴任务;负责保障各缴费渠道畅通,准时将缴费信息共享给市医保局;会同市医保局向市财政局提交资助资金拨付申请。
〔五〕财政所负责做好政府资助资金、居民医保配套资金的审核拨付和资金监管工作。
〔六〕督查科联合医保办、市税务局分局、财政所,定期督导各党总支、村征缴进度。
〔七〕联合学区负责辖区内在校同学参保的任务落实及宣扬工作。
〔八〕宣扬科负责协作做好征缴宣扬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总支、村要高度重视,细心部署,形成党总支书记、村支部书记亲自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在组织、人员、经费等方面赐予重点保障。
〔二〕明确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各党总支、村要明确任务,全面部署征缴工作;集中征缴期间,不准截留、挪用居民个人缴费资金,不准搭车收费、捆绑收费、超标准收费,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分工,加强协调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明确专人负责,精准落实政府资助人员参保缴费政策,确保享受政府资助人员不遗漏、不重复。
〔三〕加强宣扬,营造良好气氛。各党总支、村要加大宣扬力度,全面发挥村级播送的作用,广泛宣扬征缴标准和医保政策,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关注的深厚气氛。
〔四〕强化督查,确保完成任务。督查科要对各党总支、村参保缴费进展状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完成任务状况准时进行通报;对思想不重视、工作拖拉、措施不力,影响全镇征缴进度和任务完成质量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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