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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尾
整顿
工作方案
尾矿库整顿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平安生产和环境平安的监督管理,防止尾矿库垮坝造成人员伤亡和有毒污染物下泄事故的发生,保护环境平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开工作方案(新政办发()117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尾矿库平安技术规程(aq--)的规定,尾矿库平安度分为四级,即危库、险库、病库和正常库。危库指平安没有保障,随时可能发生垮坝事故的尾矿库;险库指平安设施存在严重隐患,假设不及时处理将会导致垮坝事故的尾矿库;病库指平安设施不完全符合设计规定,但根本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尾矿库。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要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健全和完善尾矿库平安和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消除尾矿库重大隐患,有效监控运行状况;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尾矿库平安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切实使尾矿库平安生产和环境平安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平安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水平得到明显改善,重特大平安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得到有效遏制。
二、领导机构及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成立自治州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开工作领导小组:
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办公室设在州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努尔木哈买提兼任,州开展方案委地区经济处处长柴冰、国土资源局矿管处处长、环境保护局污控处处长于卫华、安监局安监处副处长任联络员。
(二)各县市、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1.各县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逐级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逐级制定工作方案,并在经费上予以支持。
2.平安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尾矿库的平安监管,催促检查本辖区企业落实尾矿库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尾矿库平安隐患排查,指导企业编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审查尾矿库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证情况,对危、险、病尾矿库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尾矿库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或提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3.开展方案部门负责检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立项核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催促地方和企业落实存在重大隐患尾矿库的治理资金,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关停、整治危库、险库和病库。
4.环保部门负责加强尾矿库环境平安隐患的检查和监督,对尾矿库企业进行排污登记,检查企业弃库、闭库环境平安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地方和企业编制完善尾矿库环境平安应急预案,催促地方和企业整治尾矿库超标排污问题。
5.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检查尾矿库建设用地审批情况,依法取缔、关闭无证开采的违法企业。
6.工商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未依法用土地、无尾矿库或未经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未经平安评价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以及污染环境、破坏耕地、河道、造成地质灾害的选(洗)矿厂,经过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通知,予以扣缴营业执照,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依法办理注销、撤消手续。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用两年半(--年上半年)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一)部署排查及自查自改阶段(年)。各县市成立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进行发动和部署工作,并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全面开展尾矿库的摸底调查和自查工作,建立尾矿库根本情况数据库,查清非法的和应予关闭的尾矿库(9月30日前完成);提出重大隐患治理工程,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11月15日前完成);检查各地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开工作进展情况(12月15日前完成)。同时对已掌握的尾矿库隐患,认真自查自改,加强现场管理,采取应急措施。要建立和完善尾矿库建设审批、平安和环境监督管理等制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时又不能整治的尾矿库要采取降低负荷、停库整顿等措施;取缔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而又整改无望的尾矿库。要完善和落实动态监管巡查制度,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出现反弹,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隐患整治阶段(年)。继续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各县市和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平安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尾矿库平安监督管理规定、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尾矿库平安技术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加大整改力度,落实整改措施和资金,限期完成隐患治理工作。将危库、险库、调洪库容小和下游有居民区、重要设施或影响饮水平安存在重大平安隐患的尾矿库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对拒绝整改,到期整改不合格的尾矿库,依法予以关闭。
(三)稳固成果阶段(上半年)。继续做好重点县市尾矿库的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重大生产平安事故和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尾矿库企业进行集中整治;组织对各县市专项整治行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重点
(一)核查的主要内容
1.核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核准或审批的情况。
2.检查尾矿库平安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平安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和环保竣工验收的情况。
3.检查尾矿库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的情况。
4.检查尾矿库企业平安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工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情况。
5.检查尾矿库污染物排放达标排放和危险废物平安处置的情况。
6.检查尾矿库是否存在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期服役、有垮坝险情的情况。
7.检查尾矿库是否存在影响公路、铁路、饮用水源平安的情况,尾矿坝下游是否有居民区或重要设施的情况。
8.检查尾矿库尾矿再利用情况,包括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建设工程“三同时〞手续的情况。
9.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0.检查尾矿库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平安的活动情况等。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1.对于非法生产、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尾矿库,要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
2.对达不到平安生产条件、污染环境的尾矿库,要限期整改和治理,经整改和治理仍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停用。
3.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立项审批的,未执行尾矿库建设工程平安生产“三同时〞制度和环评手续的,要责令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并依法进行处分。
4.对企业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业人员未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工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要责令纠正,并依法进行处分。
5.对于存在平安隐患的尾矿库,要催促企业加大隐患整改和监控工作力度;对于擅自更改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要责令立即改正,已投入运营的,要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经平安评价确定为危库或出现严重险情威胁尾矿库平安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采取措施确保平安;确定为险库的,要责令其限期消除险情;确定为病库的,要催促其限期按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全面消除隐患。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充分认识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县市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落实专门工作机构、人员、工作经费、办公地点和办公条件。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要抓紧制定本辖区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面规划和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确定工作目标,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明确各项任务的进度安排,确保专项整治行开工作取得实效。
(三)做好尾矿库情况调查工作,各县市要掌握尾矿库的根本情况、平安状况,建立企业根本情况数据库,尤其要摸清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和尾矿坝下游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情况。要按照尾矿库平安技术规程中划定的技术标准,确定等级、平安度等,建立和完善尾矿库根本状况数据库,实行动态跟踪监管。
(四)强化尾矿库的平安监管工作。各县市要按照尾矿库平安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平安监管总局令第6号)的要求,认真履行尾矿库建设工程平安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尾矿库的新建、改建、扩建、闭库以及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等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和标准要求,编制平安预评价报告、平安专篇和验收评价报告,履行平安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没有尾矿库平安设施设计或者平安设施设计未依法报经安监部门审查通过的,不得施工,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严禁违规设计尾矿库,严禁尾矿库超量储存和超期服役。
(五)加强尾矿库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各县市要与气象、交通、环保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完善尾矿库事故的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要检查相关企业制定的尾矿库泄漏和溃坝事故的应急预案,催促企业做好尾矿库应急处置的培训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应变能力和应急响应速度。
(六)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于未依法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未进行环境评价且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尾矿库,一律不得生产运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原那么上不超过6个月。经整改仍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和环境许可条件的,相关部门要依法撤消各种证照,提请政府依法关闭。专项整治行动既要表达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又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协调合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七)落实治理资金。对于存在重大隐患和环境污染的尾矿库,由生产企业负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对于因破产解散或改制等原因遗留的、存在重大平安和环境污染隐患的尾矿库,各县市要提出治理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隐患整改资金。
(八)认真组织检查验收。为了推动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开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应组织开展阶段性检查验收;同时迎接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九)严格情况报告制度。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县市每季度要向自治州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遇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请各县市于年9月30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和工作方案书面报告专项整治行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容总结
(1)尾矿库整顿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平安生产和环境平安的监督管理,防止尾矿库垮坝造成人员伤亡和有毒污染物下泄事故的发生,保护环境平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开工作方案(新政办发()117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2)病库指平安设施不完全符合设计规定,但根本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尾矿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