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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安监局
安全生产
行动
工作方案
安监局平安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平安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平安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平安建设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平安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标准的平安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平安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平安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平安生产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平安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平安教育,牢固树立平安开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平安意识,提高广阔从业人员的平安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平安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平安生产基层和根底管理,构建平安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平安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工作
范围
平安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一)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石油、电力等工矿企业;
(二)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和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三)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娱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五)建设工程工程及设施;
(六)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七)20x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八)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执法行动
对以下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方案不落实的;
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4.违反建设工程平安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工程建设的;
5.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平安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平安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平安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
1.平安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储存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缺乏、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平安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根底设施建设平安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平安监管责任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的;
10.有关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平安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
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平安法制意识;
2.宣传平安开展的理念,推进平安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平安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平安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平安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平安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平安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平安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
6.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7.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平安教育,强化全员平安技能培训。
四、实施步骤
“三项行动〞要贯穿全年平安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平安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方案、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组织发动阶段(5月31日前)
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三项行动〞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抓好组织发动和自查自纠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
1.针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各部门平安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尾矿库平安整治、化工企业标准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平安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平安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平安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平安生产月〞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平安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平安教育,促进提高广阔从业人员平安素质。
5.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要在8月底前将“三项行动〞一、二阶段总结,书面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9月份开展全市平安生产大检查,市政府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三)稳固扩大成果阶段(10月1日至12月20日)。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露,以及交通运输平安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要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1月底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12月份,市政府组织开展综合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开展“三项行动〞是落实国家“平安生产年〞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市政府成立由张进副市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平安生产“三项行动〞推进工作组。市公安、安监、国土、建设、工商等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开展“三项行动〞加强催促指导,同时要加强联合执法。市安委会办公室做好综合协调工作。企业法定代表人要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全力开展“三项行动〞,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平安生产。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要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组织,落实责任。要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定期发布或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突出重点,协调推进。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章违规现象,对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平安投入,加快平安技术改造,提高平安根底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职业平安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平安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平安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统筹兼顾,坚持平安执法与平安治理相结合、“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平安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三项行动〞与平安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协调推进,务求实效。
(三)强化监督,严格执法。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要充分发挥生产平安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惩罚生产平安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收社会监督。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泛宣传,舆论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播送、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总结宣传平安生产的典型事例,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对“三项行动〞实施不力、走过场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平安生产根本知识,增强平安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平安开展的良好气氛。
内容总结
(1)安监局平安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平安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平安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平安建设年〞目标任务落实
(2)二、重点工作
范围
平安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乡(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