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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学校
火灾
隐患
排查
整治
工作方案
学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县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学校消防平安工作,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平安标准化管理,根据市防火平安委员会(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创立平安和谐校园活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温家宝总理、周永康部长近期关于加强学校平安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会议精神,对全镇各村校、幼儿园集中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依法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坚决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净化消防平安环境,维护公共平安。
二、工作目标
:
以“消除火灾隐患、构建和谐校园〞为指导,集中进行火灾隐患普查,查清隐患并建档,切实整改火灾隐患,创立平安校园。
三、整治重点:
㈠消防设施。缺少和损坏,有无伪劣产品。
㈡建筑方面:平安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区是否符合要求。㈢规划方面: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㈣区域方面:消防通道、水源等。
四、组织机构
我校成立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长茂镇中心小学校长孙亚军任组长,综治副校长时武、政教处主任尹如根任副组长,各村校(园)负责人为组员,共同负责此次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适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察。
五、整治范围
全镇村小、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
六、工作步骤
校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时间从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8月15日止,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发动部署阶段(2023年5月1日至5月10日)
长茂镇中心小学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召开各村校(园)负责人会议,对此次排查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大力营造普查整治工作的浓厚气氛,推动普查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31日)由组织领导机构协同派出所对辖区各村校逐一进行排查,登记造册,澄清底数,对学校消防平安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监督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依法从严从重处分,并跟踪督办,直至隐患消除。对非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检查主要以日查为主,对寄宿制学校适时开展夜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8月15日)长茂镇中心小学及时对火灾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总结,做好县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我校开展校园火灾隐患排查进行验收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学校消防平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学校消防平安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责任制,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要落实整治工作措施。要把各村校(园)的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供电设施、做为本次整治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在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以及用火、用电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检查发现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和锁闭、遮挡平安出口,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违章用火、用电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并坚决依法从严处分;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限期改正,不具备消防平安条件、随时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立即报请当地政府责令其停止使用。与校园毗连建筑物以及租用校园房屋开办企业的建筑物,一旦发现存在“二合一〞、“三合一〞等现象,要坚决予以去除;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依法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并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具体措施。
(三)要抓好夏季防火工作。要催促各村校(园)重点落实夏季防火各项工作措施,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一是要催促各村校(园)定期开展消防平安检查,坚持开展每日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二是要催促各村校(园)严格用火用电管理。严禁超负荷用电和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私自动用明火。特别是对建筑耐火等级低、设施简陋的农村地区学校、幼儿园,要催促其重点加强教室、食堂、宿舍内用火用电设施的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三是要催促各村校(园)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令第61号,增强消防平安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各项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健全消防平安组织机构,提高消防平安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事故的能力。四是要指导各村校(园)制定宣传教育培训方案,设立消防常识课,组织师生参观消防站。尤其要加强对幼教工作者的平安培训,明确其管护职责。要催促各村校(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灭火逃生演练。
(四)要及时反响工作信息。各村校(园)要在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总校,要及时将排查整治工作的相关信息及时登记,并适时上报总校。
榆树林子镇小学
2023年11月
第二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宾政办发(2023)64号
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XX县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消防平安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华侨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XX县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九月十二日
XX县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等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新疆乌鲁木齐“7·19〞、辽宁沈阳“8·28〞两起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XX省消防平安委员会关于印发XX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消防委发(2023)14号)和大理州消防平安委员会关于印发大理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消防委发(2023)10号)要求,制定XX县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什么地方不放心、就排查什么地方〞,“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那么,认真分析研判消防平安形势,紧紧围绕当前正在开展的构筑社会消防平安“云岭防火墙〞工程和建筑消防设施治理工作,深入查找公共消防平安和消防监督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严厉惩治消防违法行为,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发生,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平安“云岭防火墙〞工程,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的稳定。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工作机构。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XX县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指导协调、督导验收等工作。组长由县消防平安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熊永祥担任,副组长由县消防平安委员会副主任、县人民政府法制局局长丁文生、县消防平安委员会副主任、县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唐小军XX县区消防平安委员会副主任、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杨万勇担任,成员由规划建设、商务、教育、民政、交通、工商、文体、卫生、旅游、司法、质监等部门任消防平安委员成员的领导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X县区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全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日常事务,由XX县区公安消防大队参谋赵凡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龙腾、字正芳、应晓月
组成。
(二)职责分工。县消防平安委员会牵头组织县级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管理权限,对本部门、行业、系统、管辖单位、区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具有行政执法和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运用行政监管手段,依法查处存在消防平安问题的单位和场所。各部门要设专兼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络员,及时通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各地公安机关要实行治安、警务督察“多警联勤〞消防执法机制,量化工作任务,催促公安派出所严格落实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全面排查小场所、小单位的火灾隐患。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消防部门。重点对消防平安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等单位(场所)进行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催促整改。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联合监督检查,为各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效劳,整理汇总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2、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区(点)、宾馆(酒店)、旅游购物商场等单位的监督检查。
3、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以及小旅馆、小餐厅、小商场、小网吧、小学校、小诊所、小歌舞娱乐、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九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4、文体部门。负责对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戏厅、网吧等歌舞娱乐场所的监督检查,对文化许可情况进行检查、梳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5、工商部门。负责对公司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个体工商户根本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对其工商行政许可情况进行检查、梳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6、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对新建工程、在建工程办理建设行政许可情况进行检查、梳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7、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点负责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厂矿、企业、重大建设工程等进行平安检查,深入排查火灾隐患。
8、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9、质检部门。负责联合工商部门检查生产、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违法案件。
10、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高中、职业中专、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1、旅游协会、个私协会、网吧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结合消防平安行业自律工作,组织本行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2、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管辖范围、职责开展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领导、组织本乡镇、本部门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隐患排查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责任部门:工商、文体、旅游、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敬老院、幼儿园;责任部门:工商、卫生、教育、民政、公安消防等部门。
(3)客运车站候车厅;责任部门。交通、公安等部门。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责任部门:教育、文体、公安消防等部门。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责任部门:工商、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责任部门:安监、
公安等部门。
3、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效劳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责任部门: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
4、地下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客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责任部门:规划建设、工商、文体、人防、公安等部门。
5、小场所:小旅馆、小餐厅、小商场、小网吧、小学校、小诊所、小歌舞娱乐、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责任部门:工商、文体、公安派出所等部门。
6、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责任部门。乡镇政府、管理区管理委员会、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工商、文体、公安派出所等部门。
7、临时建筑及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责任部门。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
8、辖区火灾形势严峻及火灾隐患突出的其他产业、场所;责任部门: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
(二)排查整治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