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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天竺
关于
集中
开展
严厉
打击
非法
违法
生产经营
建设
行为
专项
行动
工作方案
天竺镇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平安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镇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天竺镇政府根据XX县区平安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认真部署落实,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解决我镇当前平安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各级部门落实平安监管主体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法制意识,进一步净化镇域内平安生产环境,促进全年平安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主要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主要以天竺村为重点,围绕拆迁工作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的共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专项行动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成立天竺镇“专
项行动〞领导小组,史卫东镇长任组长,负责协调XX县区公安局、工商局、城管大队、消防支队、卫生局、安监局、综治委、流管办、文化委等相关职能部门重点对天竺村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王德顺副镇长任副组长,组织镇安监科等职能部门负责对其他四个行政村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动。
四、工作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8月23日至8月31日)制定天竺镇专项行开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措施和要求。召开专门会议,详细部署此项行动;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气氛、形成声势,广泛深入地发动和发动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参与和支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15日)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联合执法。天竺村的清理整治由区各职能部门领导带头开展联合执法,其他四个行政村在镇联合执法的根底上由村党支部书记牵头,村干部全面参与,对符合关闭取缔条件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关闭取缔标准,依法予以彻底取缔,不留后患;对暂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平安生产条件的,依法关闭。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各相关职能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汇总报告,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和缺乏;各村汇报本村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本村的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镇政府将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村开展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排查和查处取缔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并将考核评比情况纳入年度平安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了“专项行动〞执法小组,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机制,确保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开工作的及时有效推进。
(二)依法查处,标本兼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对存在重大平安隐患、威胁公共平安、社会危害严重的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要坚持标本兼治,在治标的根底上,逐步完善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研究分析本地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全面落实开展打非行动。该停产整
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对拒不执行平安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分。
(四)加强宣传,营造气氛。利用横幅、宣传栏、播送等形式,加大对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的宣传力度。对天竺村打非行动要利用强大的宣传攻势和有效的工作措施,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气氛。
(五)及时报送,畅通信息。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村要指定专人,加强专项行动的信息和材料报送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情况。
天竺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二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第二中心交管所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
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东交安(2023)9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深化“平安生产年〞活动部署,确定5月至7月上旬,在全所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县交通局、县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平安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促进交通运输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进交通运输畅通高效、平安绿色开展。
二、重点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是道路运输、水上交通、交通工程建设(包含公路、水运工程)及内河港口等领域。以下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又各责任部门负责实施:
(一)“三无〞船舶从事非法营运的;
(二)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和出租客运的;
(三)非营运车、船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
(四)证照不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五)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或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六)非法从事内河游船经营的;
(七)未依法进行平安培、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八)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九)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在指定站点停靠、上下乘客,围城打转、甩客宰客的;
(十)车船不符合平安行驶要求从事营运的;
(十一)车辆超限、超载行驶的;
(十二)船舶超载、超航区航行的;
(十三)交通建设工程非法分包、转包以及违章作业的;
(十四)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以及重点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十五)抗拒平安监管执法,拒不执行平安监管指令的;
(十六)未按规定对在用特种设置的平安附件、平安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验、检修,以及使用为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置的;
(十七)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十八)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下旬)
根据实际,认真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本行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细化打击重点,并全面进行发动部署。
(二)集中打击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
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合力。专项行动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到达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分;对存在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任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送交司法机关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督办整改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
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工程进行重点指导、督办。
(四)稳固总结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
认真总结本次专项行动的经验,深刻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打不绝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宋新燕,副组长:姚忠泉、周志成。工作人员:徐春标、陈红兵。
(二)突出重点,打击到位。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单位要认真研究,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特别是对拒不
执行平安监管指令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重、从严处分、以儆效尤。
(三)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依法从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批评,对执行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玩忽职守,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那么,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分,务求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接受监督。通过宣传栏,横幅等有效形式,在公路、车站等各种场所,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公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表现形式,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下。加强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力度,通过设立举报 、邮箱等方式,进一步畅通平安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充分依靠和发动广阔人民群众参与专项行动,鼓励群众举报交通运输行业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第三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3)23号)精神,继续深化“平安生产年〞活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23)7号)及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在我工程部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筹划、细致排查,结合本工程开展的各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建设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依法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和人员,标准平安生产法治秩序;切实解决当前建设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推动我工程平安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通过专项行动,强化职责,全面落实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我工程在平安生产形势下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的平安生产环境。
二、重点内容
(一)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平安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二)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无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三)房屋撤除工程未取得,无资质承揽撤除工程的。
(四)公路工程使用不符合平安规定设施设备和建筑材料的。
(五)建设工程工程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平安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工程部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工程经理陈明新任组长,由工程书记詹玉良任副组长,工程各部门分管负责人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
四、时间步骤
建设领域此次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由星吐八标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工程技术室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
各场、站、施工队必须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抓紧认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