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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城镇
新增
就业
考评
工作方案
2023年城镇新增就业考评工作方案
2023年城镇新增就业考评工作方案
为做实城镇新增就业实名制登记工作,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各镇经济开展水平对就业工作的带动情况,综合反映我县经济开展水平,顺利实现年度增比进位目标,特制定本方法。
一、考评对象
27个镇〔乡〕。
二、考评内容
对照年初下达的城镇新增就业目标任务,考核城镇新增就业实名制信息登记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信息完整和真实情况。
〔一〕目标完成情况。主要考核镇〔乡〕工作开展情况,城镇新增就业实名制工作台帐建立情况,季度和年度预期目标完成情况等。
〔二〕信息完整。主要考核镇〔乡〕录入XX省劳动就业信息系统的新增加人员信息完备情况。
〔三〕信息真实。主要考核镇〔乡〕被登记人员的联系 、就业时间、就业单位的等相关信息的真实情况。
三、考评方法
考核工作由县城镇新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县政府年终考核镇〔乡〕就业分值2分中提取1.5分专项考核城镇新增就业工作,并根据工作成效给予一定的经费保障。考核方式采取实地检查和 抽样调查相结合,按季度进行。
第一季度:考评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至31日,主要考核第一季度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评分标准:完成季度预期目标数的不扣分,未完成的扣0.1分
第二季度:考评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至15日,主要考核半年预期目标完成情况、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情况。评分标准:由县领导小组从XX省劳动就业信息系统中随机提取各镇〔乡〕录入数据的一定比例,逐一 访问,核查联系 、就业时间、就业单位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计算准确率,以此作为奖罚的依据。准确率在70%以下的扣0.3分, 71%—80%的扣0.2分,81—89%的扣0.1分,90%以上的不扣分;未完成第二季度序时进度的扣0.1分;提前完成全年预期目标任务的加0.1分。
第三季度:考评时间为2023年9月10日至30日,主要考核季度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评分标准:完成季度预期目标数的不扣分,未完成的扣0.1分。
第四季度:考评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15日,主要考核年度预期目标完成和信息真实性情况。评分标准:对信息登记完整,按时完成年度预期目标任务的不扣分,未完成的扣0.5分;县级组织当年度二次抽查时,准确率在70%以下的扣0.3分, 71%—80%的扣0.2分,81%—89%的扣0.1分,90%以上的不扣分;登记信息不完整的扣0.1分。
四、奖惩措施
根据县城镇新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的检查情况,分别计算镇〔乡〕分值,作为年终奖惩的依据。
〔一〕奖励
1.工作成绩突出的全县表彰奖励。
2.在市级以上部门组织的各季度信息抽样调查中,分别给予经济奖励。即:省、市抽样调查时信息被判定为真实的,每次分别奖励该镇〔乡〕人力资源和社会效劳中心30元/条,同时给予被抽查人充值 话费100元;
3.第二季度、第四季度抽查的平均准确率作为城镇新增就业工作经费的计发依据,标准为:
平均准确率在71%—80%的,按6元/人计发;
平均准确率在81%—89%的,按8元/人计发;
平均准确率在90%以上的,按10元/人计发。
〔二〕惩罚
1.工作落实不力的全县通报批评,同时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在市级以上部门组织的各季度信息抽样调查中,分别给予经济惩罚。即:省、市抽样调查时信息被判定虚假的,每次分别扣该镇〔乡〕人力资源和社会效劳中心30元/条。
3.对被通报批评的镇〔乡〕,取消其当年参加全县人社系统综合性评优资格。
〔三〕计发工作经费
平均准确率在70%以下的,不计发工作经费。
平均准确率在71%以上的,工作经费计算公式为:年度任务数×平均准确率×对应标准±奖扣经费总额。
五、工作要求
各镇〔乡〕政府要高度重视城镇新增就业实名制登记工作,制定方案,健全制度,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应统尽统,跟踪效劳。
〔一〕要建立“镇〔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镇〔乡〕人力资源和社会效劳中心主任是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制。根据年度预期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经党政联席会审定后执行,且每季度至少专题调度一次以上,记录备查。
〔二〕要建立健全城镇新增就业台账,拟录入XX省劳动就业信息系统的新增人员信息,由镇〔乡〕人力资源和社会效劳中心主任逐一核实,经镇〔乡〕长和分管领导签字后,再系统。相关资料归档备查。
〔三〕要组织专人分别于6月初和11月初对系统的人员信息进行普查,相关信息有变动的要及时更改,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完整、真实。
六、附那么
〔一〕考核结果由县城镇新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镇〔乡〕。
〔二〕本方案由县城镇新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执行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