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城镇新增就业考评工作方案2023年城镇新增就业考评工作方案为做实城镇新增就业实名制登记工作,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各镇经济开展水平对就业工作的带动情况,综合反映我县经济开展水平,顺利实现年度增比进位目标,特制定本方法。一、考评对象27个镇〔乡〕。二、考评内容对照年初下达的城镇新增就业目标任务,考核城镇新增就业实名制信息登记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信息完整和真实情况。〔一〕目标完成情况。主要考核镇〔乡〕工作开展情况,城镇新增就业实名制工作台帐建立情况,季度和年度预期目标完成情况等。〔二〕信息完整。主要考核镇〔乡〕录入XX省劳动就业信息系统的新增加人员信息完备情况。〔三〕信息真实。主要考核镇〔乡〕被登记人员的联系、就业时间、就业单位的等相关信息的真实情况。三、考评方法考核工作由县城镇新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县政府年终考核镇〔乡〕就业分值2分中提取1.5分专项考核城镇新增就业工作,并根据工作成效给予一定的经费保障。考核方式采取实地检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按季度进行。第一季度:考评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至31日,主要考核第一季度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评分标准:完成季度预期目标数的不扣分,未完成的扣0.1分第二季度:考评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至15日,主要考核半年预期目标完成情况、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情况。评分标准:由县领导小组从XX省劳动就业信息系统中随机提取各镇〔乡〕录入数据的一定比例,逐一访问,核查联系、就业时间、就业单位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计算准确率,以此作为奖罚的依据。准确率在70%以下的扣0.3分,71%—80%的扣0.2分,81—89%的扣0.1分,90%以上的不扣分;未完成第二季度序时进度的扣0.1分;提前完成全年预期目标任务的加0.1分。第三季度:考评时间为2023年9月10日至30日,主要考核季度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评分标准:完成季度预期目标数的不扣分,未完成的扣0.1分。第四季度:考评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15日,主要考核年度预期目标完成和信息真实性情况。评分标准:对信息登记完整,按时完成年度预期目标任务的不扣分,未完成的扣0.5分;县级组织当年度二次抽查时,准确率在70%以下的扣0.3分,71%—80%的扣0.2分,81%—89%的扣0.1分,90%以上的不扣分;登记信息不完整的扣0.1分。四、奖惩措施根据县城镇新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的检查情况,分别计算镇〔乡〕分值,作为年终奖惩的依据。〔一〕奖励1.工作成绩突出的全县表彰奖励。2.在市级以上部门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