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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城市
非法
交易
场所
清理
整顿
工作方案
XX年城市非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认识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措施清理整顿非法交易场所,构建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合法权益,净化要素市场开展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健康有序开展。
二、工作原那么
(一)属地负责、分工协作。各辖市、区根据属地管理原那么,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市公安、工商、银监、人行、通信管理等有关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对清理整顿工作提供支持和指导,确保本次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积极稳妥、分类指导。在清理整顿工作中,要根据各类交易场所的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对各类交易场所要全面摸清情况,做好调查分析工作,制订具体解决措施,实行“一案一策〞,防止“一刀切〞。
(三)标准监管、促进开展。既要取缔非法交易场所,打击违法交易,纠正违规行为,又要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与监管责任,促进交易场所依法标准开展。同时积极培育金融要素市场,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开展。
三、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整顿的范围是指在我市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类交易的各类交易平台,包括省、市外交易场所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场所除外。清理整顿对象不以交易场所的名称为界定标准,对于名称中虽未使用交易场所字样,但实际上从事权益类、大宗商品和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一并列入清理整顿范围。清理整顿对象的具体表现包括:
一是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交易场所。自国发(2023)38号文件下发以来,未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简称“省金融办〞)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简称“市金融办〞)批准,在我市擅自设立的各类交易场所。
二是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自国发(2023)38号文件下发以来,未经省、市金融办批准,市内各类交易场所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以及省、市外交易场所在我市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三是在省、市外注册但实际运营地在我市的交易场所。局部交易场所为了逃避监管,采取省、市外注册,市内经营的形式,按照国发(2023)38号和国办发(2023)37号文件精神,将该类交易场所列入清理整顿范畴。
四是未经批准违规开展业务的交易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批准变更名称、注册资本金、营业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未经批准新增交易品种,未经批准进行股权变更、分立、合并等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甄别阶段。各辖市、区要根据属地管理原那么,对本地区的各类交易场所进行全方位摸底调查,重点摸查其是否依法设立,交易品种、交易方式等是否违反规定等。摸查情况于8月25日前由各辖市、区汇总后报市金融办。
(二)现场检查阶段。各辖市、区根据排查汇总情况,组织金融、工商、公安、商务、银监、人民银行等部门成立检查组,确定现场检查方案,并实施现场检查。此项工作于9月3日前完成,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市金融办,市金融办汇总报送省金融办。
(三)分类处置阶段。市金融办根据各地排查、检查情况开展抽查验收,并对违规交易场所进行分类处置,提请省金融办对违规场所进行关闭、整改和标准。对于拒不整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或继续非法经营的交易场所,提请省金融办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此项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
内容总结
(1)XX年城市非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认识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措施清理整顿非法交易场所,构建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合法权益,净化要素市场开展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健康有序开展
(2)清理整顿对象不以交易场所的名称为界定标准,对于名称中虽未使用交易场所字样,但实际上从事权益类、大宗商品和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一并列入清理整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