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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城市
房屋
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
2023年城市房屋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房屋平安管理,标准房屋改建改装,落实城区房屋平安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依据关于印发省城市房屋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安办(2023)106号)和关于印发市城市房屋平安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安办(2023)82号)要求,确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城市房屋平安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全面开展城区既有房屋平安隐患大排查,落实房屋全部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平安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标准房屋改建改装和理使用,建立完善城市房屋档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平安防范。通过三年努力,建立常态化房屋平安管理体系,根本消退各类房屋结构平安隐患。
二、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房屋平安隐患。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转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转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据“属地管理〞原那么,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民政效劳机构、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平安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对存在非结构性平安隐患的老旧房屋以及擅自转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平安隐患的,要催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实行有效措施消退平安隐患。对疑似危房,要催促房屋全部权人或使用人尽快托付平安鉴定,依据鉴定结论实行相应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危急房屋的,要组织房屋全部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亲热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状况,消逝险情马上实行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城镇、园(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县房产管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落实,县城市管理局等协同。)
(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清查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状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手续不全的房屋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严峻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转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城镇、园(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县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协同。)
(三)标准房屋改建改装行为。改造房屋,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应当符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将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城镇、园(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房产管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落实,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协同。)
(四)落实房屋全部权人主体责任。房屋全部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转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指导催促物业效劳企业依据物业效劳同商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理、养护、管理,挂念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平安防范工作。(城镇、园(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房产管理中心、县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五)构建房屋平安网格化管理体系。城镇要依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留意发挥社区、物业效劳企业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统筹建立本辖区房屋平安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政府抓总、房产部门牵头、行业管理部门协同、城镇、各社区组织落实的齐抓共管局面。通过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级细化管理片区,菜单式分类明确影响房屋使用平安的各类情形,落实属地平安管理责任,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准时觉察和处置房屋平安问题。(城镇、园(区)管委会,县房产管理中心、县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六)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1.各地负责辖区房屋平安专项整治工作,为各房屋建筑主体责任人供应必要的技术支持,准时协调推动各协同部门专项行动相关工作。逐步建立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城市平安信息系统,对每栋建筑审批及建设运营状况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监管。
2.各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据“三管三必需〞原那么,负责催促行业领域内房屋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其中:教育部门负责催促学校、幼儿园等房屋的使用平安责任人开展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催促民爆行业厂房等生产用房的使用平安责任人开展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催促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的使用平安责任人开展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催促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平安责任人开展平安专项整治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房屋使用人擅自转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为并催促整改;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催促车站、码头等房屋的使用平安责任人开展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催促文化场馆、文物建筑等场所使用平安责任人开展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催促医疗卫生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平安责任人开展平安专项整治工作;体育部门负责催促体育场馆等房屋的使用平安责任人开展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应急部门要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平安事故查处力度;消防部门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平安检查;财政部门负责城市房屋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公房管理单位要负责所管理公房的平安专项整治工作。
3.各地要推动辖区内城市房屋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城市房屋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建立部门联开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力,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动。
三、进度支配
即日起至2023年1月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排查整治(2023年1月底前)。全面排查各类房屋平安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依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时间表、路线图,落实排查整治实施主体,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全面完成房屋平安复查,夯实“一楼一档〞,建立城市房屋平安管理平台,根本消退重大平安隐患。
(二)攻坚克难(2023年)。持续抓好平安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清单〞问题的整改销号。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平安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把握体系。总结并准时推广经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健全房屋平安管理机构和队伍,加快推动平安隐患房屋改造,有序推动城市更新。
(三)稳固提升(2023年)。形成房屋使用平安的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常态化房屋平安管理制度,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房产管理中心牵头,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管局等配成立工作专班,准时了解把握并定期通报各地区进展状况,组织开展工作督查检查,定期召开会议争辩协调解决共性问题。要加强与省市直相关部门对接,准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县直相关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与配,形成城市房屋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力。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整治方案,落实属地责任,建立房屋平安隐患排查协调机构或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房屋平安隐患排查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流程和责任单位,开展集中调度、联执法,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要结本地区拆迁安置、棚户区改造、大拆违专项行动等工作,将符条件的城市危房纳入拆迁改造范围,优先支配拆迁改造。属地政府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加强调度、狠抓落实,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借助专家力量。县房产管理中心要统筹协调专家技术力量,公布专家、技术人员名库,供各地各部门对接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对鉴定机构的监管,确保鉴定结果真实、牢靠、精确 ,保证平安性鉴定质量。鼓舞各地实行政府购置效劳等方式,托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工作。
(四)强化宣扬引导。房产管理、住建局要联宣扬部门系统开展房屋平安科普宣教,加大宣扬和曝光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平安教育、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房屋平安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社会共识,乐观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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