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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城市
社区
建设
工作方案
XX年城市社区建设工作方案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社区党建为核心,以强化社区居民委员会效劳管理为重点,以实施社区共建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依托,通过创新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居民委员会功能,进一步稳固党在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中的组织根底和群众根底,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不断推进我县三个文明建设,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开展。
(二)总体目标。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着力加强和改进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努力把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群众满意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社区划定、规模调整等工作。至2023年,城市社区组织体系更加健全,社区居民的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社区自治范围进一步扩大,民主管理制度日趋完善,居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社区管理和效劳能力显著增强;办公用房和公益性效劳设施满足社区根本效劳需求;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根本建立。至2023年,80%以上的城市社区建设成为新型现代化社区,文明社区(充分就业社区)创立面达90%。
二、进一步明确城市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城市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城市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根底,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城市社区党组织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干部群众完成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效劳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领导社区效劳中心和各类社区效劳组织,开展社区效劳工作;联系、效劳、宣传、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诉求,组织社区群众积极参与社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区稳定;指导社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和开展党的工作;做好社区党员教育管理和开展党员工作,推行党务公开。推进“三有一化〞建设,实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构建城市区域化党建格局。
(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是依法组织开展自治活动。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教育居民遵守社会公德和居民公约、依法履行应尽义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召集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指导和协调社区效劳组织开展便民利民活动,推动社区开展互动效劳和志愿效劳活动,兴办社区效劳事业;依法组织居民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调解民间纠纷,及时化解社区居民间的矛盾,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管理本社区居民委员会财产,推进居务公开;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反映社区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二是协助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区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方案生育、人口普查、统计调查、优抚救济、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文化教育、消费维权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等工作,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效劳覆盖到全社区。三是依法开展监督活动。组织居民有序参与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听证活动,对县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和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供水、供电、邮政、电信、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效劳单位在社区的效劳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监督社区内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效劳企业开展工作。社区辖区内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维护社区居民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
(一)科学设置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效劳、便于自治的原那么,科学合理地划分社区居民委员会。我县一个社区原那么上设置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县城辖区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按800—2500户左右规模设置;对地域相对独立的新建的居民住宅小区或商住小区,其建成投入使用后户数在800—2500户,居民入住率到达50%以上的,可单独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同一区域相邻的假设干个居民小区连片后,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设置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城乡结合部,入住户数缺乏以单独设置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时设置居民小组,由相邻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管,实现社区居民的全员管理和无缝隙管理。
(二)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建设。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一般由5至9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3—6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提倡和支持社区党组织书记依法中选居民委员会主任,党组织成员依法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社区物业公司负责人是党员的,可通过法定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党组织成员;鼓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鼓励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鼓励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党员干部、复转军人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经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三)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有效承接社区管理和效劳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方案生育、群众文化、残疾人权益保障等下属的委员会,切实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和协助县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效劳的能力。上述下属委员会可与社区效劳中心相应业务对接,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办公。
(四)合理设置居民小组。每个居民小组的设置,可按街、巷、居住片区、驻辖区单位、小型居民小区等为根本单元,按一定的户数划定。相对独立的居民小区、居民楼,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选举产生居民小组长、楼栋长,负责本小区或居民楼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协调、沟通工作,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所属居民积极参加居民自治和物业管理等相关工作。
(五)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成长进步创造条件。县人民政府将社区居民委员会新任成员纳入培训方案,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专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社区效劳群众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要注重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中培养开展党员,推荐优秀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人选。
四、进一步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制度
(一)健全党组织领导的社区自治机制。社区党组织要支持和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充分行使职权。社区居民委员会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深入开展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重要内容的实践活动,推进社区基层组织自治制度化、标准化和程序化。要完善社区自治章程,拓展社区自治范围,逐步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覆盖面。要进一步标准社区民主选举程序,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不参与选举的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探索建立社区流动人口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制度。凡具备选民资格、有固定居所和正当职业,在社区居住满1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过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的,可以在居住地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和中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二)创新社区民主管理机制。完善社区居民会议制度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2次社区居民会议;推进社区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常态化建设,探索建立社区居民会议常务会制度。创新居务公开形式,对社区政务、居务、财务及时进行公开。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与居民自治有机结合,建立信息发现报告机制,实现社区精细化管理。标准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提高各项经费使用效率。鼓励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参与社区事务,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三)建立社区日常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与驻区单位协商议事制度,推行分片包块、上门走访、效劳承诺、结对帮扶等做法,密切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与社区居民关系。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社区效劳中心应根据实际,实行错时上下班、全日值班、节假日轮休等工作制度,方便群众办事。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标准社区居民委员会财产、档案、公章管理,确保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有效运转。建立健全社区维稳工作制度,准确掌握社情民意,认真做好居民思想工作,帮助居民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切实维护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依托社区综治维稳工作站,加强对社区流动人口、服刑、刑释解教、吸毒、社会闲散人员等社会高危人员的管理和效劳。
五、加强城市社区效劳能力建设
(一)加强社区公共效劳设施建设。要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效劳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社区开展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规划建设社区卫生、劲舞、文化教育、体育、养老、信息化等效劳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和旧XX县区连片改造居民区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配置公共效劳设施配套标准和要求的不予批准。
(二)标准配套社区公共效劳设施。全县城市社区统一标准配套“三室、三中心、三栏、一厅、一场所〞。“三室〞即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办公室,警务室,图书阅览室。“三中心〞即社区效劳中心(含综治调解效劳站、民政事务效劳站、综合事务效劳站、市容卫生效劳站、人口计生效劳站、根本公共医疗卫生效劳站、志愿者效劳站等),党员群众效劳中心,居家养老效劳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三栏〞即社区党务公开栏、居务公开栏、综合宣传栏。“一厅〞即社区一站式综合效劳大厅。“一场所〞即综合性多功能室内或室外活动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效劳中心合署办公,工作和效劳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三)加强社区效劳中心建设。社区效劳中心是基层政府在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的公共效劳平台,在上级政府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主要职责是: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办理本社区居民自治范围内的公共事务事项;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本社区居民自治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开展社区便民利民效劳。辖区人口在10000人以下的社区效劳中心,按4—6名配备符合岗位要求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向社会组织招聘、择优录用。
(四)推进社区公共效劳社会化。乡镇党委、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购置效劳等多种方式,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公共效劳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社区效劳中的重要作用,构建面向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社会福利效劳,面向全体居民和驻区单位的便民利民效劳和行政事务效劳,面向失业职工的就业促进和其他社会保障效劳的社会效劳体系。一是要支持社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效劳。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培育社区效劳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效劳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要主动帮助办理备案手续,并在组织运作、活动场地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社区各类社会组织的领导,注重培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要通过政府购置效劳、设立工程资金等途径,积极引导各种社会组织和各类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效劳,注重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积极开展助残效劳。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开展互助效劳,使之成为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重要力量。要大力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建立社区志愿者效劳网络,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实现社区志愿者注册占居民人口10%以上的目标。二是要充分发挥物业效劳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积极支持物业效劳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效劳,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效劳企业要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