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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城市
周边
永久
基本农田
划定
工作方案
XX城市周边永久根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xx城市周边永久根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xx国土资源局2023年5月9日
xx城市周边永久根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根本农田划定工作通知(国土资发[2023]128号)和省国土厅XX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报送城市周边永久根本农田划定进展情况的通知(国土资耕函36号)文件要求,标准有序开展、按时保质完成城市周边永久根本农田划定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划定依据
根据国家两部和省两厅有关文件提出的任务与要求,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运用202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在已有划定永久根本农田成果的根底上,根据土地管理法、根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和永久根本农田划定的要求、技术标准,依法依规、进行城市周边永久根本农田划定工作。
二、划定要求
在已有划定永久根本农田工作的根底上,按照中心XX县区两公里范围内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将通知确定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耕地优先划为永久根本农田,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耕地划出永久根本农田,确保永久根本农田布局根本稳定、质量有提高、数量不减少。
(一)优先划为根本农田的耕地
1、县城周边尚未划为永久根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到达
本县平均水平的优质耕地。
2、尚未划为永久根本农田的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3、根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其他应划和优先划为永久根本农田但尚未划入的耕地。
(二)可以划出永久根本农田的耕地
1、经有权限的政府依法批准但尚未开发使用的耕地。
2、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中方案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
3、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监测和评价认定的遭受严重污染无法治理的耕地;因自然灾害和生产建设活动严重损毁无法复垦的耕地。
4、现状根本农田中,有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
三、工作步骤及责任分工
(一)调查摸底
以最新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和地力评价成果等为根底,采取内业分析和外业调查的方式,分析评估xx城市中心城市周边〈含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未划为根本农田的现有耕地分布、数量、质量和集中连片度等。xx中心XX县区城市周边未划为根本农田的现有耕地的调查摸底初步任务,由县国土局联合农业局完成。
(二)核实举证
依据市局下发的初步任务,充分运用最新的遥感影像图、土地变更调查、耕地质量等别更新成果以及区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等成果,由县政府组织区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发改、规划等有关部门,对“城市周边未划入永久根本农田耕地图层〞进行调查核实。完成城市周边未划为根本农田的现有耕地的调查摸底,分别得出城市周边范围内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的地类现状,提出不能划为永久根本农田的耕地面积。对不能划为永久根本农田的,要说明原因。按照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实际地类为非耕地确不能划为永久根本农田的
实际地类与下发初步任务中耕地图层不一致的地块,注明是否已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已纳入土地变更调查予以确认的,可以作为核实认定的依据;未纳入土地变更调查的,应提供合法证明材料,注明该地块所属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工程名称(或用地性质),并应纳入2023年土地变更调查,否那么将不作为核实认定的依据。(责任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2、实际地类为耕地但不能划为永久根本农田的
(1)属于批而未用的,应提供相应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复文件。(责任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2)已经依法批准实施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规划等证明材料。(责任部门:规划部门)
(3)属于受严重污染难以治理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监测和评价认定,并经省级人民
政府核实确认的相关证明。(责任部门。环境保护和农业主管部门)
(4)属于生态建设需要的,应依据经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提供由区级发改、林业、农业、国土共同出具的退耕证明。(责任部门:林业部门,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5)已经明确范围的区域经济社会开展规划,产业开展规划,区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等其他证明材料,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授权的市级政府)或同级有关部门提供。(责任部门:发改委,其他部门配合)
(三)论证核定
xx城市周边永久根本农田相关举证材料经xx国土资源局、县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形成区级核实举证汇交成果,于2023年5月中旬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核定并下达划定任务。
(四)制定方案
根据上级下达的划定任务,县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编制城市周边永久根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审核。
(五)组织实施
永久根本农田划定具体工作以区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组织区级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对永久根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区级自验。自验合格后上报市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对永久根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市级初验。初
验合格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工作准备阶段(2023年4月4日-4月10日)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工作方案,确定技术承担单位、落实工作经费。
(二)中心XX县区周边永久根本农田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4月10日--5月20日)
xx领取初步任务数据后,充分运用最新遥感影像图、土地变更调查、耕地质量等别评定XX县区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等成果,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城市开发边界划定,逐图斑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并进行分类登记。
(三)中心XX县区周边永久根本农田核实举证阶段(2023年5月21日-6月1日)
1、xx对不能划入永久根本农田的图斑,按原因进行分类,以图斑为单位将核实举证材料提交市级汇总。
2、市国土资源、农业管理部门对区核实举证结果汇交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市级核实举证汇交成果,上报省级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审核。
(四)论证核定阶段
市国土资源分局、农业主管部门对xx核实举证情况进行审查,并核定下达xx城市周边根本农田划定任务。
(五)上报审查阶段
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负责对本区的举证数据进行材料组织和成果自查,自查合格后的成果报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汇总核实,经xx人民政府盖章确认后,由xx国土资源局汇交至省厅。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xx城市周边永久根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高位推动全县城市周边永久根本农田划定工作。县政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专项工作。统筹调度县域内的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发改、财政、规划等有关部门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做好市下发图斑数据的调查摸底和举证等工作。
(二)技术保障
本次城市周边永久根本农田划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技术强。县国土局要根据市级统一部署,编制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技术承担单位。
内容总结
(1)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对永久根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市级初验